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溧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你委《关于报请核准江苏富春江环保热电有限公司热电联产扩建项目的请示》(溧发改〔2026〕66号)及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根据我单位2022年9月15日出具的《市行政审批局关于江苏富春江环保热电有限公司热电联产扩建项目核准的批复》(常行审核准〔2022〕3号),江苏富春江环保热电有限公司热电联产扩建项目由江苏富春江环保热电有限公司投资建设,项目代码:2209-320400-04-01-267343,建设地点为溧阳市昆仑街道腾飞路99号江苏富春江环保热电有限公司现有厂区内,建设内容为扩建1×240t/h超高温超高压循环流化床锅炉+1×B35MW背压式汽轮发电机组,以及相关配套辅助设施。因该项目未在规定时间内开工建设,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二、为满足溧阳市北片区供热需求,进一步提高区域供热能力和供热安全性、稳定性,同意建设江苏富春江环保热电有限公司热电联产扩建项目。项目单位为江苏富春江环保热电有限公司。
三、本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溧阳市昆仑街道腾飞路99号江苏富春江环保热电有限公司现有厂区内。
四、本项目建设规模为扩建1×240t/h超高温超高压循环流化床锅炉+1×B35MW背压式汽轮发电机组,以及相关配套辅助设施。
五、按照煤炭替代要求,拟建燃煤发电项目煤炭替代总量不得低于项目设计煤炭消耗总量,其中现货量不低于35%。2026年3月,江苏富春江环保热电有限公司编制了《江苏富春江环保热电有限公司热电联产扩建项目煤炭等量替代方案报告》,2026年3月,东南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对该煤炭替代方案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评估报告。在此基础上,2026年4月16日,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对该项目煤炭等量替代方案进行了审核,并出具了《市发展改革委 市工信局 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江苏富春江环保热电有限公司热电联产扩建项目煤炭等量替代方案的认定意见》(常发改〔2026〕79号)。该项目投产后年新增煤炭消耗量158715吨标准煤,现已形成煤炭替代量158715吨标准煤,全部为现货量。
六、本项目总投资33391万元,其中,建设投资21147万元(含设备投资14317万元),其他投资12244万元。项目资金来源企业自筹10017.3万元,银行贷款23373.7万元。
七、项目开工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投资审批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26〕13号)、《国务院关于印发清理规范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16〕29号)等规定,向有关部门申请办理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未全部取得报建审批事项批复前,不得开工建设。本项目在设计、建设和运行过程中要做到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等达标排放,贯彻安全生产法规,落实“三同时”要求。项目运行中,业主单位要加强节能管理,确保各项能耗指标控制在设计水平;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确保安全运行。
八、在项目建设中,应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并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认真组织项目招标投标工作。
九、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核准项目应附前置条件的相关文件是溧阳市不动产登记局出具的苏(2023)溧阳市不动产权第0185710号不动产权证、中国共产党溧阳市委员会政法委员会出具的《江苏省溧阳市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评审表》(2022年6月)等。
十、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以书面形式提出变更申请,我局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做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十一、要强化安全生产管理,按照相关规章制度压实项目建设单位及相关责任主体安全生产及监管责任,严防安全生产事故发生;要加强施工环境分析,认真排查并及时消除项目本身与周边设施相交相邻等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保障施工安全。
十二、本核准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有效期限2年,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项目单位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前30个工作日向我局提出延期申请。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按规定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项目编码:2605-320400-89-01-312817)
(此件公开发布)
常州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
2026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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