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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辖市(区)医保局(分局)、卫生健康局,常州经开区医保分局、社会保障和卫生健康局,各公立医疗机构:
现将省医疗保障局 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规范整合产科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苏医保发〔2025〕2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公立医疗机构应严格执行规范整合后相应的项目价格(附件2),并做好收费数据库维护工作。
(二)各辖市(区)医保、卫健部门应密切关注医疗机构价格调整执行情况,规范医疗机构收费行为。各类公立医疗机构应按规定做好价格公示等工作。
附件:1.省医疗保障局 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规范整合产科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苏医保发〔2025〕27号)
2.常州市产科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表
常州市医疗保障局 常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5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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