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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辖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常州经开区社会保障和卫生健康局、财政局:
根据《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苏财规〔2025〕2号)、《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省财政厅关于发布2026年江苏省政府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项目等指导目录的通知》(苏人社函〔2026〕8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通知如下。
一、关于适用对象、补贴资金标准和方式
本通知所称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是指劳动者根据就业需要和技能提升要求,自主选择符合规定的职业培训项目、方式和机构参加技能培训,获取培训证书后由就业补助资金按规定给予的培训补贴。符合规定的职业培训类型包括就业技能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创业培训等。本通知所规定的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包含职业技能评价补贴。
本通知所涉及的培训证书须在“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办事服务大厅”(网址:https://rs.jshrss.jiangsu.gov.cn/index/)或“技能人才评价证书全国联网查询”网站(网址:http://zscx.osta.org.cn/)上查询到。符合条件的补贴对象每人累计最多享受3次,参加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培训或参加同一类别创业培训的,每人只能享受一次补贴;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不得重复享受,获得高等级证书的不得再申领同一职业(工种)低等级证书补贴;补贴次数自2023年12月20日起算。省职业技能培训评价服务云平台以参训者申请补贴时间计算享受补贴次数,以培训备案时间判定补贴对象类型、补贴项目、类别和技能等级。
(一)就业技能培训
取证类型:国家技能类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适用对象及培训主体:原建档立卡低收入家庭子女(现调整为常态化防止返贫致贫就业帮扶对象)、毕业学年(指毕业前一年9月1日起的12个月内)高校毕业生(含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六类人员。此类适用对象培训主体为培训机构。
补贴项目及标准:对参加《常州市职业技能培训职业(工种)目录及补贴标准(2026年版)》(以下简称《技能培训补贴目录》)中的职业培训项目且培训后取得证书(证书需在全国或江苏技能人才评价平台可查询),按补贴标准的100%给予补贴。
补贴方式:按照“谁出资培训,谁享受补贴”的原则,对个人出资参加培训的,补贴至个人;对培训机构免费开展培训的,补贴至培训机构。
(二)岗位技能提升培训
取证类型:国家技能类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适用对象及培训主体:(1)职业技能认定备案企业工种的参保在岗职工及本企业使用的参保劳务派遣工(不含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劳务派遣企业)。此类适用对象培训主体为企业;(2)非职业技能认定备案企业工种的参保在岗职工及本企业使用的参保劳务派遣工(不含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劳务派遣企业)。此类适用对象培训主体为培训机构或备案企业。
补贴项目及标准:对参加《技能培训补贴目录》中的职业培训项目,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技师(二级)、高级技师(一级)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证书(证书需在全国或江苏技能人才评价平台可查询),按补贴标准的100%给予补贴。职业技能认定备案企业开展岗位技能提升取得《技能培训补贴目录》之外国家技能类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参照目录中C档补贴标准执行。
补贴方式:按照“谁出资培训,谁享受补贴”的原则,对个人出资参加培训的,补贴至个人;对企业自主开展技能认定的,补贴至企业;对培训机构免费组织企业职工开展岗位技能提升培训的,补贴至培训机构。
(三)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
取证类型: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适用对象及培训主体: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企业技能岗位参保职工。
补贴项目及标准:对完成规定培训任务,并获得中级工、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企业学徒,根据实际培训期限(不超过备案期限),按照《关于印发〈常州市企业新型学徒制工作实施方案(修订)〉的通知》(常人社发〔2023〕91号)中规定的相对应工种等级的补贴标准分别给予培训补贴。
补贴方式:对开展学徒培训的企业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
(四)创业培训
取证类型:(1)创业意识培训合格证书;(2)创业能力培训合格证书。
适用对象及培训主体:(1)具有创业意愿和培训愿望并具备一定创业条件的劳动者;(2)在常就读有创业意愿的大学生(包括普通高校、职业院校毕业前2年的在校生,技工院校高级工班、技师班毕业前2年的在校生),此类培训对象培训主体原则上为在常院校,若本区域无相关创业培训资质的院校,可由按相关规定确定的培训机构承办。辖市(区)人社部门会同属地财政部门进行初审,人社部门负责审核业务事项,财政部门负责审核资金保障。辖市(区)初审后报市人社、财政部门审核同意方可实施;此类培训对象培训主体为培训机构。
补贴项目及标准:对参加《技能培训补贴目录》中的创业培训项目且培训后取得合格证书,按补贴标准的100%给予补贴。
补贴方式:对个人出资参加培训的,补贴至个人;对培训机构免费开展培训的,补贴至培训机构。
二、补贴资金管理和保障
职业培训补贴资金按规定在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涉及就业补助资金支出的部分,在统筹中央、省就业补助资金后,其余所需资金,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由市、区财政各半承担,溧阳市、金坛区、武进区、经开区自行承担。
三、补贴资金核拨程序
(一)申请。通过资格认证、报名确认的个人、培训机构、企业,可自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通过江苏智慧人社APP或江苏省一体化信息平台申请补贴。(二)受理。网上申报系统将对补贴申请进行校验,对是否受理成功给予提示。(三)审核。新北、天宁、钟楼区人社经办部门完成网上补贴申报的初审;市人社经办部门在区人社经办部门初审提交后完成网上补贴申报的复审,并及时将复审数据反馈至区人社经办部门。审核结果及进度通过江苏智慧人社APP或江苏省一体化信息平台反馈。(四)公示。市人社部门通过人社官网公示通过人员名单,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有异议的,由初审部门开展调查并完成异议处理。经调查不符合补贴条件的,将及时告知申请人、培训机构或企业;公示无异议的,或有异议但经调查异议不成立的,进入拨付环节。(五)支付。公示结束后,新北、天宁、钟楼区人社部门按规定及时向各区财政部门申请资金,各区财政部门按市人社终审数据及时足额拨付相关资金,人社部门及时将补贴资金拨付至申请人的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或培训机构、企业的银行账户。
溧阳市、金坛区、武进区人社部门、常州经开区社保局严格按照以上补贴核拨程序执行。
四、监督管理
(一)职责明确,确保考培分离。根据省一体化信息平台相关要求及我市工作实际,新北、天宁、钟楼区人社部门负责职业技能培训的开班备案、签到考勤等过程管理以及申报补贴的初审、汇总、发放环节。新北、天宁、钟楼区人社部门需结合内控大数据分析、比对、筛查、校验等信息化手段进行严格初审。市人社部门在区提交初审数据的基础上再次结合内控大数据分析、比对、筛查、校验等信息化手段负责申报补贴的复审。溧阳市、金坛区、武进区人社部门、常州经开区社保局按照以上审核流程各自负责所在辖区内职业技能培训的全流程闭环管理。在职业技能评价备案企业参加培训的,由备案企业负责考核发证;在各地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参加培训的,由经人社部门备案的评价机构负责考核发证。
(二)绩效评价,提升培训质量。健全职业培训机制,提升职业培训券使用率,加强职业培训实名制管理,严格执行开班申请、过程检查和结业审核三项制度。市人社部门和各辖市(区)职业技能培训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培训过程的监督,建立动态管理机制,严格监管培训质量。成立由市本级、辖市(区)、相关职能部门组成的评价质量督导队伍,形成不定期督查机制,提高培训质量。
(三)风险防控,强化资金监管。根据就业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相关规定,规范补贴资金的审核拨付流程,不断提高培训资金的使用效率。建立资金“谁使用、谁负责”的责任追究机制,对资金使用部门存在滞留、截留、挤占、挪用财政补助资金或享受补助的单位和个人套取、骗取补助资金的行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应用信用信息的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五、其他说明
1. 全市各级公共培训机构、在常大中专(技、职)院校,已取得相关职能部门核发、备案的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办学许可证的培训机构,均可依规申请职业培训机构的认定。鼓励、支持全市信用等级三级及以上职业技能培训机构承接政府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项目;凡承接面向社会实施政府补贴性培训任务的机构,须统一接入“云眸工程”监管平台,实行全过程线上监管。逐步探索将具有一定规模和培训能力的企业培训中心(学校)纳入职业培训机构范围。对承担补贴培训的培训机构实行申请签约制度,由具备相应条件的培训机构提出申请,经市或辖市(区)人社部门审核,签订相关培训项目协议后方可开展相应的补贴培训。
2. 根据“凡补必进、不进不补”的原则,所有培训补贴信息均应按规定纳入省人社一体化信息平台培训补贴实名制管理系统,并进行智能化比对审核;系统以实际申领补贴时间计算补贴次数,对有培训备案要求的以备案时间、无备案要求的以申请时间判定补贴对象类型和补贴标准等。所有的政府补贴性培训项目原则上需在培训结束后一年内组织开展考试认定并完成相关补贴资金的申请拨付。
3. 严禁培训机构以招生费等名义直接或变相买卖符合补贴条件的生源,以联合办学、培训合作等名义违规转包政府补贴的培训项目,以及与参训人员串通提供虚假信息虚假培训、套取补贴等行为,对违法违规的培训机构依法依规严肃查处,退出机构目录,并按照有关规定记入诚信档案。
4. 国家、省另行明确要求开展的针对其他特定人员的职业培训可参照本通知执行。《技能培训补贴目录》根据国家政策和产业发展方向由市人社局、市财政局会商后进行动态调整。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市人社局负责解释。前发文件与本文件不一致的,以本文件规定为准。溧阳市、金坛区、武进区人社局、常州经开区社保局参照《常州市职业技能培训职业(工种)目录及补贴标准》执行,可结合各自实际,制定本地职业(工种)目录及补贴标准,并报市人社局和财政局备案。
附件:常州市职业技能培训职业(工种)目录及补贴标准(2026年版)
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常 州 市 财 政 局
2026年6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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