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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常州市生态环境局2021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
索 引 号:014109840/2023-00090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生态环境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 发布机构:市生态环境局
生成日期:2022-01-12 公开日期:2022-01-12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2021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
常州市生态环境局2021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

2021年,我局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以实施生态文明建设工程为统领,紧扣省、市生态环境中心工作,按照市委依法治市办《常州市2021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常依法办〔2021〕3号)的工作要求,扎实有序地推进各项工作任务。2021年6月发布的《常州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公众意见调查报告》显示,我市生态环境质量群众满意度为87.3%,生态环境明显改善,人民群众获得感增强。我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局、武进生态环境局荣获2020年“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大练兵表现突出集体”,市执法局高绪会同志荣获“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大练兵表现突出个人”。现将我局有关工作情况作如下报告:

一、全面部署开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

(一)领导重视亲自部署。我局高度重视法治政府建设,局长作为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亲自过问,分管领导具体抓,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被纳入每年市政府出台的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方案和各辖市、区政府及相关部门的目标任务书中,作为重要任务来扎实推进。2021年4月,我局印发了《常州市生态环境局2021年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计划》,制定了《2021年度普法责任清单》,有重点、有步骤地开展普法工作,并及时向市司法局报送相关信息,做到年初有安排,年底有总结。将法治宣传教育纳入生态环境系统宣传教育工作考核体系,明确年度目标任务,使环保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常态化、具体化,切实保障普法宣传工作按时有序推进;将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纳入局党组学习内容,推动把习近平法治思想纳入领导干部年度考核。

(二)扎实推进立法工作。2021年4月21日,常州市市长陈金虎签署2021年第14号政府令,公布《常州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21年6月1日起施行。我局作为《办法》的牵头起草单位,历时1年多,组织完成了《办法》送审稿、起草说明、立法对照表、政策解读等文件,《办法》的出台是对我局立法工作的充分肯定。

《常州市水生态环境保护条例》是常州市人大2021年立法调研计划任务。在全区域开展“水生态环境保护”立法是全国第一例,没有可借鉴的案例。立法小组克服困难,赴各地开展现场调研,召开座谈会征求意见,在市人大领导的指导和局领导的指示帮助下,按时完成调研报告及《条例》(草稿)。根据《常州市人大常委会2021年度立法计划》(常人办发〔2020〕36号),我局负责《常州市实施<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办法》制定项目(以下简称“规范性文件制定项目”),经过座谈、调研、问卷调查、专家咨询等程序,经多轮次修改完善于2021年9月提交后评估报告。

(三)严格贯彻执行环保法律法规。强化生态环境保护,严格贯彻执行新《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环境影响评价法》《土壤污染防治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充分运用按日计罚、查封扣押、移送司法等手段,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按照生态环境部、省生态环境厅部署,以“蓝天保卫战”“碧水保卫战”“净土保卫战”专项执法行动为主线,紧盯环境质量变化状况,坚决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

(四)全面贯彻落实执法“执法三项制度”。年初在局网站公开全市重点排污单位信息,全市所有执法人员信息在省司法厅系统统一向全社会公开,并在执法部门宣传栏进行张贴公示。行政处罚案件中的内部审批表、处罚文书等均按照《环境行政执法文书制作指南》的格式要求制作。执法人员外出执法时每人佩戴执法记录仪,每组配备一套移动执法设备,内置智慧环境执法软件,统一现场检查(勘察)笔录、调查询问笔录、照片视频证据格式。对执法过程中发现的证据进行录像、拍照,并打印或制作光盘证据附在案卷中。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日常工作情况。行政处罚案卷均经过市局法规处书面核审,对处罚主体、违法证据、适用法律、自由裁量全面审核,书面提出审核意见。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在常州市生态环境局网站公开行政处罚决定书全文。

(五)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我局积极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2021年江苏省生态环境厅、江苏省人民检察院联合发文公布了江苏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十大典型案例及提名表扬案例,我局选送“常州市某机车部件有限公司超标排放大气污染物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案”和“上官某某等人非法处置危险废物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分别成功入围江苏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十大典型案例和提名表扬案例,这是我局积极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改革工作,针对涉及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大气、土壤、危废等突出环境问题,实施“环境有价、损害担责”的制度设计和案例实践,也是我局落实“我为群众办实事”的具体体现,进一步改善和提升我市环境质量的重要举措。

(六)大力进行环保普法宣传。我局结合“6.5”世界环境日、“9.22”世界无车日、“12.4”宪法日等重要环保时间节日,开展“三节四时普法行”线上线下法制宣传教育活动。“6.5”世界环境日活动不光向市民发放《环保普法宣传手册》,解读最新环保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开展现场答疑解惑,还举办类似普法进企业进学校等特色活动宣传环保政策法律。“9.22”无车日活动向学校师生发放绿色出行倡议书,倡导转变出行方式,树立绿色出行意识。12月4日是国家宪法宣传日,我局参加了市司法局组织的广场宣誓活动,并向市民朋友讲解环保法律政策。通过环保普法主题活动的开展,扎实推动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全覆盖。此外今年我局已按照年度普法计划开展“环保法治大讲堂”,序时邀请专家开展了四期新法(《排污许可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江苏省水污染防治条例》、《行政处罚法》等)专题视频讲座,累计参培600余人次,进一步提升了全市生态环境系统的业务能力和执法水平。

二、下一步打算

(一)坚持法治政府理念,提高依法行政能力

1、按照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求,不断提升全系统依法执法理念,落实好常州法制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继续组织开展“环保法治大讲堂”,进一步提高执法人员法治思维和执法水平。同时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要求,开展公众普法宣传,积极营造环保法治氛围。

2、高质量完成立法任务。立法小组将依据征求意见进行讨论、修改和完善,积极推进《常州市水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制定,加强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逐步完善常州生态环境保护领域法规规章。

3、积极应对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针对复议诉讼案件增多现象,高度重视行政复议诉讼工作,充分发挥律师法律顾问作用,提高应诉水平,杜绝超期答辩、延误提交证据现象发生,力争零败诉。坚决执行错案责任追究制。

(二)推进“三项制度”落实,提升规范化管理

4、继续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并贯穿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等要求,集中、统一向社会主动公开生态环境行政执法信息。其中,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信息应在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在指定的政府网站进行公开。

5、继续推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和集体会商制度。在作出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前,应严格进行法制审核,未经法制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持续推进重大复杂案件集体讨论决定程序,每周组织开展集体会商。

6、继续推行执法案卷评查制度。对行政处罚案卷进行季度随机抽查、年终集中评查等形式,以部、省大练兵案卷评查标准为依据实行考评,严格执行省厅行政执法自由裁量基准制度,促进行政执法标准化,制度化,规范化。

(三)全面推进环境损害赔偿工作

9、落实环境损害赔偿案源报告制度。强化“环境有价,损害担责”的理念,落实责任,对符合环境损害赔偿的事件要及时报告及时启动,做到应赔尽赔。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数量位于全省前三。

10、建立联动机制,完善赔偿程序。会同司法机关提高生态环境损害评估鉴定能力,积极探索赔偿义务人采取形式多样的赔偿与修复方式。发挥损害赔偿协调领导小组作用,严格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及时总结典型案例,迅速全面推开。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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