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活动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正文
浏览次数:
信息名称: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全市法律援助对象经济困难审查标准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429/2021-00048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市政府及办公室文件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政办发〔2021〕19号 发布机构: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生成日期:2021-03-18 公开日期:2021-03-22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全市法律援助对象经济困难审查标准的通知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全市法律援助对象经济困难审查标准的通知
常政办发〔2021〕19号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常州经开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单位):
  根据《江苏省法律援助工作条例》和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完善常州市法律援助制度的实施意见》(常办发〔2016〕33号)相关要求,为进一步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适当放宽法律援助经济困难审查标准,使法律援助覆盖人群拓展至低收入人群,惠及更多困难群众,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将全市法律援助对象经济困难审查标准调整为月最低工资标准,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3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