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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市政府关于授予冒瑞林等同志常州市见义勇为先进分子和市治安义务巡防车队常州市见义勇为先进集体荣誉称号的决定
索 引 号:014109429/2015-00163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政发〔2015〕119号 发布机构:常州市人民政府
生成日期:2015-07-31 公开日期:2015-08-06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市政府关于授予冒瑞林等同志常州市见义勇为先进分子和市治安义务巡防车队常州市见义勇为先进集体荣誉称号的决定
市政府关于授予冒瑞林等同志常州市见义勇为先进分子和市治安义务巡防车队常州市见义勇为先进集体荣誉称号的决定
常政发〔2015〕119号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公司、直属单位:
  近年来,我市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响应市委、市政府建设平安常州的号召,用实际行动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涌现出冒瑞林等同志和常州市治安义务巡防车队等为代表的一大批见义勇为先进个人和先进群体。他们中有的临危不惧,舍己救人;有的不畏强暴,勇斗歹徒;有的主张正义,举报线索;有的抢险救灾,救死扶伤,为树立良好社会风尚,促进精神文明建设,构建和谐社会作出了显著贡献。为表彰先进,弘扬正气,根据《江苏省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和《常州市见义勇为基金会章程》有关规定,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授予冒瑞林等18位同志“常州市见义勇为先进分子”荣誉称号,授予常州市治安义务巡防车队“常州市见义勇为先进集体”荣誉称号。具体名单如下:
  一、先进分子18人
  1.冒瑞林,男,50岁,金坛区杰力农机精密铸造有限公司职工;
  2.贺小涛,男,38岁,金坛区昌达服装厂职工;
  3.徐志军,男,41岁,金坛区花鸟市场宠物美容店店主;
  4.李跃芳,男,54岁,金坛区电影公司职工;
  5.刘荣合,男,45岁,常州市凌家塘汇华公司驾驶员;
  6.潘立明,男,50岁,常州市汇华食品有限公司职工;
  7.王来保,男,54岁,溧阳市上兴镇个体黄沙店店主;
  8.吴伟平,男,50岁,溧阳市天目湖镇官庄村委高塘里村农民;
  9.何广杰,男,30岁,常州中睦通信设备有限公司职工;
  10.党  红,男,39岁,常州市国通快递公司快递员;
  11.贺  军,男,36岁,常州市黎安汽车配件有限公司职员;
  12.杨锡平,男,48岁,武进区个体工商业者;
  13.盛求义,男,39岁,常州市平安保险公司职工;
  14.杨润玉,男,60岁,常州市第二人民医院保安;
  15.孙征南,男,46岁,常州鸿翔物流有限公司驾驶员;
  16.张  英,男,46岁,钟楼区南大街街道金色新城社区保洁员;
  17.陈义超,男,39岁,常州市永琪自行车厂职工;
  18.裴征明,男,30岁,常州东方出租汽车公司驾驶员。
  二、先进集体1个
  常州市治安义务巡防车队
  希望全市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以见义勇为先进分子和先进集体为榜样,深入贯彻《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大力弘扬见义勇为精神,为深化平安常州建设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常州市人民政府
  2015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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