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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江苏省行政处罚听证程序规定》以及当事人的听证申请,本机关决定对江苏新东周新材料有限公司相关案件公开举行行政处罚听证。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时间
2026年10月22日(星期四)14时00分。
二、听证地点
常州市人民政府1号楼A座9楼楼层会议室。
三、听证案件
(一)江苏新东周新材料有限公司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竣工投入生产前安全设施未经验收合格,未将危险化学品储存在专用储存场所案。
(二)江苏新东周新材料有限公司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竣工投入生产前安全设施未经验收合格,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法定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案。
四、听证方式
公开举行。听证会设置旁听席,允许旁听。
五、旁听有关事项
(一)申请旁听的人员,请于2026年10月21日(听证会前1个工作日)工作时间向本机关办理旁听登记,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号码及联系方式。旁听名额有限,按照申请时间先后顺序确定,额满即止,逾期不再受理。
(二)登记方式:可通过电话预约登记或到本机关现场登记。联系电话:0519-89859155。
(三)听证会当天,旁听人员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提前15分钟到达会场,经工作人员核验后入场。
六、听证会纪律
参加听证会的人员应当遵守以下纪律:
(一)服从听证主持人的指挥,未经听证主持人允许,不得发言、提问;
(二)不得录音、录像或者拍照;
(三)不得喧哗、鼓掌、接打电话或者进行其他妨碍听证正常进行的活动;
(四)听证期间保持会场安静,维护听证秩序。
违反听证纪律的人员,听证主持人有权予以制止或者责令其退出听证会场。
特此公告。
常州市应急管理局
2026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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