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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市发展改革委关于《江苏国强兴晟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光伏组件及配套钢构件生产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索 引 号:014109445/2024-00277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其他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发改行服〔2024〕117号 发布机构:市发改委
生成日期:2024-12-11 公开日期:2024-12-11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一、原则同意项目节能报告以及常州化工设计院有限公司出具的评审意见。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江苏国强兴晟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光伏组件及配套钢构件生产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常发改行服〔2024〕117号

溧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你委《关于上报江苏国强兴晟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光伏组件及配套钢构件生产项目节能报告的请示》(溧发改〔2024〕353号)及相关资料收悉。

该项目为新建项目(项目代码:2104-320459-89-01-957033,行业代码:C3360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项目建设地点为常州市溧阳经济开发区上兴新区,租赁厂房及附属设施127716.23平方米,其中租赁江苏国电新能源装备有限公司1#-3#、5#龙门吊以及吊镀6线龙门堆场、小吊镀线及吊镀六线、制作车间、办公楼合计42916.82平方米,租赁江苏国强镀锌实业有限公司501车间、503车间、6#厂房、吊镀一线、吊镀二线、吊镀三线及吊镀四线等厂房和成品库、备件库合计57835.26平方米,租赁溧阳市华力金属有限公司纵剪车间、鑫天地小吊镀线、冷弯型钢6线、冷弯型钢3线、精工车间等车间26964.15平方米,购置吊镀1线、吊镀2线、吊镀3线、吊镀4线、吊镀6线、小吊镀线、鑫天地小件镀锌线等8条镀锌生产线,以及8条冷弯成型线,包括生产设备255台(套)、公共辅助和附属设备18台(套)。项目建成投产后,将形成年产61.5万吨光伏组件及配套钢构件、35万吨机加工产品的生产能力。项目正常年工业总产值407654.9万元,工业增加值73216.2万元。

根据《江苏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苏发改规发〔2023〕8号)及有关规定,经审查,具体意见如下:

一、原则同意项目节能报告以及常州化工设计院有限公司出具的评审意见。

二、项目建成运营后,项目能源消耗品种为电力、天然气、柴油,耗能工质为新水,项目年新增消耗电力1695.71万千瓦时、天然气645.12万立方米、柴油38.40吨、新水7.68万吨,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为9690.46吨标准煤(当量值)、11866.05吨标准煤(等价值),其中化石能源消费量为9065.25吨标准煤(当量值)、10588.16吨标准煤(等价值)。该项目热镀锌单位产品能耗15.13克标准煤/吨(当量值),优于《批量热镀锌行业绿色工厂评价导则》(T/CSEA 13-2020)中先进值19.0克标准煤/吨(当量值)要求。项目单位工业产值能耗、单位工业增加值综合能耗均低于《无锡工业能效指南(2024版)》中“C3360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行业”的能耗要求。项目选用空气压缩机为1级或者2级能效设备,变压器、冷却塔、分体式空调、分体式空调、照明灯具、电机、风机为2级能效设备,水泵满足GB 19762节能评价值,项目未采用淘汰落后设备,符合当前节能工作相关要求,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根据项目节能评审意见,项目能效水平处于国内先进水平。

三、该项目所属行业为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C3360),不属于《江苏省“两高”项目管理目录(2024年版)》中的“两高”项目。本项目计划投产时间为2024年12月,其能源消费总量指标为我市“十四五”新增用能指标。

四、项目建设单位在落实节能报告中各项节能措施基础上,要严格落实如下要求,并根据项目评审意见中的相关要求和意见建议加以改进。

(一)在项目运行过程中,严格落实《报告》中提出的各项节能技术和管理要求,进一步降低项目能耗。

(二)项目单位在设备采购阶段应严格落实项目用能设备选型要求,确保用能设备达到相关标准规定的2级能效要求,积极选用《“能效之星”装备产品目录(2021)》等国家推荐的节能技术装备,严格按照相关标准规范要求进行设备配备。

(三)项目单位应通过优化用能工艺、选用高效节能设备、提高产品附加值等措施,切实降低项目能源消费。

(四)建议项目建设单位应重视对能源的管理和相应的基础工作,对照《能源管理体系 要求及使用指南》(GB/T 23331-2020)建设完善的能源管理体系,落实相关节能措施,建设能源在线监测平台,提高企业能源利用率。

五、在项目投产、使用前,项目单位自行或委托具备相应能力的第三方机构对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进行验收并编制节能验收报告。溧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应对验收情况进行核实,切实做好督查工作,并将验收核实情况和督查情况及时抄报我委,未经验收通过不得投入生产。

六、若项目建设地点、建设内容、建设规模、能效水平等发生重大变动的,或年实际综合能源消费量超过节能审查批复水平10%及以上,应向我委提交变更申请。

七、你单位须根据本审查意见和经第三方评审机构审定的节能报告,扎实开展项目能源消费总量及能效水平的监督管理,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行管理有效监督检查,及时报告本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和项目有关重大事项。

八、你单位要会同有关部门督促项目单位加强节能技术与管理水平,优化工艺,降低能源消耗,提高经济产出,确保项目达到节能报告提出的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等价值0.162吨标准煤/万元),确保项目实施不影响我市“十四五”能耗强度降低目标任务的完成。

九、我委将根据相关规定适时对审查意见的落实情况组织跟踪检查。对未按照审查意见落实的,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进行行政处罚和失信惩戒。

十、本节能审查只负责对项目用能工艺、设备能效水平及节能管理措施提出意见。项目是否实施由当地政府根据当地能耗双控实际需要决定,相关核备和报建手续须按照国省市有关规定及要求执行和办理。本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逾期未开工建设或建成时间超过预期时间(2024年12月)2年以上的项目应重新进行节能审查。


          附件:常州化工设计院有限公司《关于江苏国强兴晟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光伏组件及配套钢构件生产项目节能报告的评审意见》




                  常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12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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