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金坛区发展和改革局:
你局《关于申请华能常州金坛综合服务有限公司建设石马村、泉江村、下杖村50兆瓦茶光互补光伏电站项目自建110kV线路接入工程核准的请示》(坛发改字〔2025〕28号)及相关支持性文件收悉。经研究,现就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推动能源绿色转型,更好服务地方经济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等规定,同意建设石马村、泉江村、下杖村50兆瓦茶光互补项目110千伏线路接入工程。项目单位为华能常州金坛综合服务有限公司。
二、项目建设地点位于金坛区薛埠镇。
三、项目建设内容为新建110千伏线路0.34公里。
四、按2024年价格水平测算,本项目静态总投资为179万元,动态总投资180万元。全部由企业自筹。
五、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对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活动认真组织项目招标投标工作。
六、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办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七、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工程质量监督等相关手续。
八、要强化安全生产管理,按照《电力项目安全管理和质量管控事项告知书》(见附件)等规定压实项目建设单位及相关责任主体安全生产及监管责任,严防安全生产事故发生;要加强施工环境分析,认真排查并及时消除项目本身与周边设施相交相邻等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保障施工安全。
九、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需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办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在2年期限内未开工建设也未向项目核准机关申请延期的,该核准批复自动失效。
(项目代码:2505-320400-04-05-162365)
(此件公开发布)
常州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
2025年5月15日
附件
电力项目安全管理和质量管控事项告知书
华能常州金坛综合服务有限公司:
为了进一步加强电力项目的安全管理,有效防范安全生产和质量事故,现就你单位石马村、泉江村、下杖村50兆瓦茶光互补项目110千伏线路接入工程项目施工安全和质量管控应重点注意的事项告知如下。
一、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88号)、《电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1号)、《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8号)和《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导则》(NB/T 10096-2018)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规定和要求,切实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二、应当按要求设置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三、应当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四、应当严格落实安全生产投入。
五、应当按要求建立工程分包管控制度和措施,禁止施工单位转包或违法分包工程。
六、应当组织开展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七、应当严格落实应急管理及事故处置措施,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八、严格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和《国家能源局关于进一步明确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业务工作的通知》(国能函安全〔2020〕39号)等有关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开工前必须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注册手续,并做好工程质量管控各项工作。
若发生违反上述事项的行为,有关部门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进行处罚,并将处罚信息纳入被处罚单位的信用记录。
告知人(项目核准或备案部门):
被告知单位(项目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告知书一式两份,项目核准(或备案)部门和建设单位各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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