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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国能常州发电有限公司污泥无害化处置二期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索 引 号:014109445/2025-00106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其他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发改行服〔2025〕48号 发布机构:市发改委
生成日期:2025-10-15 公开日期:2025-10-15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一、原则同意项目节能报告以及江苏省星霖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出具的评审意见。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国能常州发电有限公司污泥无害化处置二期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常发改行服〔2025〕48号

常州国家高新区(新北区)经济发展局:

你局《关于上报国能常州发电有限公司污泥无害化处置二期项目节能审查的请示》(常新经发〔2025〕66号)及相关资料收悉。

该项目为扩建项目(项目代码:2409-320411-04-01-663954,行业代码:N7723固体废物治理),建设地点位于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江花路1号。项目利用现有空地,新建污泥卸料车间,新增总建筑面积400平方米,同时利用现有污泥处理车间,购置圆盘干燥机、干泥刮板输送机等主辅设备共74台套,依托冷却换热器等现有设备15台套,实施污泥无害化处置二期项目。项目建成后年可形成新增生活污泥(80%含水率)9.9万吨、一般工业污泥(60%含水率)6.6万吨/年的处置能力,同步实施相关配套工程,烘干后污泥含水率为40%。二期项目达产后,新增年工业总产值4900.50万元,工业增加值1787.43万元。

根据《江苏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苏发改规发〔2023〕8号)及有关规定,经审查,具体意见如下:

一、原则同意项目节能报告以及江苏省星霖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出具的评审意见。

二、项目建成运营后,能源消耗品种为电力、蒸汽,耗能工质为新水,能源输出为生活污泥、工业污泥、蒸汽冷凝水。扩建后项目年消耗电力944.05万千瓦时、0.7MPa,320℃蒸汽214544.30吨、新水3812.68吨,输出生活污泥-72119吨、工业污泥-61577.39吨、蒸汽冷凝水-190052.89吨,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为5124.14吨标准煤(当量值)、10695.51吨标准煤(等价值)。其中,二期项目新增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为2373.78吨标准煤(当量值)、5239.14吨标准煤(等价值)。本项目单位湿污泥(80%含水率)处置综合能耗为73.71kgce/t(当量值),优于珠海中信生态环保产业园污泥处置中心一期工程单位湿污泥(80%含水率)处置综合能耗74.71kgce/t(当量值)。本项目单位湿污泥(60%含水率)处置综合能耗为71.59kgce/t(当量值),优于揭阳市区市政污泥处理中心特许经营项目一期工程单位湿污泥(60%含水率)处置综合能耗74.76kgce/t(当量值)。该项目已选型的变压器、空调、水泵、冷水机组达到国家现行能效标准的2级及以上能效水平或节能评价值,未选型的风机、电机拟按照国家现行能效标准的2级能效水平采购,通用设备能效均达到《重点用能产品设备能效先进水平、节能水平和准入水平(2024年版)》节能水平要求,符合当前节能工作相关要求,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根据项目节能评审意见,项目能效水平处于国内先进。

三、该项目所属行业为N7723固体废物治理,不属于《江苏省“两高”项目管理目录(2025年版)》中的“两高”项目。项目计划于2026年1月投产,其能源消费总量指标为我市“十五五”新增用能指标。

四、项目建设单位在落实节能报告中各项节能措施基础上,要严格落实如下要求,并根据项目评审意见中的相关要求和意见建议加以改进。

(1)建设单位应落实节能报告中提出的方案优化及节能措施,控制项目能源消耗。

(2)项目建成投产前,项目建设单位应按照有关规定对项目进行节能验收。

(3)项目建成投产后,应将烘干污泥作为生物质能源纳入能源统计。应按照《能源管理体系要求及使用指南》(GB/T 23331-2020)建立能源管理体系,强化节能管理措施,完善能耗定额管理制度,严格执行能源利用状况分析报告制度,提高能源的利用效率。

五、在项目投产、使用前,项目单位自行或委托具备相应能力的第三方机构对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进行验收并编制节能验收报告。常州国家高新区(新北区)经济发展局应对验收情况进行核实,切实做好督查工作,并将验收核实情况和督查情况及时抄报我委,未经验收通过不得投入生产。

六、若项目在开工建设前或建设过程中建设地点、建设内容、建设规模、生产装置等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向我委提交变更申请。

七、你单位须根据本审查意见和经第三方评审机构审定的节能报告,扎实开展项目能源消费总量及能效水平的监督管理,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行管理有效监督检查,及时报告本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和项目有关重大事项。

八、你单位要会同有关部门督促项目单位加强节能技术与管理水平,优化工艺,降低能源消耗,提高经济产出,确保二期项目达到节能报告提出的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等价值2.9311吨标准煤/万元),确保项目实施不影响我市“十五五”能耗强度降低目标任务的完成。

九、我委将根据相关规定适时对审查意见的落实情况组织跟踪检查。对未按照审查意见落实的,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进行行政处罚和失信惩戒。

十、本节能审查只负责对项目用能工艺、设备能效水平及节能管理措施提出意见。项目是否实施由当地政府根据当地能耗双控实际需要决定,相关核备和报建手续须按照国省市有关规定及要求执行和办理。本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逾期未开工建设的项目应重新进行节能审查。


          附件:江苏省星霖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关于国能常州发电有限公司污泥无害化处置二期项目节能报告的评审意见》




常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10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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