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
《2017年全市“两减六治三提升”专项行动督查考核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2月14日
(此件依申请公开)
2017年全市”两减六治三提升”专项行动督查考核办法
为确保全市“两减六治三提升”专项行动(以下简称“263”专项行动)目标任务顺利完成,根据《江苏省“两减六治三提升”专项行动设区市年度考核办法》、《2017年常州市“两减六治三提升”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常政发〔2017〕24号)及《2017年全市督查工作重点》(常办发〔2017〕7号),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督查考核对象
包括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和相关市级部门,市级部门为市发改委、经信委、科技局、公安局、财政局、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农委、商务局、工商局、质监局、环保局、规划局、城管局、安监局、物价局、国土局和常州海事局。
二、督查考核时间
(一)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市“263”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263”办)会同11个专项的牵头部门每月对各辖市、区开展现场督查,每季度由市政府召开点评会,对各辖市、区按季度、年度进行考核排名。
(二)相关市级部门。市“263”办对相关市级部门进行年度考核。
9月份,市政府督查室组织对“263”专项行动年度目标任务的推进完成情况进行专项督查。
三、督查考核内容
(一)各辖市、区人民政府。督查考核内容包括:(1)11个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落实情况;(2)空气、水环境质量指标完成情况;(3)组织推进情况。
其中:11个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落实情况由市各牵头部门制定考核细则(报市“263”办备案)并组织实施,空气、水环境质量由市环保局负责考核,组织推进情况由市“263”办负责考核。
(二)相关市级部门。督查考核内容包括:(1)主要工作任务完成情况;(2)对各辖市、区进行指导和督办情况;(3)政策和制度创新情况。
四、考核评分
(一)各辖市、区人民政府。11个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落实情况、组织推进情况、空气和水环境质量情况共计三大类13项,每单项满分均为100分,13个单项得分按一定权重加和得到各辖市、区综合考核得分。其中11个专项占60%、组织推进情况20%、环境质量情况20%。
(二)相关市级部门。对照市政府下达的目标任务书,市“263”办组织对市各有关部门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评定,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
五、具体工作要求
1. 自查总结。各辖市、区和相关市级部门对目标任务书完成情况进行自查,形成月度、季度和年度自查报告,提供完成项目清单,每月25日前报送市“263”办,并明确具体督查联络员。“常州市263目标任务管理系统”投入使用后,同时在网上进行填报。
2. 制订计划。市“263”办会同各专项牵头部门建立联动机制,加强日常明查暗访,每季度最后一个月25日前制订集中督查计划发各辖市、区。
3. 集中督查。市“263”办及各专项牵头部门于每季度第一个月2日前完成集中督查。督查采取以下形式:一是查阅各辖市、区工作进展情况总结材料或听取总结汇报,主要包括:目标任务完成情况、重点项目进展情况、亮点工作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整改情况;二是查阅有关台账资料;三是现场核查重点项目进展情况。
4. 考核点评。实行“月通报、季点评”制度。根据督查情况,各专项牵头部门于每月3日前(非点评月)将上月主要工作进展和存在的突出问题等报市“263”办,市“263”办汇总并通报。每季度第一个月3日前,各专项牵头部门编制形成上季度专项点评材料(包括工作进展、存在问题、下阶段工作要求等)报市“263”办,并对各辖市、区进行考核评分,市“263”办汇总形成上季度点评材料;每季度第一个月中旬由市政府组织召开点评会议,对各辖市、区及相关市级部门上季度完成情况进行点评,并公布考核评分结果。
六、结果运用
1. 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好、考核结果为优秀的辖市、区和相关市级部门,进行通报表彰和奖励,并加大该地区“263”专项行动重点项目的资金支持力度。
2. 考核结果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开。对考核情况不理想的,由“263”领导小组对有关主要责任人进行公开约谈。重点目标未完成的,对该辖市、区实施建设项目环评限批,取消相关生态文明建设荣誉称号。
3. “263”专项行动考核结果作为生态文明建设考核的主要内容纳入市委、市政府对各辖市、区和相关市级部门的综合考核。
4. 对年度目标完成情况不理想的,提交市委督查室对责任单位下达整改督办单督促整改;对其中重点问题整改不力的,提交监察部门依法依纪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附件:1.2017年全市“两减六治三提升”专项行动环境质量目标考核评分办法
2.2017年全市“两减六治三提升”专项行动组织推进情况考核评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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