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市场监管局:
《关于提请建立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联席会议制度的请示》(常市监〔2022〕36号)收悉,经研究,同意建立由市市场监管局牵头的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不刻制印章,不正式行文,请按照有关文件精神认真组织开展工作。
附件:常州市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联席会议制度
常州市人民政府
2022年8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常州市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联席会议制度
一、主要职责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的决策部署,研究并推进实施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的重大政策措施;加强部门协作,统筹协调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工作中的重大事项,研究解决重点难点问题;指导督促各地区各有关部门抓好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任务落实,总结推广经验做法;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由市市场监管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文广旅局、市医保局、市金融监管局、市税务局、人民银行常州分行、常州银保监分局等15个部门组成,市市场监管局为牵头单位。
联席会议由市市场监管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召集人,市市场监管局分管负责同志担任副召集人,其他成员单位分管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成员(名单附后)。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联席会议确定。联席会议可根据工作需要调整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市场监管局,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市场监管局有关处室主要负责同志担任。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处室负责同志担任。
三、工作规则
(一)会议制度。联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由召集人或召集人委托副召集人主持。成员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可以提出召开会议的建议。在联席会议召开之前,可召开联络员会议,研究讨论联席会议议题和需提交联席会议议定的事项及其他有关事项。专题研究特定事项时,可视情况召集部分成员单位参加会议,也可邀请其他相关部门、地方和专家参加。联席会议以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并印发有关方面。
(二)报告制度。各成员单位应将履行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工作职责、落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等情况及时报告联席会议。联席会议办公室及时汇总有关工作情况和存在的困难问题,向成员单位通报有关情况。重大事项按程序报省政府。
(三)调研制度。联席会议可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组织成员单位赴相关地区开展联合调研,督促指导工作。
四、工作要求
市市场监管局要牵头做好联席会议各项工作。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深入研究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重大问题,制定有针对性的政策措施,并抓好工作落实;积极参加联席会议,认真落实联席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加强沟通,密切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充分发挥联席会议作用,共同做好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加强对联席会议议定事项的跟踪督促落实。
常州市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召 集 人 :王竹林 市市场监管局局长
副召集人:王 冰 市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成 员:朱建江 市发改委副主任
薛庆林 市工信局副局长
庾爱民 市司法局副局长
徐 磊 市财政局副局长
苏 叶 市人社局副局长、市人力资源和就业创业管理中心主任(兼)
经 焱 市住建局总工程师
周旭栋 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朱 惠 市商务局副局长
姜 海 市文广旅局副局长
彭伟中 市医保局副局长
周 玮 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副局长
戚浩东 市税务局二级高级主办
张秋冬 人民银行常州分行副行长
薛春芳 常州银保监分局副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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