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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常州博俊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年产3200万套汽车零部件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索 引 号:014109445/2025-00105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其他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发改行服〔2025〕47号 发布机构:市发改委
生成日期:2025-10-14 公开日期:2025-10-14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一、原则同意项目节能报告以及中机国际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评审意见。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常州博俊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年产3200万套汽车零部件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常发改行服〔2025〕47号

武进区发展和改革局:

你局《关于常州博俊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年产3200万套汽车零部件项目节能审查的请示》(武发改〔2025〕65号)及相关资料收悉。

该项目为新建项目(项目代码:2504-320451-04-01-852944,行业代码:C3670 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建设地点位于常州市武进高新区南湖西路南侧、凤栖路西侧。项目用地86658平方米,新建生产用房及辅助用房,新建总建筑面积79136.07平方米。购置热成型生产线专用燃气加热炉、自动化上下料装置、自动化料片拆垛装置等进口设备及设施共33台(套),购置热成型冲床以及冲床、冲压自动化、凸点焊机等国产设备及设施共300台(套)。项目建成后,可形成年产2830万套汽车零部件、370万套超高强度钢板(强度985-1500MPa、强塑积20~23GPa%)热成形冲压件的生产能力。项目达产后,新增年工业总产值190450万元,工业增加值46671万元。

根据《江苏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苏发改规发〔2023〕8号)及有关规定,经审查,具体意见如下:

一、原则同意项目节能报告以及中机国际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评审意见。

二、项目建成运营后,能源消耗品种为电力、天然气,耗能工质为新水、压缩空气、氩气、二氧化碳。项目年消耗电力5619.42万千瓦时、天然气187.20万立方米、新水269018.51吨、氩气43.74万立方米,二氧化碳10.21万立方米,项目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为9087.71吨标准煤(当量值)、16297.42吨标准煤(等价值),年化石能源消费量为6713.77吨标准煤(当量值)、11445.23吨标准煤(等价值)。项目超高强度钢板热成型冲压件热处理加工工序单位产品能源消耗为165.45千瓦时/吨,优于《金属热处理加工工序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DB31/642-2020)热处理加工工序单位产品能源消耗先进值。项目主要用能设备未选用国家、地方明令禁止和淘汰的产品。项目选用的变压器、水泵、冷却塔、冰水机组、空调、风机、空压机、电动机等设备能效等级均达到相关标准2级或节能水平,符合当前节能工作相关要求,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根据项目节能评审意见,项目能效水平处于国内先进。

三、该项目所属行业为C3670 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不属于《江苏省“两高”项目管理目录(2025年版)》中的“两高”项目。项目计划于2027年8月投产,其能源消费总量指标为我市“十五五”新增用能指标。

四、项目建设单位在落实节能报告中各项节能措施基础上,要严格落实如下要求,并根据项目评审意见中的相关要求和意见建议加以改进。

(一)严格按照相关规范的要求进行配备,选择达到2级能效标准的高效节能设备、采用先进的节能技术,提升项目能效及设备能效。

(二)在项目后续运行过程中,应全面落实节能降碳技术措施和节能管理措施,同时要强化安全生产,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三)进一步健全能源管理体系,落实强化节能管理措施,完善能耗定额管理制度,严格执行能源利用状况分析报告制度,提高能源的利用效率。

(四)在项目后续有关招标文件和相关合同中应明确节能条款和责任,须按规定程序及时组织实施节能验收。

五、在项目投产、使用前,项目单位自行或委托具备相应能力的第三方机构对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进行验收并编制节能验收报告。武进区发展和改革局应对验收情况进行核实,切实做好督查工作,并将验收核实情况和督查情况及时抄报我委,未经验收通过不得投入生产。

六、若项目在开工建设前或建设过程中建设地点、建设内容、建设规模、生产装置等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向我委提交变更申请。

七、你单位须根据本审查意见和经第三方评审机构审定的节能报告,扎实开展项目能源消费总量及能效水平的监督管理,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行管理有效监督检查,及时报告本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和项目有关重大事项。

八、你单位要会同有关部门督促项目单位加强节能技术与管理水平,优化工艺,降低能源消耗,提高经济产出,确保项目达到节能报告提出的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等价值0.349吨标准煤/万元),确保项目实施不影响我市“十五五”能耗强度降低目标任务的完成。

九、我委将根据相关规定适时对审查意见的落实情况组织跟踪检查。对未按照审查意见落实的,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进行行政处罚和失信惩戒。

十、本节能审查只负责对项目用能工艺、设备能效水平及节能管理措施提出意见。项目是否实施由当地政府根据当地能耗双控实际需要决定,相关核备和报建手续须按照国省市有关规定及要求执行和办理。本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逾期未开工建设的项目应重新进行节能审查。


         附件:中机国际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常州博俊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年产3200万套汽车零部件项目节能报告的评审意见》




常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10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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