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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市政府关于印发《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去杠杆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429/2016-00093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政发〔2016〕97号 发布机构:常州市人民政府
生成日期:2016-05-25 公开日期:2016-05-27 废止日期:2024-12-20
内容概述:市政府关于印发《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去杠杆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市政府关于印发《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去杠杆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常政发〔2016〕97号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公司、直属单位:
  现将《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去杠杆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常州市人民政府
  2016年5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去杠杆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战略部署和去杠杆的工作要求,有效防范金融风险,进一步营造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良好环境,现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按照“积极稳妥、有扶有控、市场主导、分类施策、促进发展、防范风险”原则,有序降低实体经济部门和金融部门杠杆水平,积极优化融资结构,合理控制负债水平,坚守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风险的底线,主动防范和化解风险,更好地促进财政金融服务于实体经济。
  二、工作目标
  坚持去杠杆与扩大直接融资、优化地方政府融资机制等相结合,着力优化融资结构,合理控制负债水平,主动防范化解风险。
  到2018年底,非金融企业直接融资占社会融资规模比重提高至30%左右,各类法人金融机构和地方新型金融主体杠杆率均符合监管要求,银行业不良贷款率低于全省平均水平,符合置换条件的政府存量债务全部置换为政府债券。其中2016年,非金融企业直接融资占社会融资规模比重达到28%左右;地方法人银行机构并表和未并表的杠杆率不低于4%、资本充足率和拨备覆盖率不低于监管要求,法人证券公司净资本与负债比例不低于8%、法人期货公司负债与净资产比例不高于150%,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再担保公司、融资租赁公司杠杆率符合行业监管要求,按期完成当年政府存量债务置换计划。
  力争到2020年底,非金融企业直接融资占社会融资规模比重提高至35%以上,各类法人金融、类金融企业资本状况符合相关监管要求,政府债务水平保持在合理区间,基本实现“直接融资与间接融资协调发展、政府债务依规严格约束、各类杠杆风险有效管控”的社会融资新格局。
  三、重点举措
  (一)发展股权融资,降低非金融企业杠杆率
  1. 支持企业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做大做强。推动符合条件的企业在境内外主板、新三板和区域股权交易市场上市、挂牌和融资。2016年确保完成企业股改150家,力争5家企业在境内外IPO上市,首发募集资金20亿元。比照IPO企业融资相关政策,对新三板企业融资予以奖励,推动企业利用新三板进行增发、并购等资本运作,力争2016年完成新三板企业挂牌60家,募集资金15亿元。推动上市和拟上市企业对接创业投资、股权投资、产业投资基金,加快设立中小企业对接资本市场扶持基金。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可交换债、可转换债,鼓励上市公司再融资及开展并购重组。支持常州产权交易所、常州股权托管交易中心等创新发展,为小微企业提供挂牌及投融资对接,开展股权发行、转让、质押及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等服务。2016年股权托管交易额力争突破80亿元,金融资产交易融资额超过10亿元。(市金融办、发改委、经信委、科技局、财政局,各辖市区)
  2. 大力发展私募股权融资。加快建立“拨、投、保、贷”联动机制。完善政府创业投资引导基金设计,对接省天使投资引导基金,设立市天使投资引导基金。支持各类种子基金、天使基金、创业投资基金、股权投资基金和新兴产业引导基金加快发展,设立中德、中以产业发展基金。推动科教城、高新区、西太湖科技产业园三个省级创业投资集聚发展示范区建设。鼓励更多民间资本设立创业投资基金,鼓励龙头企业设立产业创投基金,探索设立新三板发展基金,为新三板企业提供优先债、股权质押融资等投融资服务。引进一批产业投资基金、机构和人才,力争全年我市各类企业引入股权投资超过50亿。(市发改委、金融办、经信委、科技局、财政局、工商局,各辖市区)
  3. 创新发展投贷结合业务。加强与省有关部门沟通联系,研究制定配套政策,鼓励银行与证券、创投、基金、保险、担保公司合作,开展“股权+债权”“投资+贷款+保险”和“银行贷款+认股权证”等投贷结合业务,以股权介入、贷款跟进、分散风险的方式扩大企业融资规模。探索设立知识产权投贷联动基金,积极发展“可贷可投”的科技小额贷款公司、知识产权运营公司,为各类创新型企业、创新型人才提供创新型金融服务。(人民银行常州市中心支行、常州银监分局、市金融办、发改委、经信委、科技局、财政局,各辖市区)
  4. 加大保险资金投融资合作。进一步加强与保险机构对接,通过股权投资、债权投资、资产支持、基金和PPP等方式,吸引险资为重点项目、重大基础设施和产业园区建设等提供长期、低成本、稳定资金支持。积极开展各类责任保险、小微企业贷款保证保险等政银保合作融资模式,为科技型企业、小微企业等提供资金支持。(市金融办、发改委、科技局、财政局,各辖市区)
  5. 积极扩大境外融资合作。吸引境外私募股权基金、并购基金及产业链金融服务机构进驻。支持设立跨境合作产业基金,对基金跨境资本流动给予外汇管理便利。支持企业“走出去”,鼓励有条件企业到境外贷款或发行外币债券,到自贸区或境外设立公司或参股企业,开展内保外贷。通过海外项目贷款、内保外贷、外保内贷、“境外投资+出口信贷”等方式,积极利用境外低成本资金,缓解企业资金需求。(市商务局、金融办、财政局、人民银行常州市中心支行,各辖市区)
  (二)拓宽融资渠道,改善市场主体资产负债结构
  1. 扩大企业债券融资规模。鼓励金融机构创新设计直接融资产品、途径和方式,定制个性化直接债务融资方案。建立优质重点项目库,给予增信担保支持,力争2016年各类非信贷融资规模超过200亿元。推动企业运用国家发改委、银行间市场、沪深交易所等融资渠道发行企业债券、私募债券、公司债券。支持企业在境外发行中长期债券。鼓励产业园区组织引导符合条件的科技中小微企业发行集合票据和小微企业增信集合债券。对承销、增信直接债务融资创新工具规模较大的金融企业给予创新奖励。(市发改委、金融办、人民银行常州市中心支行、财政局,各辖市区)
  2. 积极开展资产证券化业务。加快推进信贷资产证券化和应收账款等企业资产证券化,探索支持融资租赁、商业保理等类金融资产证券化和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证券化。依托有稳定现金流的经营性基础设施,试行收益权资产证券化和信托受益权资产证券化,盘活存量资产。鼓励金融机构开展信贷资产证券化,为企业资产证券化提供针对性服务,为政府类项目预计收益、应收账款等发行证券化产品。对金融机构承销并在交易所市场或银行间市场成功发行的政府类项目资产证券化产品,减少政府性债务或降低融资成本的,按发行规模与发行费用给予一定财政奖补。(人民银行常州市中心支行、市金融办、科技局、财政局、商务局、常州银监分局,各辖市区)
  3. 加快发展金融租赁和融资租赁。研究制定我市关于融资租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进一步加快江南金融租赁公司发展,加大融资租赁与产业的融合,提高融资租赁市场渗透率。大力发展设备租赁业务,鼓励将商业银行相关存量授信转为融资租赁,推动融资租赁创新发展。密切关注“营改增”对金融租赁、融资租赁行业的税负影响,落实各项降负举措。(常州银监分局、市商务局、金融办、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各辖市区)
  (三)优化资源配置,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水平
  1. 落实差别化金融政策。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完善信贷准入标准,发挥市场竞争和利率定价自律机制,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为新兴产业、优秀企业提供优质服务和优惠利率,努力降低十大产业链、科技型企业、传统产业改造提升企业贷款平均利率。对“僵尸企业”或环保、安全生产不达标且整改无望的企业及落后产能,坚决压缩退出相关贷款。大力发展绿色金融,推动金融机构开展基于第三方污染治理、合同能源管理、清洁能源交易的金融产品创新。建立科技金融风险补偿资金池,与省联动构建科技信贷风险补偿机制,支持金融机构加大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信贷投放。2016年全市资金池总规模不低于1亿元。(人民银行常州市中心支行、市金融办、发改委、经信委、科技局、财政局,各辖市区)
  2. 合理控制企业负债水平。引导企业根据中长期发展目标及行业平均负债水平,合理控制资产负债率。加快建设并投运常州企业征信服务公司,支持金融机构与税务、工商、海关、产权登记、公安、法院等部门共享信用信息及大数据应用,对资产负债率过高、或有负债关系复杂的企业和项目严格信贷准入。鼓励担保、再担保机构增加资本金,创优担保管理,探索设立政策性担保机构。深化企业转贷方式创新,鼓励和引导各类金融机构与转贷平台全面开展转贷创新业务。进一步完善政府应急转贷资金运行模式,鼓励县区设立“周转融”资金,稳步推广“周转易”、“循环贷”、“年审制”等小微企业贷款续转方式创新业务。2016年力争为企业提供便利转贷500亿元以上。(市金融办、人民银行常州市中心支行、常州银监分局、经信委、财政局,各辖市区)
  3. 加大对企业兼并重组的金融支持。鼓励和引导我市企业开展兼并重组,优化资源配置,加快转型升级,通过鼓励金融机构加强服务、加快设立产业并购基金、充分运用资本市场平台等方式来加大金融对企业兼并重组的支持,运用定向增发、跨国并购、公司债券、收购重组、借壳和分拆上市等多种途径,力争2016年完成上市公司定向增发、并购重组总额150亿元。设立市级兼并重组专项基金,对在我市纳税、符合国家和省市重点产业规划、实际出资额在1亿元以上、成功实施境内外兼并重组的企业予以奖励。推动金融机构开展并购贷款业务,引导金融机构对成功债务重组企业复产复能给予正常信贷支持。(市发改委、金融办、经信委、财政局、人民银行常州市中心支行、常州银监分局,各辖市区)
  (四)加强金融监管,强化金融业企业杠杆管理
  1. 完善地方金融监管协调机制。进一步加强各级政府与驻地金融监管部门沟通协调,落实工作职责分工,建立完善金融业企业风险防范协同工作机制,构建部门联动、综合监控、分级管理的金融风险防范处置工作体系,落实去杠杆工作部署,强化对跨市场、跨行业交叉性金融业务的监测预警分析和风险管理,推进金融监管和金融业综合统计信息共享。(市金融办、人民银行常州市中心支行、常州银监分局,各辖市区)
  2. 合理控制金融机构杠杆水平。指导杠杆率偏高的金融业企业减少风险资产、补充权益资本。组织金融机构全面开展去杠杆风险排查,严控高杠杆、高风险融资项目。督促江南农村商业银行和江南金融租赁通过增资扩股、发行二级资本债和优先股等补充资本。加强银行业金融机构创新业务、表外业务、同业业务监管和押品价值管理。配合省级金融监管部门管控证券公司两融业务、股权质押、场外配资等风险隐患,检查规范期货公司资管业务、风控和合规情况,加强对私募基金募资行为合规性、基金资产安全性、信息披露和杠杆运用情况的检查。加强保险机构风险监测和提示,积极应对满期给付与退保风险,密切关注外部交叉风险、寿险费率改革和偿二代实施对人身险行业的影响。(市金融办、人民银行常州市中心支行、常州银监分局,各辖市区)
  3. 加强新型金融主体审慎性监管。健全新型金融主体监管信息共享和风险协同防范机制。建立健全监管系统,实行监管评级、分类管理,完善非现场与现场监管方式,及时掌握风险隐患。加强对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各类要素交易市场监管。鼓励互联网金融企业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规范发展,进一步拓展普惠金融的广度和深度。落实互联网金融监管职责,促进规范经营。(市金融办、公安局、人民银行常州市中心支行、常州银监分局,各辖市区)
  (五)加强政府债务管理,严控新增债务投向
  1. 实行政府债务余额限额制度。严格执行省下达我市的政府债务余额限额,并将债务限额分解下达至各辖区。严禁政府在限额之外通过企业举借政府债务、违法违规为企业举债提供担保。(市财政局、人民银行常州市中心支行、常州银监分局,各辖市区)
  2. 强化政府债务预算管理。实行政府债务预算管理全覆盖,一般债务全部纳入一般公共预算,专项债务全部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做到政府债务收支与财政预算同步编制、同步审批、同步执行。逐步建立政府债务限额及债务收支情况随同预算公开的常态机制。(市财政局,各辖市区)
  3. 加快置换政府存量债务。根据省财政厅统一部署,确保在2018年底前,将符合条件的政府存量债务置换为政府债券,并优先置换高利率政府债务,降低债务成本,缓解当期偿债压力。(市财政局、人民银行常州市中心支行、常州银监分局,各辖市区)
  4. 明确新增政府债务使用方向。地方政府举借新增债务,需经市政府同意并向省财政厅提出申请,统一由省级财政部门代为发行政府债券方式举借政府债务。新增债务资金必须用于公益性项目支出,优先保障在建公益性项目后续融资、长江经济带等国家级战略规划相关的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和重大民生项目建设,不得用于经常性支出。(市财政局,各辖市区)
  (六)界定政府和企业债务责任,创新政府融资机制和路径
  1. 加强政府或有债务监管。妥善处理政府或有债务,对确需政府代偿的或有债务,逐步将代偿部分纳入预算;对确需转化为政府债务的,按省财政厅债务管理相关要求程序报批后予以转化;对违法违规担保的,依法解除担保关系。新增或有债务严格限定在依法担保范围内,根据担保合同法承担相关责任。(市财政局、人民银行常州市中心支行、常州银监分局,各辖市区)
  2. 推动融资平台公司转型。划清政府与融资平台公司界限,融资平台公司举借的经营性债务不得纳入政府债务,政府不得为企业举债承担偿还责任或提供担保。鼓励融资平台公司通过盘活存量资产等方式寻找新的经济增长点,努力实现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市财政局、国资委、常州银监分局,各辖市区)
  3. 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在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领域积极推进PPP模式,鼓励政府存量债务项目改造为PPP模式,大力吸引社会资本。探索建立市级PPP项目库,积极推荐项目进入省项目库,对列入省、市PPP试点项目的,给予一定的前期费用补贴;对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落地,经验收合格的PPP项目,按吸引社会资本额的一定比例给予以奖代补资金支持;对采用PPP模式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领域项目在财政专项资金上给予优先安排。(市发改委、财政局、人民银行常州市中心支行、常州银监分局,各辖市区)
  (七)主动防控各类债务风险,优化金融生态环境
  1. 防范化解金融债务风险。建立和完善金融机构重大事项报告制度,跟踪监测重点行业以及互保圈、担保链风险变化情况。引导金融机构实施授信联合管理,完善重点企业金融风险监测处置机制。继续按照“破圈解链、大圈化小、降旧控新”的基本思路,稳步化解存量担保圈风险。进一步加强对过剩产能行业的风险监测,积极稳妥做好“僵尸”企业信贷退出。对贷款余额5亿元(含)以上且银行业债权金融机构在3家以上的客户要组建银行债权人委员会,分类施策、统一行动。(常州银监分局、市金融办、人民银行常州市中心支行,各辖市区)
  2. 严控政府债务风险。各辖市、区政府对其举借的债务具有偿还责任,上级政府实行不救助原则。严格划清政府与融资平台经营性债务责任,企业债务不得推给政府偿还,政府债务也不得推给企业偿还。到期政府债务要纳入预算安排偿还,不足部分可通过控制项目规模、压缩公用经费、处置存量资产等多渠道解决。(市财政局、人民银行常州市中心支行、常州银监分局,各辖市区)
  3. 加大财政资金统筹力度。落实国务院加大财政资金统筹力度的要求,增加地方政府防范和化解债务风险的能力。将部分政府性基金转列一般公共预算,加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调入一般公共预算的力度,增强一般公共预算与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统筹协调。土地储备项目所需资金按照规定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大力清理财政存量资金,对连续两年未用完的结转资金一律予以统筹。(市财政局、国土局、国资委,各辖市区)
  4. 加快不良资产处置。加快推进不良资产盘活重整和坏账核销,依法合规推动商业银行以“债转股”等方式处置不良资产。积极运用市场化方式提升不良资产处置效率,发挥常州资产管理公司作用,支持常州资产管理公司在各地设立子公司,鼓励采取政府回购、引入重组方、不良资产证券化等方式盘活已售不良资产。对积极参与不良资产处置的金融机构和企业,在土地出让、税收、项目对接、社保费缴纳等方面依法给予政策支持。(常州银监分局、市金融办、财政局、人社局、国土局、国税局、地税局,各辖市区)
  5. 维护金融市场秩序。坚决打击恶意逃废债等违法行为,进一步强化信用惩戒联动机制,加大对利用重组、合并、虚构合同等方式隐藏转移资产等行为的打击惩处力度。强化对金融案件的统筹协调督促,形成共同打击金融违法犯罪的合力。全面开展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全面调查摸底全市投资理财类公司情况,探索建立和完善注册登记和备案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长效管理机制,健全网络借贷平台备案登记、资金第三方存放托管、信息公开公示等制度,着力防范和打击“互联网+非法集资”、私募股权基金等违法违规行为,强化投资理财类广告监管,加强宣传引导和风险排查。(市金融办、市公安局、工商局、人民银行常州市中心支行、常州银监分局,各辖市区)
  四、保障机制
  (一)加强组织协调。由市政府分管领导牵头,金融、财政、发改、经信、科技、商务、国资、税务、工商、公安等部门共同建立去杠杆工作协同机制。各部门加强沟通和信息共享,采取定期会商、联合行动等方式,协调解决去杠杆进程中的矛盾问题,确保去杠杆中经济社会大局稳定。
  (二)落实主体责任。各级人民政府为金融风险防范处置和本级政府债务责任主体,同级财政部门对本级政府债务管理负有具体责任。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扎实有序推进去杠杆及风险化解处置工作。
  (三)强化专项考核。将地方金融风险和政府债务风险防范化解工作列入各级人民政府工作考核范围。建立问责机制,对因工作不力出现债务风险或引发较大群体性事件的地区,进行倒查与问责。
  附件: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去杠杆工作任务分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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