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辖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公司、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对历史建筑的保护,继承优秀历史文化遗产,促进城市建设与历史文化保护协调发展,根据国务院《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建设部《城市紫线管理办法》和《常州市市区历史建筑认定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第三轮市区历史建筑普查及专家评估、社会公示,明确了常州市市区第三批历史建筑名单,共178处,现予以公布。请你们认真做好历史建筑的保护和修缮工作。
附件:常州市市区第三批历史建筑名单
常州市人民政府
2013年9月18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