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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常州市教育局2014年度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索 引 号:014109488/2014-00192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 发布机构:市教育局
生成日期:2014-12-01 公开日期:2014-12-03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常州市教育局2014年度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常州市教育局2014年度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市级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常政办发〔2014〕54号)和《常州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14年度市级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常财预〔2014〕10号)精神,现将常州市教育局2014年部门预算公开如下:

    一、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能

    常州市教育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与市教育局合署办公。主要职责为:

    1.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落实国家有关教育的法律、法规,拟订有关教育工作的行政措施和规范性文件,并负责组织实施和检查督促。

    2.研究全市教育发展战略思路,统筹规划、协调指导全市教育体制和办学体制等方面的综合改革;研究拟订全市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并负责指导、协调和组织实施。

    3.提出由市统筹使用的教育经费安排计划;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拨款、教育收费和教育基建投资等方面的政策、规定;统筹管理本部门的教育经费和省下达的专项经费;按有关规定归口管理对本市的教育援助和教育贷款;对教育经费实行内部审计监督;负责局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

    4.综合管理全市基础教育、职业教育、终身教育以及社会力量办学、扫盲等工作,指导协调辖市、区及市有关部门、单位的教育工作,负责教育督导、评估与检查;依据省定标准,组织评估确定省示范性初中、实验小学、实验幼儿园、示范性特殊教育学校;指导有关的教育学会、协会、研究会等社团组织工作;协调在常高校和中专校的工作。

    5.规划和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指导德育工作、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工作及国防教育工作。指导学校后勤管理改革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协调指导教育系统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指导、管理局属单位的安全保卫工作。

    6.主管全市的教师工作,组织指导中等及以下各类学校教师资格证书制度的实施;研究提出中小学、幼儿园的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标准的建议;统筹规划、指导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和教育行政干部队伍建设工作;指导教育人事制度改革;按确定的分工权限组织各级各类学校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工作。负责局属单位教职工的劳动工资、奖惩及人事管理工作。

    7.负责全市高等教育和中等教育的招生考试管理工作,负责全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及其他有关教育考试的管理工作。

    8.负责全市职业中专、成人中专和民办中专、民办高中的布局调整审核和办学许可管理工作;在省定总计划中拟订市属及以下中专校(含成人中专校)在本市的招生计划,审批其专业设置。

    9.按照国家和省的规定归口管理全市的各类学历教育工作。

    10.归口管理中等及以下教育的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

    11.统筹管理和指导协调全市语言文字工作;指导全市文字规范化建设,监督检查语言文字的应用情况;负责普通话推广和普通话水平测试管理工作。

    12.负责局属单位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和干部管理工作;指导辖市区教育党建工作;接受上级委托管理有关学校的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指导教育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开展工作。

    13.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常州市教育局共设置16个职能处室,分别为:

    

办公室

(国际交流与合作处、信息处)

政策法规处

(教育综合改革办公室、安全保卫与维护稳定处)

人事处

计划与财务处

德育处

基础教育处

高等教育与

职业教育处

(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终身教育处

(行政服务处)

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处(人武部)

组织处

(老干部处)

宣传处

审计室

常州市人民政府

教育督导委员会

办公室

教育工会

教育团工委

机关党委

    另设有常州市监察局驻市教育局监察室。

    (三)2014年度主要工作任务及目标

    2014年常州教育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推进教育现代化为统领,根据市委、市政府和省教育厅工作部署,深化教育改革,坚守教育公平,创新教育管理,提升教育质量,进一步提升教育对经济社会发展和人的全面发展的贡献度。

    2014年常州教育工作的目标是:根据《江苏省教育现代化指标体系》,推进教育现代化建设和城乡教育一体化建设,实施教育现代化指标检测,武进区、新北区力争2014年率先达标;根据《江苏省义务教育学校现代化办学标准》,结合校安工程和各区域学校布局调整,大力推进现代化学校建设,力争有超过45%的义务教育学校达标;根据省学前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区、省义务教育优质均衡改革发展示范区、省职业教育创新发展实验区建设规划,扎实推进各项创建工作,创建达标率力争位居全省前列;根据《教育部关于推进中小学教育质量综合评价改革的意见》的精神,建立具有常州特色的教育质量评价制度,稳步提高教育质量,确保职业教育技能大赛和高考成绩全省领先;根据《江苏省教育信息化达标率评价标准》,深入推进教育信息化,到2015年,基础教育阶段学校国家教育信息化标准达标率达90%以上,职业学校国家信息化标准达标率达95%以上,省级以上示范院校100%达标;稳妥推进教育国际化,制定实施常州教育国际化五年行动计划。

    2014年常州教育工作的主要任务是:

    1.提升区域教育发展水平。加快发展学前教育;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推进布局调整和现代化学校建设;严格规范办学行为。

    2.全面推进教育信息化工程。完善教育信息化推进机制;加强基础设施和应用系统建设;加快资源和数据库建设;扎实做好教育信息化重点工作。

    3.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提升教师素养;加强教育科研;深化课程改革;改进教育评价;推进国际交流;促进学生发展。

    4.提升教育对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度。提升技能人才培养质量;大力服务市民终身学习;提升教育服务工作品质。

    5.着力提升教育管理效能。推进制度创新;强化经费保障;优化行政行为;加强教育宣传;加强党建工作;强化廉政建设。

    (四)部门基本情况

    常州市教育局及所属事业单位共32个,均为全额拨款单位。其中:行政机关1个(常州市教育局本级)、广播电视学校1所(常州开放大学)、高等职业技术学校2所(常州刘国钧高等职业技术学校、常州旅游商贸高等职业技术学校)、特殊教育学校1所(常州市聋哑学校)、普通高中7所(江苏省常州中学、第一中学、北郊高中、第二中学、第三中学、第五中学、田家炳高中)、初中15所(北郊初中、田家炳初中、勤业中学、朝阳中学、同济中学、二十四中、市北初中、实验初中、花园中学、清潭中学、丽华中学、北环中学、兰陵中学、翠竹中学、西藏民族中学)、非校事业单位5个(教师培训中心、青少年活动中心、教育科学研究院、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教育基本建设与装备管理中心)。

    代编经费单位2个。为两所市级民办学校,即常州市外国语学校和常州市正衡中学。

    二、2014年部门预算资金安排原则

    根据市教育局的工作职责和深入贯彻《常州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以下简称《纲要》)中提出战略目标,紧紧围绕《常州市“十二五”教育发展规划》主线,着力优化支出结构,进一步完善教育资源配置,保证重点支出,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从严从紧预算编制。教育经费投入主要用于保障教师发展、学校教科研推进;教育信息化提升、装备标准化建设;保障学校主动发展、教育在建项目和校舍安全工程资金等。

    三、2014年部门预算收支规模

        (一)市教育局及直属单位2014年部门收入预算161258.82万元。其中:上年(结转)结余80.79万元、财政拨款82904.65万元、非税收入74698.23万元、其他资金3575.15万元。

    (二)市教育局及直属单位2014年部门支出预算160750.2万元。

    1.按资金来源分类:上年(结转)结余80.79万元、财政拨款82904.65万元、非税收入74282.76万元、其他资金3482万元。

    2.按支出功能分类:教育支出132875.1万元、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20万元、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15309.5万元、医疗卫生支出2906.29万元、节能环保支出6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7731.25万元、其他支出1843.06万元。

    3.按支出经济分类

    ⑴基本支出65282.55万元。其中:人员支出60745.71万元、商品服务支出4536.84万元。

    ⑵项目支出27647.17万元。

    ⑶市级财政专项资金67820.48万元。

    ①各类教育专项经费5784.75万元

    教师队伍建设专项经费。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常教发〔2011〕15号)精神,设立教师队伍建设专项经费,主要用于教师高一层次学历进修、各类培训、五级阶梯(教坛新秀、教学能手、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特级教师后备人才)教师教科研经费,名教师工作室教科研经费等。

    校园安全专项经费。根据《江苏省中小学幼儿园治安保卫工作规定(试行)》(苏公通〔2010〕157号),按照在校学生和教职工总人数测算,对局属学校给予每校2-4名保安人员聘请经费补助。

    学前教育专项经费。根据《市政府关于加快学前教育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2011-2015)年》(常政发〔2011〕139号)和《关于印发〈常州市学前教育专项经费使用暂行规定〉的通知》(常财教〔2012〕29号)精神,设立学前教育专项经费,主要用于对按省优质幼儿园标准异地新建、原地整体翻建、改扩建的普惠性幼儿园给予以奖代补;对新增的省级、市级优质幼儿园给予以奖代补;对市学前教育示范乡镇以奖代补;对支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支持解决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园、改善办园条件、提高办园质量、规范办学行为,依法取缔非法办园、加强教师培训和教育教学研究等实行奖励。

        流动人口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专项补助经费。根据《关于印发〈常州市民办进城务工人员子弟学校公用经费补助办法〉的通知》(常财教〔2006〕15号、常教发〔2006〕20号)精神,对经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同意设立的民办学校和市级公办学校吸纳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学校按吸纳人数给予经费补助。

    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和残疾学生免学费资金。根据《关于贯彻〈江苏省普通高中政府助学金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常财教〔2008〕2号)精神,对城乡低保对象和特困职工的子女;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人或社会福利机构收养的孤儿;残疾学生;革命烈士或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少数民族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因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经济特殊困难的学生,按平均1500元/生.年的标准发放国家助学金。根据《关于转发江苏省教育厅  江苏省财政厅做好高中阶段残疾学生免收学费工作的通知》(常教计〔2010〕18号)精神,对持有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发放残疾人证并接受高中阶段全日制教育的残疾学生免收学费。

    普通高中创新拔尖人才培养经费。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国家教育体制改革试点的通知》精神,我省承担普通高中“建立创新人才培养基地”改革试点项目。经省教育厅审核,省常中被选为14所普通高中创新人才培养试点学校。学校根据培养目标,制定了创新拔尖人才早期培养项目计划并组织实施。

    职教重点工程及创新发展专项经费。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市建设江苏省职业教育创新发展实验区实施方案》的通知(常政办发[2011]67号)、常州职业教育实施高、中职一体化发展;重点支持示范性职业学校、品牌特色专业建设;创建省高水平示范实训基地;开展“三创”拔尖人才培养。

    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资金。根据《关于印发〈江苏省关于扩大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范围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金制度的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苏财规〔2012〕36号)和《关于印发〈常州市关于扩大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范围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金制度的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常财教〔2012〕38号)精神,对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学生(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对公办中等职业学校非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在校生中涉农专业学生;对在职业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批准、符合国家标准的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一、二、三年级学生,按照同类型同专业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学费标准免除学费。

    职教技能竞赛奖励经费。根据《关于加强常州市职业学校技能竞赛工作的意见》(常教职〔2008〕26号)和《关于印发〈常州市职业学校技能大赛专项经费使用规定〉的通知》(常教计〔2013〕19号)精神,设立职业教育技能大赛专项经费,用于我市组织开展和参加市、省和全国职业学校技能大赛,奖励在技能大赛中获奖学生、教师和学校。

    民办学校专项补助经费。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国家对民办教育实行积极鼓励、大力支持、正确引导、依法管理的方针,设立专项补助经费,专项用于民办学校教学设备购置和教师培训等。

    教育创建、竞赛、活动经费。根据《常州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国家、省创建、竞赛任务,对组织创建和竞赛的单位给予补助,对创建通过和在竞赛中获奖或取得优异成绩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奖励。

    ②校舍安全工程及在建教育重点工程项目经费30770.73万元

    根据《关于建立常州市中小学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的意见》(常教发〔2013〕6号)和《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学校基本建设管理的规定〉通知》(常教计〔2002〕2号)精神,依据青少年活动中心三期、市二中等17个改造项目2014年预计项目进度安排建设经费。

    ③教育债务化解专项经费6750万元

    根据《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教育厅关于积极推进化解高中阶段学校基本建设债务的指导意见》(苏财教〔2012〕51 号),依据局属单位银行贷款还贷计划,用于化解市一中等5个单位基本建设债务。

    ④教育经费下划辖区24515万元

    根据《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财政厅等部门江苏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地方教育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苏政办发〔2003〕130号和《关于调整市区财政体制的通知》(常政发〔2004〕235号)精神,在确保区、乡(镇)2003年既得财力的基础上,增量部分由市财政会同教育主管部门根据财权与事权相适应的原则安排。

    (三)市教育局及直属单位2014年部门收支结余为508.62万元,其中:非税收入结余415.47万元,其他资金结余93.1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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