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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的实施意见》(常政发〔2015〕195号)文件要求,切实加强对建筑产业现代化推进工作的组织领导,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建立常州市建筑产业现代化推进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联席会议主要职责
(一)贯彻国家、省、市有关决策部署,统筹协调全市建筑产业现代化推进工作,研究落实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的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和行动方案。
(二)协调解决全市建筑产业现代化推进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组织开展全市建筑产业现代化试点示范等工作。
(三)加强行业引导、社会推广和监测评价,督促指导各辖市、区加快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工作。
(四)强化部门间的协调配合,共同抓好建筑产业现代化各项任务的落实。
二、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由各辖市、区政府和市城乡建设局、发改委、经信委、科技局、财政局、人社局、国土局、质监局、环保局、规划局、房管局、金融办、国税局、地税局等有关单位组成,市城乡建设局为牵头单位。
市政府分管住房城乡建设工作的领导同志担任联席会议的召集人,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城乡建设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副召集人,其他成员单位有关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成员(名单附后)。联席会议可根据工作需要,邀请其他相关部门参加。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联席会议确定。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城乡建设局,市城乡建设局主要负责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相关处室负责同志担任。
三、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各辖市、区政府:贯彻落实市有关决策部署,统筹协调本辖区建筑产业现代化推进工作,研究落实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的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和行动方案。协调解决辖区内建筑产业现代化推进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组织开展建筑产业现代化试点示范等工作。
市城乡建设局:负责全市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规划编制、技术标准制定、质量监管、监测评价等相关工作;组织成立建筑产业现代化专家委员会,加强行业引导和技术指导;承担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联席会议的组织、联络和协调,研究提出相关政策措施和联席会议议题,做好会议筹备工作;牵头制定年度工作计划,细化分解重点任务,明确分工和责任部门;协调各成员单位履行工作职责,汇总通报全市建筑产业现代化推进工作情况;组织专项调研和督查,推动落实联席会议议定的事项;完成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
市发改委:负责配合市城乡建设局制订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规划,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在项目立项、发展政策等方面予以支持;将符合现代化生产条件的建筑及住宅部品研发生产列入市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目录;将建筑产业现代化示范基地纳入市重点产业示范园区范围,享受市相关扶持政策;督促当年度建筑产业现代化项目的实施。
市经信委:指导建筑产业现代化相关企业转型升级,重点推进绿色建材业、部品构件生产企业的发展,推动新型装配式复合节能墙体发展,推动信息化示范应用等工作。
市科技局:研究制定建筑产业现代化科技支持政策,鼓励主导制定国家级或省级建筑产业现代化标准的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优先推荐拥有成套装配式建筑技术体系和自主知识产权的优势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
市财政局: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力度,负责配合出台相关扶持建筑产业现代化企业、项目的优惠政策,并对资金的使用管理情况和绩效情况实施监管。
市人社局:通过各类人才计划,引进和培养一批建筑产业现代化高端专业技术人才及管理人才;协同建设建筑产业现代化人才实训基地,并优先推荐申报省级重点产业专项公共实训基地。
市国土局:提供用地支持,重点加强对建筑产业现代化基地的用地保障,优先支持建筑产业现代化企业基地、项目用地;根据市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规划,在土地出让环节,将装配率、全装修成品住宅率等指标予以明确,并作为土地出让合同的内容。
市质监局:负责对预制化生产的建筑产业现代化的构配件产品的质量监督。
市环保局: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相关环保政策落实,做好建筑产业现代化的相关环境保护指导工作;征收的扬尘排污费主要用于治理工地扬尘,对装配式施工建造的项目核定相应的达标削减系数。
市规划局:根据市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规划,将装配率、全装修成品住宅率等指标纳入土地使用规划条件;落实建筑产业现代化项目的容积率奖励政策;做好建筑产业现代化的项目布局规划工作。
市房管局:积极推进我市保障性住房采用建筑产业现代化方式设计建造;大力推进成品住房建设;在销售、公积金贷款等环节落实建筑产业现代化商品住宅销售的优惠政策。
市金融办:提供金融政策支持,重点加大对建筑产业现代化优质诚信企业的金融支持力度,积极开辟绿色通道、加大信贷支持力度,提升金融服务水平。
国税、地税局:落实建筑产业现代化的有关税收优惠政策。
四、联席会议工作制度和工作要求
联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工作会议,由召集人主持。成员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可以提出召开会议的建议。在全体会议之前,召开联络员会议,研究讨论联席会议议题和需要提交联席会议议定的事项及其他有关事项。联席会议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重大事项按程序报批。
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主动研究建筑产业现代化推进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认真落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要加强信息互通,密切配合,充分发挥联席会议作用,形成高效运行的长效工作机制。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及时向各成员单位通报有关情况。
附件:常州市建筑产业现代化推进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0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常州市建筑产业现代化推进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召 集 人:吴晓东 市政府党组成员
副召集人:彭 峻 市政府副秘书长
史政达 市城乡建设局局长
成 员:周卫中 溧阳市常务副市长
朱柏松 金坛区常务副区长
是 峰 武进区副区长
季晓东 新北区副区长
岳 军 天宁区政府党组成员
芮春祥 钟楼区政府党组成员
祝正庆 市发改委副主任
洪 军 市经信委副主任
赵 新 市科技局专职委员
管 华 市财政局副局长
程沫芝 市人社局副局长
余立新 市国土局副局长
纪唯强 市质监局副局长
吴 军 市环保局副局长
邹云龙 市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葛志兵 市规划局副局长
薛 晔 市房管局副局长
刘建华 市金融办副主任
杜 军 国税局总会计师
曾长胜 地税局副局长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城乡建设局,办公室主任由史政达同志兼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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