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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市2019-2020年政府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429/2018-00216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政办发〔2018〕170号 发布机构: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生成日期:2018-12-07 公开日期:2018-12-17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市2019-2020年政府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市2019-2020年政府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
常政办发〔2018〕170号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公司、直属单位:
  为规范政府采购行为,促进我市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及省人民政府授权,经市政府同意,现公布《常州市2019-2020年政府采购目录及标准》(以下简称《目录》)、《常州市市级网上商城政府采购目录》,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常州市2019-2020年政府采购目录及标准(见附1)
  二、政府采购限额标准(分散采购限额标准)
  各类项目单项或批量预算达到30万元(含)以上。(分散采购是指采购人将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未列入集中采购目录的项目自行采购或者委托采购代理机构代理采购的行为)
  三、公开招标数额标准
  货物类、服务类项目单项或批量预算达100万元(含)以上,实行公开招投标。
  政府采购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其公开招标数额标准按照《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6号)执行,即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400万元以上,重要设备、材料单项合同估算价200万元以上,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单项合同估算价100万元以上必须公开招标;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下的政府采购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执行《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应当采用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采购。
  四、有关要求
  (一)实行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相结合。
  1.集中采购:对纳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的采购项目,采购人必须依法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
  2.部门集中采购:对纳入部门集中采购目录的项目,由本部门内设的专职政府采购机构负责组织采购。
  3.分散采购:对未纳入政府采购目录但在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项目,采购人原则上委托在财政部或江苏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网站“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专栏“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名单”中的本地代理机构代理采购。采购人因特殊需要实行自行采购的,必须在采购活动开始前获得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批准。分散采购项目仍按《常州市政府分散采购管理暂行办法》执行。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按要求在签订项目采购合同后将采购信息录入政府采购信息统计系统。
  (二)实行政府采购网上商城与实物配发相结合。集中采购目录内货物单次或批量20万元(含)以上的采购项目实行集中采购或实物配发,20万元以下采购项目实行网上商城或实物配发。集中采购目录外货物单次或批量在5万元(含)以上至30万元以下的采购项目实行政府采购网上商城采购。网上商城不能满足需求的,采购单位可按财务管理规定,经部门、单位负责人批准可实行线下采购。采购人采购符合资产配置标准或经批准采购超配置标准的货物,都可按规定实施政府采购,不再需要特殊事项审批.
  (三)采购方式审批。对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采购项目,不论集中采购还是分散采购,均应采用公开招标方式。因特殊情况需要变更为其他采购方式的,必须按照《常州市财政局关于变更政府采购方式有关问题的通知》(常财购〔2015〕6号)的要求,获得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批准。
  (四)政府采购预算和计划。根据《政府采购法》有关要求,编制年度政府采购预算,目录内项目达到或超过采购预算起点的、实物配发的项目及目录外项目达到或超过采购限额标准的,必须按规定上报政府采购计划,经财政部门批复同意后执行。
  (五)政府采购政策功能。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必须落实创新、绿色、军民融合、中小企业发展等政策目标,促进宏观经济政策有效实施。
  (六)进口产品审核管理。采购人使用财政性资金需要采购的产品在中国境内无法获取或者无法以合理的商业条件获取,以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确需采购进口产品的,应当在获得财政部门核准后,依法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七)各预算单位应当加强政府采购管理工作。根据《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活动内部控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99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等要求,制定单位内部政府采购管理规定,具体要在政府采购的组织、预算、计划、实施、验收、监督、绩效等方面明确内部工作机制。
  (八)监督检查。财政部门应会同纪检、监察和审计等有关部门,开展政府采购制度执行情况监督检查。重点检查采购人编制政府采购预算、执行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政府采购限额标准和公开招标数额标准情况,是否存在规避政府采购管理的行为,以及是否存在其他违反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行为。
  (九)驻常部、省属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按属地管理原则,原则上参加我市政府采购。
  五、各辖市、区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本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的基础上作适当补充,并可对本集中采购目录内项目的起点金额、政府采购限额标准及公开招标数额标准适当向下调整。
  六、采购目录及有关标准由常州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附件:1.常州市2019-2020年政府采购目录及标准

     2.常州市市级政府采购网上商城目录

  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2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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