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晓婷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完善社会救助事业相关政策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2021年,民政联合财政、卫健、医保、残联,根据省、市关于“重特大疾病”的相关政策,结合我市实际,印发《关于明确社会救助对象“重特大疾病”范围的通知》,进一步明确了全市社会救助对象“重特大疾病”认定范围,该文件主要用于困难群众申请低保、低保边缘、刚性支出困难家庭时的劳动能力认定,低保中的“重病单人保”认定,低保金增发等,为基层开展相关工作提供明确依据,与医保等方面的“大重病”概念无必然联系。
一、目前完成的主要工作
(一)建立罕见病多重保障机制
我市严格遵循江苏省医保目录,在国家医保目录不断更新的基础上,积极配合省级部门探索将更多罕见病药物纳入地方医保目录的可能性。同时注重医保目录的动态调整,密切关注医学研究的最新进展和患者的实际需求,及时将符合条件的罕见病药物纳入医保报销范畴,为患者提供更全面的医疗保障。严格按照《江苏省医疗保障条例》要求,实行省级统筹、单独筹资的罕见病用药保障机制,建立由政府主导、经营主体和慈善组织参与的多渠道筹资机制,全省做到保障范围、保障标准、待遇水平、诊治规范、用药管理“五统一”。参保患者在定点治疗机构治疗规定的罕见病保障病种,一个结算年度在门诊和住院治疗发生的罕见病用药保障范围内的药品费用,由保障资金按费用累加计算分段确定80%~90%的支付比例,个人自付仅需承担10%~20%。
(二)完善大病保险政策,提高医疗救助水平
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合规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补偿后,个人负担超过起付线的部分,由大病保险给予较高比例的补偿,对城乡困难群众,不设起付线,进一步降低了他们的医疗费用负担。对患省定罕见病的救助对象,在指定治疗机构治疗经省医保罕见病用药保障资金支付后的剩余药品费用,给予较高比例的救助,并提高年度救助限额,增强了医疗救助的力度和效果。救助对象经多重制度综合保障后,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仍较重的,对个人实际自付超过一定金额的部分,给予额外的倾斜救助,进一步缓解了患者的经济压力。
(三)强化社会救助与社会力量统筹衔接
对我市已参加基本医保的低收入人口,在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医保目录内的医疗费用,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和各种补充型医疗保险(含慈善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商业医疗保险等)报销后的个人自付费用,给予临时救助;本年度内个人自付费用在2000元至1万元(含)的按40%救助,在1万元至3万元(含)的按50%救助,3万元以上的按60%救助。积极联动市红十字会、慈善总会等开展综合救助活动,为贫困家庭儿童重大疾病提供慈善救助,为罕见病患者提供药品援助或经济支持,进一步丰富了社会救助的渠道和方式。与基本医保紧密衔接,积极推广“江苏医惠保1号”等商业保险,对纳入江苏省罕见病用药保障机制保障范围的投保人员,经多种保障后的个人自付药品费用,在扣除年度免赔额后,按照一定比例进行赔付,年度累计赔付标准较高,为患者提供了额外保障。
(四)提升主动发现和及时救助水平
持续加强社会救助信息化载体建设,不断提高动态监测的精准度和时效性。在申请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系统基础上打造常州市智慧大救助管理服务平台,建立包括非本地户籍遇困对象在内的困难群众监测预警、主动发现机制,实现14个部门32项救助业务“一门受理、一网通办”。为全市6万多名特殊困难对象建立“一户一档”家庭电子档案,汇集每个家庭政府救助、社会帮扶等20多类近180个数据项目;汇聚失业致困、公安发现、网格发现、大额医疗支出等7类非本地户籍遇困对象风险数据1.3万多条,为近4000人建立电子档案,为基层精准施策提供大数据支撑。将社会救助相关工作列入网格化管理入格事项,将全市1.3万名网格员以社会救助辅导员身份纳入救助体系,进一步提升了救助服务效能。
二、相关单位协办意见
(一)市财政局
财政部门将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积极主动与民政、医保等相关部门建立起紧密协作机制,共同商讨社会救助政策优化方向和具体措施,打破部门壁垒,实现信息互通与资源共享,凝聚工作合力。结合常州市社会救助工作实际情况以及财政预算的可承受能力,进一步完善相关政策,切实减轻困难群体医疗负担,提升救助水平,促进社会公平与和谐稳定。
(二)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卫健部门通过政策引导、资源对接,推动医疗机构与慈善组织建立长期合作机制。市儿童医院作为常州慈善儿童医院,已引入出生缺陷干预救助、“罕卫·新生”儿童罕见病慈善救助、红十字“天使爱”救助基金等公益项目。下一步,将进一步加强癌症防治能力建设,依托现有资源推动优质癌症防治资源扩容、下沉和均衡布局,通过疑难病症诊治能力提升、重点专科建设、城乡医院对口支援等进一步提高基层防治能力。结合基本公共卫生、家庭医生签约、健康体检等服务,持续推进早期筛查,促进早诊早治,减轻群众就医负担。进一步推进肿瘤诊疗体系建设,优化肿瘤诊疗模式,强化诊疗专业技能培训,鼓励各医疗机构通过“走出去,引进来”的方式提高疑难病症诊疗水平。配合医保局持续推动慈善项目与普惠型商业健康险(如“常州惠民保”)衔接,对自费部分二次兜底,放大救助效果。配合相关部门,对困难家庭实施“医疗救助+生活帮扶”综合援助,避免单一碎片化救助。
(三)市医疗保障局
立足“保基本、兜底线、多层次”,先后实施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制度,不断探索实践,全面建立以基本医保、大病保险为主体,医疗救助为托底的三重保障机制。同时,补充医疗保险、商业健康保险、慈善捐赠、医疗互助共同发展,有效缓解了患病困难群众的经济负担。基本医保保障特点也由建立初期的“病种保障”逐步向“费用保障”过渡。下一步,将进一步协同配合相关部门,整合政策资源、各方面资金,重点针对重特大疾病患者,精准发力,做好特殊群体医疗费用多层次保障的衔接工作。
(四)市残疾人联合会
包括推动残疾人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范围,以及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提供康复救助等,残疾人获得了及时有效的救助。下一步,市残联加强与民政、财政、卫健、医保等部门的协作,推动社会救助政策的完善和落实。残联牵头加大对特殊疾病患者康复服务的投入,推动康复服务与医疗救助相结合,帮助特殊疾病患者恢复或改善功能,减轻家庭照料负担。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我们将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民政工作的重要指示和第十五次全国民政会议精神,紧扣“覆盖全面、分层分类、综合高效”的目标要求,不断完善社会大救助体系,切实履行好保基本、防风险、促发展职责,让“兜住底”的基础更加牢固、“兜准底”的举措更加有力、“兜牢底”的成效更加明显。
(一)加强统筹性政策衔接。积极联动财政、卫健、医保、残联等部门进行深入研究,进一步优化大重病病种等相关政策,探索将罕见病和全部恶性肿瘤纳入重特大疾病救助范围的可行性,减轻困难患者家庭的经济负担。
(二)做好兜底线基本救助。全面准确理解、深入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健全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加强低收入人口救助帮扶的实施意见》,优化救助申请综合研判机制,实行“一次申请、分类审核认定”;落实好救助审核确认“一事一议”制度,做到政策刚性与工作柔性有机结合。强化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政牵头、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做实政策项目、服务阵地、实践运用、长效推动等救助工作的统筹衔接,加大低收入人口救助帮扶力度,织密扎牢民生兜底保障安全网。
(三)提升智慧化服务水平。牵头推进全市社会大救助体系建设,重新梳理各地各级各部门救助政策,编制要素齐全、简单明了、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暖心惠民政策清单,打造分层分类监测、预警、管理的智慧大救助服务平台;开发“政策计算器”,完善手机端智能研判和申请功能,为困难群众提供更加便捷的服务。强化低收入人口等困难群体主动发现机制,完善7类非本地户籍风险隐患数据和本地困难群众数据,主动帮扶“沉默少数”,做到及时预警、快速响应、应救尽救。
(四)完善发展型帮扶体系。推动服务类社会救助试点工作走深走实,加强救助服务阵地建设,建立健全政社互补的救助资源共同体,打造服务类救助区域特色项目。针对低收入人口、动态纳入监测的非本地户籍重点监测对象和其他特殊困难群体,提供风险防范、照料护理、精神关爱、技能提升等服务。进一步完善低收入人口发展型政策举措,加强就业救助、产业帮扶等,增加社会救助“造血”功能。持续联动慈善总会等社会力量,深入开展“冬暖夏凉送电”“临时救助+慈善救助”“慈善助医”等项目,切实保障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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