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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印发《关于促进餐饮业高质量发展的相关措施》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533/2022-00080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食品药品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商商贸〔2022〕326号 发布机构:市商务局
生成日期:2022-12-06 公开日期:2022-12-06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关于印发《关于促进餐饮业高质量发展的相关措施》的通知
关于印发《关于促进餐饮业高质量发展的相关措施》的通知

 各辖市、区商务局、常经开投促局: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532”发展战略,助推疫情下餐饮业恢复发展,现将《关于促进餐饮业高质量发展的相关措施》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执行。

具体申报指南另行发布。

        附件:关于促进餐饮业高质量发展的相关措施

常州市商务局

2022年12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促进餐饮业高质量发展的相关措施

        为深入贯彻“532”发展战略,持续打造“江南美食之都”品牌,进一步推动餐饮行业转型升级,增强餐饮消费对我市经济的拉动作用,现制定促进餐饮业高质量发展的相关措施。

        1.培育餐饮标杆企业。评定“江南美食之都”星级示范餐厅,其中三星级2家,二星级3家,一星级5家,每家分别奖励5万元、3万元、2万元。

        2.培育美食集聚区。评定“江南美食之都”特色美食集聚示范区2个,每个集聚示范区奖励10万元。

        3.引入优质餐饮品牌。对在常开设“米其林”或“黑珍珠”餐厅的首店,按三星、二星、一星或三钻、二钻、一钻的标准,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的资金支持;对外省、市“中华老字号”餐饮企业在常开设的首店,给予最高不超过5万元的资金支持。

        4.支持企业做大做强。对列入统计的限上餐饮企业、主营本地特色中餐、拥有三家直营连锁店(含)以上、年营业额增幅10%(含)以上的:酒店类餐饮年营业额一亿元(含)以上,或社会性餐饮年营业额五千万元(含)以上,每家给予最高不超过5万元的资金支持。

        5.推动本地品牌走出去。对“江南美食之都”星级示范餐厅或老字号餐饮企业,在外市开设单店面积150平方米(含)以上连锁门店的,根据当年度新设门店数量,按三星级、二星级、一星级或中华老字号、江苏老字号、常州老字号的标准,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5万元、3万元、1万元的资金支持。单家企业资金支持最高不超过10万元。

        6.推动中央厨房建设。对主营大众化餐饮、已建投产中央厨房面积不少于2000平方米的企业:连锁门店20家以上,或为10家以上社区养老服务助餐点提供餐饮服务且日均服务达到1000人次以上,或提供团膳配送服务且日均服务达到10000人次以上的餐饮企业,按中央厨房建设实际投资额的一定比例进行支持。其中,服务养老助餐点的中央厨房建设项目支持比例不超过50%,其余中央厨房建设项目支持比例不超过20%。单家企业资金支持不超过30万元。

        7.鼓励企业争先创优。对当年度荣获国家级以上荣誉称号的餐饮企业,经认定,给予每家最高10万元的资金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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