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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印发《常州市“互联网+护理服务”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760/2025-00032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医疗信息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卫医政〔2025〕71号 发布机构:市卫健委
生成日期:2025-04-27 公开日期:2025-05-06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常州市“互联网+护理服务”实施方案
关于印发《常州市“互联网+护理服务”实施方案》的通知
常卫医政〔2025〕71号

各辖市、区卫生健康局、常州经开区社会保障和卫生健康局,各有关医疗机构:

为进一步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多层次的健康需求,探索将专业护理服务从医疗机构延伸至社区家庭,持续创新发展,现拟在全市范围内深入开展“互联网+护理服务”,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常州市“互联网+护理服务”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常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5年4月27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常州市“互联网+护理服务”实施方案

为加快推进我市“互联网+护理服务”工作,扩大护理服务供给,在前期试点工作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统一服务项目,统一服务规范,统一服务价格,统一服务质控管理,统一服务品牌,统一服务客服与运营”等措施,精准对接人民群众多样化、多层次的健康需求,打造覆盖全市的“常享护理”服务体系。

二、工作内容

(一)管理体系

依托市护理学会组建专家组,明确全市“互联网+护理服务” 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制定相关服务规范、管理制度、质量标准、工作流程和应急预案等。各单位要建立“互联网+护理服务”组织管理体系,负责做好本单位“互联网+护理服务”工作的培训、考核、推进、管理、宣传等工作,并且在开展“互联网+护理服务”前,在卫健委完成备案。

(二)服务主体

医疗机构须为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并已具备家庭病床、巡诊服务或互联网诊疗等服务方式的实体医疗机构,鼓励本市护理院、护理站等医疗机构和设有医疗机构的养老机构积极开展“互联网+护理服务”。

开展“互联网+护理服务”的护士需要在派出医疗机构进行执业注册,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护士证书》,具备五年以上临床护理工作经验和护师及以上技术职称,通过派出医疗机构统一岗前培训并考核合格。市护理学会定期对提供“互联网+护理服务”的护士开展专业能力考核评价,建立并实施退出机制。

(三)服务对象

主要服务对象为出院后仍需提供医疗护理的患者、高龄或失能老年人、康复期和终末期患者、孕产妇、婴幼儿,及其他有居家护理需求的人群。各医院按照突出重点人群、保障质量安全、防控执业风险的原则,根据各自实际和工作开展情况明确机构服务范围。

(四)服务项目

制定并下发《常州市首批互联网+护理服务内容及收费标准》,在全市范围内统一开展“互联网+护理服务”服务项目37个,并对服务项目实施动态管理,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调整。

(五)服务平台

建设全市统一的“常享护理”应用支撑系统,打造坚实可靠的技术、服务、管理、运营和安全支撑体系,实现统一入口、统一界面、统一表单。

平台应打造“常享护理”驾驶舱,实现线上预约、审核接单、上门服务、多渠道支付、护理记录、耗材使用、医废处理等服务全过程的在线监督管理。并定期对各家医疗机构、个人、各类服务项目数据进行汇总分析。

(六)服务监管

医疗机构与信息技术平台签订合作协议,应明确各自在医疗服务、信息安全、隐私保护、护患安全、纠纷处理等方面的责权利。医疗机构应当与服务对象签订协议,告知服务内容,服务流程、服务费用、双方责任和权利以及可能出现的风险等,签署知情同意书。护理人员按照平台结构化病历书写要求书写护理服务记录,并纳入电子病历管理。

申请“互联网+护理服务”的服务对象,应当上传身份信息、病历资料等资料;互联网信息技术平台应当利用信息化技术等手段保障护士在执业过程中的人身安全,通过购买保险等方式,落实安全保障。

三、有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医疗机构要充分认识规范开展“互联网+护理服务”的重要性,促进 “互联网+护理服务”工作有力有序推进。

(二)加强监管,防范风险。各医疗机构要加强对“互联网+护理服务”工作的管理;卫健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布开展“互联网+护理服务”开展的服务项目及价格。

(三)加大宣传,正确引导。各医疗机构要广泛宣传依法依规开展“互联网+护理服务”的重要意义,引导正确就医观念,防范医疗安全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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