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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市发展改革委关于《江苏卓高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高安全性锂离子电池用功能涂层隔膜生产基地建设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索 引 号:014109445/2026-00035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项目审批核准备案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发改行服〔2026〕28号 发布机构:市发改委
生成日期:2026-05-07 公开日期:2026-05-07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该项目为新建项目,建设地点为溧阳市昆仑街道码头西街617号。项目建筑面积72149.31平方米,购置涂布机、分切机、搅拌机及研发设备等各类设备234台(套)。项目建成后,可形成年产能8亿平方米锂离子电池用功能涂层隔膜的生产规模。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江苏卓高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高安全性锂离子电池用功能涂层隔膜生产基地建设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常发改行服〔2026〕28号

溧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你委《关于上报对江苏卓高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高安全性锂离子电池用功能涂层隔膜生产基地建设项目重新进行节能审查的请示》(溧发改〔2025〕148号)及相关资料收悉。该项目为整改项目,已于2019年3月取得节能审查意见(溧发改综能〔2019〕1号),2021年1月投产,因年实际综合能源消费量高于批复水平10%以上,重新申请节能审查。根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和碳排放评价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25年第31号)、《江苏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和碳排放评价实施办法》(苏发改规发〔2025〕6号)及有关规定要求,对江苏卓高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高安全性锂离子电池用功能涂层隔膜生产基地建设项目节能报告开展了合规性审查和技术性评审,结合评审意见,形成审查意见如下:

一、审查总体结论

该项目节能报告编制规范、基础数据详实,提出的节能降碳措施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项目代码:2019-320481-29-03-510372,行业代码:C2921)

二、项目基本情况

该项目为新建项目,建设地点为溧阳市昆仑街道码头西街617号。项目建筑面积72149.31平方米,购置涂布机、分切机、搅拌机及研发设备等各类设备234台(套)。项目建成后,可形成年产能8亿平方米锂离子电池用功能涂层隔膜的生产规模。

三、项目能源消费和碳排放情况

根据该项目节能报告及评审意见,项目投产运营后,年消耗电力1708.26万kW·h、蒸汽38957.36t(198℃,0.7MPa)、新水135993t,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为5874.42tce(当量值)、8603.73tce(等价值),年化石能源消费量为5004.39tce(当量值)、6825.44tce(等价值),年二氧化碳排放量为20137.19tCO2

该项目不属于《江苏省“两高”项目管理目录(2025年版)》中的“两高”项目。项目已于2021年1月投产,其能源消费总量指标为我市“十四五”新增用能指标。

四、项目能效水平

项目选用的工艺技术先进,未使用限制类和淘汰类工艺。该项目辅助生产和附属生产设施合理,冷水机组、空压机等通用设备能效达到相关标准2级及以上能效水平;变压器、通风机、空调机组、水泵、电机等通用设备未达到2级能效标准,建设单位已将其列入整改计划,承诺在2026年12月前完成设备更换,确保达到现行标准2级能效水平。

该项目涂覆膜单位产品能耗为73kgce/万㎡,优于行业龙头企业江苏恩捷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动力汽车锂电池隔膜产业化项目涂覆膜单位产品综合能耗133kgce/万㎡。综上,项目能效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五、整改要求

项目建设单位应对项目验收以及运营进行有效管理,严格落实节能审查阶段提出的各项节能降碳措施,选用满足2级及以上能效等级要求的设备,限期完成不达标设备的更新,建立健全能源管理体系,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确保项目运营后能效和碳排放水平达到国内先进。

六、节能审查验收及监管要求

(一)验收要求

在项目投产、使用前,项目建设单位应依据《江苏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验收管理办法》(苏发改规发〔2025〕8号)自行或委托具备相应技术能力的机构开展节能审查验收工作,在节能审查验收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将节能审查验收自查报告上传至江苏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存档备查。你委应督促项目建设单位按规定要求开展节能审查验收,并将相关情况及时抄报我委。项目未经节能审查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使用。

(二)监管要求

你委须履行属地监管第一责任,应强化节能审查事中事后监管,协调工信部门将该项目纳入节能监察计划,加强项目能源消费总量、能效水平及碳排放的监督管理,对项目节能审查意见落实、节能审查验收等情况进行跟踪核实。

你委要会同有关部门督促项目建设单位优化生产工艺、加强节能降碳技术应用、提升能源利用效率和管理水平,降低能源消费和碳排放、提高经济产出,确保项目达到节能报告明确的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水平(等价值0.357tce/万元,化石能耗强度0.283tce/万元)和单位工业增加值碳排放水平(0.835tCO2/万元),确保项目实施不影响常州市节能降碳目标任务的完成。

七、其他说明

(一)本审查意见说明仅针对本次上报的节能报告,若项目投产运营后存在单位产品综合能耗和碳排放、年实际综合能源消费量或碳排放总量高于节能审查批复水平10%等情况,由主管节能工作的部门责令建设单位限期整改。

(二)项目建设单位可通过江苏省产品碳足迹公共服务平台核算产品碳足迹,并与所属行业及同类项目碳排放先进水平和平均水平进行比较分析。

(三)项目建设单位应积极推广应用先进节能降碳技术,持续优化生产工艺,降低单位产品综合能耗和碳排放。

(四)自出具该项目节能审查意见之日起,原节能审查意见(溧发改综能〔2019〕1号)自行作废。

请你委督促项目建设单位严格按照本审查意见落实各项整改要求,确保项目整改到位、合规生产。


关于《高安全性锂离子电池用功能涂层隔膜生产基地建设项目节能报告》的评审意见


常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6年5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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