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活动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正文
浏览次数:
信息名称: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市区商业网点建设管理的意见
索 引 号:014109429/2013-00078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政办发〔2013〕36号 发布机构: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生成日期:2013-03-24 公开日期:2013-03-27
时   效: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12月20日。
内容概述: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市区商业网点建设管理的意见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市区商业网点建设管理的意见
常政办发〔2013〕36号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公司、直属单位:

近年来,我市商业网点建设发展较快,对于繁荣市场、扩大消费、改善民生、促进经济增长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在商业网点建设中,也存在着布局不够合理、结构比例失调、业态功能雷同等现象,导致局部地区出现商业房产空置,造成社会资源的浪费。为进一步完善市区商业网点布局和结构,推动我市商贸业快速、健康和可持续发展,加快商贸业转型升级,现就加强市区商业网点建设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城市商业网点建设管理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要求,以《常州市城市总体规划》和《常州市区商业网点规划》为指导,结合实际,突出重点,科学布局,整合资源,逐步构建起与经济社会发展和城市化水平相协调,与城乡居民消费需求相适应,布局结构合理、业态功能齐全、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城市商业网点体系。

二、基本原则

城市商业网点在规划建设中,既要立足城市的发展现状,具有科学性、现实性,又要放眼长远,具有前瞻性、开放性,要做好商业业态规划布局和功能定位,不断提高规划、建设和管理水平,体现城市发展的新要求。

(一)与城市总体规划相符合的原则。商业网点规划制订要立足于整个城市的发展统筹考虑,坚持商业网点建设和城市总体规划建设相结合,统一开发,统一管理。

(二)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原则。商业网点的数量、规模、档次和业态布局要与我市经济发展状况、消费群体分布和购买力水平相适应,避免贪大求多,防止重复建设。

(三)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的原则。商业网点规划应当充分考虑一个地区或一定商圈范围内的同业竞争状况,防止出现同一区域同业竞争过度和不够充分的现象,引导和促进企业公平竞争,保护投资者和消费者的利益。 

(四)以人为本、利民便民的原则。商业网点规划建设要以提高居民生活质量、营造舒适的购物环境为目标,符合改善和提高城市环境质量及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要求。

(五)与城市道路交通发展相协调的原则。商业网点规划要与构建功能明确、结构合理、管理先进的城市道路网络系统相协调。

三、目标要求

通过加强市区商业网点建设管理工作,合理布局商业网点,完善城市综合体、特色商业街、百货店、大型超市、仓储式商场、专业店和商品交易市场等大型商业网点的规划布局和业态配置,增强城市服务功能,提升城市形象品位,提高居民生活品质,拉动经济较快增长。

(一)增强城市商业中心集聚功能。推进中心城区商业的转型升级,通过商业与商务,商业与旅游文化结合,采取腾笼换鸟等手段,引入国际高端业态和品牌,引进国际先进管理经验和流通技术,提升和完善商业服务配套功能;加快南北新城建设,打造市级中心商业板块、花园街商业板块和通江路商业板块三大核心商圈,做强南北发展轴,促进三城融合,扩大城市商业的辐射集聚效应,主动对接上海经济圈,增强对浙北、苏中地区的辐射,提升常州在苏南乃至长三角区域的竞争优势。

(二)推进社区商业发展。加快建设社区商业中心,以“方便、快捷、舒适”为出发点,形成社区15分钟商业圈,居民步行15分钟可享受各类商业服务。在业态上,力争做到“缺什么、补什么”;在服务上,鼓励大型品牌连锁企业进入社区,优化服务环境。逐步构建业态齐全、业种多样、功能完备、布局合理的社区商业服务体系。继续推进菜市场提升改造工程,完善菜市场网点布局,为居民生活提供便利。

(三)创新发展餐饮业。鼓励餐饮网点向各级商业中心、特色餐饮街区集中布局,形成分布合理、业态丰富、管理规范、环境整洁的发展格局。合理引导社区、商务区、工业园区、大学城等配套餐饮网点的布局和建设。加快建设一批餐饮集聚区,重点提升市区关河—古运河历史文化休闲带餐饮区,着力打造大观楼、恐龙园等新型特色餐饮集聚区。实施名厨、名菜点、名店三大品牌工程,不断壮大餐饮企业的规模,推进餐饮企业连锁发展,加速推动常州餐饮企业的向外扩张。

(四)健全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在规范和整合现有再生资源回收渠道的基础上,结合城市建设发展规划,构建以社区回收点为基础,区域分拣站为枢纽,集散交易加工中心为依托的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形成以大型再生资源回收公司为龙头,吸纳社会零散队伍和小规模回收企业整合参与的回收网络。

(五)加强现有商业资源的整合。严格按照商业网点规划,打破区域之间各自为政的商业发展模式,合理配置各级商圈的开发规模及分配关系。整合现有商业资源,提高土地资源利用率,改变商业地产空置率居高的现状。充分利用现有商业闲置资源,通过改扩建、搬迁整合、业态调整等手段,解决一批市中心商品市场安全隐患等问题,防止低水平重复建设;推动一批传统商业的改造提升,促进其从传统业态向现代业态转型。

四、部门职责

根据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情况,重点加强对新建(含新设)、改建、扩建建筑面积在5000平方米以上的城市综合体、特色商业街、百货店、大型超市、仓储式商场、专业店,以及各类商品交易市场(含旧货、二手车等各类市场)等大型商业网点的管理。市区大型商业网点建设管理实行政府统一领导下的部门分工协作机制,各有关部门应当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大型商业网点的规划布局、审核及实施等工作。各相关部门主要职责如下:

(一)发改部门按照阶段性商业发展重点,联合商务部门定期制定和发布商贸业发展指导目录,引导和规范商贸领域的投资行为。建立重点项目管理制度,加强跟踪,加快推进列入商业网点近期建设指引的80个重点项目。

(二)市商务局作为常州市商业网点的主管部门,应认真落实《常州市区商业网点规划》,加强市区商业设施的项目选址、功能定位、业态布局和配置管理。各辖区商务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商业网点的管理。新建、改建和扩建大型商业网点,应符合相关规划。

商业建筑面积达到5万平方米以上的项目投资主体要根据商业网点规划和相关规定,合理选址,编制功能定位、业态布局和配置方案。

(三)规划部门应将市区商业网点规划内容落实到各地块的控制性详细规划中,明确相应的规划和建设指标,并依据规划审批具体建设项目。

在对新建、改建和扩建城市综合体、特色商业街、百货店、大型超市、仓储式商场、专业店和商品交易市场等大型商业网点进行规划审批时,应当邀请市商务局参与规划的咨询、编研和审批等工作的全过程。

(四)国土部门对新建小区中作为城市基础配套设施的菜市场,在地块出让时,土地使用条件中须载明土地用途、面积、建筑应符合《常州市市区菜市场建设规范》以及建成后的菜市场无偿交给辖区人民政府等内容,不得擅自改变功能。配套建设的菜市场项目应与主体项目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交付后的菜市场由辖区人民政府使用和管理,产权划归辖区人民政府所有,确保菜市场的公益性。

(五)城管部门按照城市容貌标准,整体美观统一的要求,加强并参与对城市综合体、特色商业街、百货店、大型超市、仓储式商场、专业店和商品交易市场的店牌店招、外墙广告、灯光亮化等方面的管理和规划。

在对新建、改建和扩建城市综合体、特色商业街、百货店、大型超市、仓储式商场、专业店和商品交易市场等大型商业网点进行规划审批时,沿街外立面应当符合住建部《城市容貌标准》的相关要求。

(六)工商管理部门要按照商务部门的意见及审定的功能定位、业态布局和配置要求,引导市场经营主体申请相适应的经营项目,依法登记注册,促进商业网点的健康发展。

(七)财政、建设、环保、房管、消防等部门应积极与商务等部门加强沟通联系,共同做好市区商业网点建设的服务工作。

金坛市、溧阳市可以参照本意见执行。

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3月24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