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公司、直属单位:
《常州市市级部门政务信息系统审计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7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常州市市级部门政务信息系统审计工作方案
根据《审计法》和市政府关于《常州市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工作实施方案》(常政办发〔2017〕191号)文件要求,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审计目标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6〕5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39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工作实施方案》(苏政办发〔2017〕127号)以及市政府相关文件精神,建立常态化审计监督工作机制,加强我市政务信息系统审计工作;促进提高政务信息系统项目建设资金绩效、健全完善机制制度,更好地解决我市政务信息系统项目建设、管理、维护和运行存在的问题,推进全市政务基础设施整合、共建以及电子政务信息资源互联、共享工作,充分发挥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在深化改革、转变职能、创新管理中的重要作用。
(二)审计目标
充分依托政府以及相关部门单位政务信息系统、政务信息资源底数情况,市发改委、经信委、财政局以及项目建设单位有关年度政务信息系统项目立项、工程建设等基本情况,依法履行审计监督职责,通过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审计,反映揭示政务信息系统相关资金以及政务信息系统、信息资源管理使用中存在的有关问题,提出审计意见和建议,严格落实整改,促进健全完善制度,深化政务信息资源应用,提高政府部门单位政务管理能力和数据服务能力。
二、审计对象和范围
(一)审计对象
市级各部门以及与政务信息系统设计、开发建设、使用管理、运维管理有关的单位。
(二)审计范围
主要包括各部门(单位)的政务信息系统、政务信息资源及相关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政务信息系统是指支撑政务部门业务应用的业务、网站、办公和财务等各类信息系统,包括由政府投资建设、政府与社会企业联合建设、政府向社会购买服务或需要政府资金运行维护的,用于支撑政务业务应用和维护信息安全的各类信息系统。政务信息资源是指政务部门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获取的各类信息资源。
三、审计内容和重点
(一)政务信息系统资金管理使用情况
对政务信息系统开发建设和运营维护、安全防护资金进行审计,摸清各部门(单位)信息系统的预算安排、投入规模、资金来源和运维服务支出等情况。重点关注政务信息系统建设资金的预算执行情况、政府采购等制度执行情况以及相关资金使用情况,揭示资金来源渠道分散、规章制度执行不严、资金使用不合规等问题,保障政务信息系统相关资金使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
(二)政务信息系统建设管理使用情况
对政务信息系统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摸清各部门(单位)信息系统的数量、名称、功能、审批部门、审批时间、建设过程、使用范围、使用频度等情况。重点关注政务信息系统立项审批、建设、使用管理等情况,揭示立项程序不合规、多头审批、系统设计不合理、投资管理流程不规范等系统立项方面的问题,信息系统林立、业务系统孤立等系统建设方面的问题,以及信息系统重复投资建设、项目立项未达预期目标、系统闲置、应用范围窄、使用频率较低等情况,促进提高政务信息系统管理使用绩效。
(三)政务信息资源管理使用情况
对政务信息资源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摸清各部门(单位)政务信息资源的数据内容、数据来源、数据更新周期、数据类型、数据存储、数据安全、共享类型等情况,以及网络基础设施和计算存储资源的投资规模、网络名称、覆盖范围、业务应用、运维单位等情况。重点关注信息资源的内容、容量、更新、安全、共享等情况,揭示在数据更新不及时、专网林立、未按统一标准接入电子政务外网、不能互联互通、信息资源不能共享、数据信息存在安全隐患、基础资源利用率低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促进电子政务信息资源合理整合和有效利用。
(四)政务信息系统安全管理情况
对政务信息系统安全性进行审计,摸清各部门(单位)数据采集、管理、使用、存储环节的信息安全及技术保障等基本情况。重点关注系统开发、运行维护、数据处理等外包服务安全风险以及主要设备、操作系统、数据库自主可控情况,揭示政务信息资源在数据采集、管理、使用、存储、服务外包、制度建设以及资金预算、技术保障、安全保障等方面影响信息安全性的有关问题和隐患,促进加强系统开发、运行维护、数据库处理、数据存储、数据容灾备份、安全等级保护、数据共享等方面的安全管理。
四、审计工作组织安排
(一)审计组织
市审计局牵头负责,具体实施审计工作。市网信办、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大数据管理局等部门配合有关审计工作,必要时共同组织参与审计、专项审计调查项目。根据工作需要,涉及有关专业技术环节的审计时,采取购买服务方式,外聘专业技术人员参与审计工作。
(二)审计方式
建立常态化审计工作机制,依据审计法以及上级审计机关审计业务工作的相关要求、本级政府交办审计事项、年度审计项目计划,推动审计方式创新,采取独立型审计、结合型审计、综合性审计以及“定期审”、“轮流审”等多种审计方式,对政务信息系统进行经常性审计监督。
1. 专项审计调查。对一定时期内政务信息系统建设、管理使用情况,采用审计项目独立立项的方式组织专项审计调查,通过对政务信息系统相关资金使用情况、政务信息系统建设情况、政务信息资源管理使用情况以及政务信息系统安全管理情况进行全面审计和调查,并形成专项审计调查报告。
2. 年度审计项目计划实施完结,汇总分析各类审计项目报告,对有关部门、单位审计发现的涉及政务信息系统的资金使用、建设、管理中存在的普遍性或突出问题,形成综合性审计报告或审计专报。
3. 结合本级预算执行审计,对政府年度预算安排的政务信息系统专项资金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对税收保障平台数据采集、数据更新、数据利用情况进行审计监督,有关审计情况构成本级预算执行审计报告、税收征管情况审计报告内容。
4. 结合部门预算审计,对部门(单位)政务信息系统建设、管理及相关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监督,有关审计情况构成部门预算审计报告内容。
5. 结合部门(单位)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对审计期间内政务信息系统的建设、管理及相关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审计发现的有关突出问题构成经济责任审计报告内容。
(三)审计整改
加强审计发现突出问题的后续整改工作,有关专项审计调查报告、年度综合性审计报告以及其他审计项目发现的突出问题、典型性问题及时报送市政府以及相关职能部门。
审计部门加强对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工作,督促有关部门(单位)及时落实审计决定和审计建议,积极整改审计发现的有关问题,促进健全完善制度,加强内部控制和管理,提高政务信息系统相关资金和政务信息系统、信息资源使用效率。
建立整改督办机制,对整改的重点难点问题和整改不到位、久拖不决、屡查屡犯的问题纳入政府督查督办事项,促进审计查出问题限期整改。对审计发现的违纪违法问题或案件线索,依法及时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五、审计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狠抓落实。政务信息资源是国家数据资源的重要组成,是支撑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基础。推动政府数据共享是全面深化改革、转变政府职能、创新社会管理和市场监管的重要举措。开展常态化的政务信息系统审计,有利于促进公共资金、公共资源安全高效使用,推动完善相关政策制度,充分发挥审计监督在推动国家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更好地服务改革发展,维护经济秩序,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等方面的重要职能作用。
(二)积极主动,配合审计。有关部门、单位要自觉接受审计、配合审计,依法、及时、全面提供审计所需的资料,向审计机关提供与本单位、本系统履行职责相关的电子数据信息和必要的技术文档,不得制定限制向审计机关提供资料和开放计算机信息系统查询权限的规定,已经制定的应予修订或废止。在现场审计阶段,要为审计机关提供必要的工作环境。
(三)依法审计,严守纪律。坚持依法审计、文明审计、廉洁审计,严格遵守审计“八不准”纪律和有关廉政规定。审计机关要严格遵守保密纪律,对获取的资料以及审计涉及到政务信息系统相关的工作和业务关键信息,应严格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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