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活动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正文
浏览次数:
信息名称: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交通运输局等部门《常州市货车非法改装和超限超载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429/2017-00035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政办发〔2017〕24号 发布机构: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生成日期:2017-01-22 公开日期:2017-01-25
时   效: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12月20日。
内容概述: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交通运输局等部门《常州市货车非法改装和超限超载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交通运输局等部门《常州市货车非法改装和超限超载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常政办发〔2017〕24号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
  市交通运输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联合制订的《常州市货车非法改装和超限超载治理工作方案》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常州市货车非法改装和超限超载治理工作方案

常州市交通运输局 常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常州市公安局 常州市工商局 常州市质监局

  为全面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交通运输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货车非法改装和超限超载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苏政办发〔2016〕135号)、《江苏省交通运输厅 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江苏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江苏省公安厅 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江苏省车辆运输车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苏交运〔2016〕61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全市货车非法改装和超限超载治理工作,提升公路通行保障能力,降低因超限超载引发的道路安全事故,切实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要求
  坚持“依法严管、标本兼治、立足源头、长效治理”原则,完善“政府主抓、部门联动、属地管理、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以各辖市(区)人民政府为责任主体,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技术等手段,加强对货车生产、改装、销售和道路货物运输的综合治理,提升公路网整体安全保障水平,建立健全法规完备、权责清晰、运行顺畅、执行有力、科学长效的治超工作体系。
  二、工作目标
  到2020年底,基本杜绝货车非法改装现象,基本消除高速公路和国省干线公路超限超载,农村公路超限超载得到有效遏制,全市非法改装车辆100%整治到位,车辆运输车100%符合标准,重点货物装载源头100%实施监管,国省干线公路省际入口公路超限检测站实现100%覆盖,经检测认定的违法超限超载车辆处罚率达到100% ,对抄告的常州籍违法超限超载车辆100%实施“一超四罚”,因超限超载引发的道路交通事故逐年下降,普通国省干线公路超限超载率不超过2%。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市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治超领导小组),下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治超办),具体负责全市治理超限超载工作。各辖市(区)人民政府相应成立本地区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组织机构,切实履行主体责任。经济和信息化、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要加大工作力度,加强协作配合,联合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确保取得实效。
  (二)强化目标考核。各辖市(区)人民政府要根据《常州市货车非法改装和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目标任务分解表》(附件)要求,研究制定本地区工作目标考核办法。市政府对治理工作取得成效明显、考核优秀的,给予表彰;对治理工作不力、考核不合格的,给予通报批评。
  (三)严格责任倒查。对未按规定履行管理和监管责任的,追究该部门及单位负责人、直接负责人的责任。对查获的非法超限超载车辆,倒查其所属单位或者自然人、货物装载起运地或者非法改装车辆场所等涉及单位的过错责任。对治理超限超载工作不力、问题突出的地区和单位,按规定实行约谈、通报,责令限期整改、诫勉谈话。发现严重非法改装和超限超载的车辆,或因车辆非法改装和超限超载引发重大事故的,严格排查车辆生产、销售、维修、装载、行驶等各个环节的失职渎职行为,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四)强化资金保障。建立健全交通运输、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超限超载执法经费保障机制,严禁将罚没收入同部门经费保障挂钩。财政部门组织开展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经费保障制度研究,科学合理核定超限超载执法经费。交通运输、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加大超限超载治理专项经费投入。各辖市(区)政府要将治超机构人员及工作经费等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五)强化社会服务。优化运输结构,推广多式联运,构建集约高效的服务平台,鼓励货运企业集约化经营、箱式化运输,推广使用安全高效、技术先进、绿色环保的货运车辆。
  (六)严格规范执法。交通运输、公安部门要严格规范执法,统一执法标准和处罚标准,全面实施执法程序和执法结果公示。各辖市(区)政府及治超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加强对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检查督导,加大明察暗访检查力度,严肃处理不规范执法行为,有效防止公路“三乱”行为的发生。对媒体曝光和群众投诉、举报的违法违规执法问题,要及时进行调查,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营造良好氛围,加强信息报送。充分利用各种媒介,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加大对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宣传力度,重点宣传认定标准和治理的相关政策,营造良好工作氛围。各辖市区、各相关部门要畅通信息报送渠道,密切关注本地区超限超载治理工作进展情况,出现重大情况的,要及时向本级政府报告,并抄送市治超办和行业主管部门。各辖市(区)治超办、治超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于每月3日前将上月超限超载治理工作情况报送市治超办(电话:0519-81661761,邮箱:jsszcb_cz@jsgl.cn)。

  附件:常州市货车非法改装和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目标任务分解表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