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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印发《2026年度常州市交通运输局涉企行政检查计划》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71X/2026-00004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其他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交法〔2026〕3号 发布机构:市交通局
生成日期:2026-02-13 公开日期:2026-02-14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为贯彻落实省交通运输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部署要求,进一步规范局有关处室、单位涉企行政检查工作,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结合局本级行政检查职责和监管工作实际,经研究,制定了《2026年度常州市交通运输局涉企行政检查计划》(以下简称《2026年度检查计划》),现将《2026年度检查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印发《2026年度常州市交通运输局涉企行政检查计划》的通知
常交法〔2026〕3号

各辖市区交通运输局,局各有关处室、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交通运输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部署要求,进一步规范局有关处室、单位涉企行政检查工作,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结合局本级行政检查职责和监管工作实际,经研究,制定了《2026年度常州市交通运输局涉企行政检查计划》(以下简称《2026年度检查计划》),现将《2026年度检查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局各有关处室、单位要依法履行检查职责,严格《2026年度检查计划》执行,原则上不得超出《2026年度检查计划》实施检查;并按“综合查一次”的要求,加强检查工作安排的沟通协调,对检查对象相同、内容相关、时长相近的检查任务,实行“一表通查”,避免多头检查、重复检查。《2026年度检查计划》是局本级2026年度涉企行政检查工作的总体安排,局各有关处室、单位在具体组织实施检查时,要结合检查职责和工作实际,制定具体的检查方案。

各辖市区交通运输局要按要求抓紧制定本级2026年度涉企行政检查计划,及时向社会公布并报市交通运输局备案。

联系人:谢文治,联系电话:85682126。

附件:2026年度常州市交通运输局涉企行政检查计划

常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6年2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2026年度常州市交通运输局涉企行政检查计划

序号

检查事项名称

具体实施检查的

处室、单位

检查对象

计划实施检查

的时间安排

检查频次安排

检查方式

采取

“综合查一次”

1

道路客运企业检查

市执法支队

市区道路客运企业(含班线客运和包车客运)

全年

重点检查企业2次/年;其他客运企业1次/年

现场检查

2

客运站检查

市执法支队

市区的客运站

全年

1次/年

现场检查

3

公交客运经营者检查

市执法支队、局城客处

市区公交客运企业

全年

1次/年

现场检查

拟纳入全市年度联合双随机计划,联合检查数量以最终文件为准

4

轨道交通运营经营者检查

市执法支队、局城客处

轨道交通运营企业

全年

1次/年

现场检查

拟纳入全市年度联合双随机计划,联合检查数量以最终文件为准

5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者检查

市执法支队、局城客处

巡游出租汽车企业

(含武进区)

全年

1次/年

现场检查

拟纳入全市年度联合双随机计划,联合检查数量以最终文件为准

6

网约车平台经营者

检查

市执法支队、局城客处

网约车平台公司(含武进区、金坛区)

全年

1次/年

现场检查

拟纳入全市年度联合双随机计划,联合检查数量以最终文件为准

7

小微客车租赁经营者检查

市执法支队

市区小微客车租赁企业

全年

1次/年

现场检查

拟纳入全市年度联合双随机计划,联合检查数量以最终文件为准

8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

经营者检查

市执法支队

市区道路危货运输企业

全年

重点检查企业(全省“两客一危”道路运输企业信用评价分类分级要求)4次/年;

重点检查企业(主要负责人被市级以上约谈、发生同责以上交通运输亡人事故)2次/年;

其他危货企业1次/年

现场检查

9

道路普通货物运输

经营者检查

市执法支队

市区道路普货运输企业(除重点检查企业、重型车辆50辆以上企业以外,其余车辆50辆以上企业、50辆以下-5辆以上(含5辆)企业,抽取不少于5%;5辆以下企业,抽取不少于1%)

全年

重点检查企业2次/年;其他普货企业1次/年

现场检查

拟纳入全市年度联合双随机计划,联合检查数量以最终文件为准

10

网络货运平台经营者检查

市执法支队

市区网络货运企业

全年

1次/年

现场检查

11

国际道路货物运输

经营者检查

市执法支队

市区国际道路货物运输

经营企业

全年

1次/年

现场检查

12

机动车维修经营者

检查

市执法支队

市区机动车维修企业(除客、危车辆、大型货车及M站以外的其他一、二类维修企业,抽取不少于15%;三类维修企业中“七小类”企业,抽取不少于20%;其余三类、快修、摩修,抽取不少于10%)

全年

1次/年

现场检查

拟纳入全市年度联合双随机计划,联合检查数量以最终文件为准

13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

机构检查

市执法支队

市区机动车驾驶员培训

机构

全年

1次/年

现场检查

14

重点货物装载源头

企业检查

市执法支队

市区重点货物装载源头

企业

全年

不超过4次/年

现场检查和非现场检查相结合

15

水路普通货物运输经营者检查

市执法支队

市区水路普通货物运输经营者

全年

1次/年

现场检查

16

船舶管理业务经营者检查(普通货船)

市执法支队

市区船舶管理业务经营者检查(普通货船)

全年

2次/年

现场检查

17

船舶代理、水路旅客运输代理、水路货物运输代理业务经营者检查

市执法支队

市区船舶代理、水路旅客运输代理、水路货物运输代理业务经营者(10%比例抽查)

全年

1次/年

现场检查

18

船员培训机构检查

市执法支队

市区船员培训机构

全年

1次/年

现场检查

19

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者检查

市执法支队

市区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者(20%比例抽查)

全年

1次/年

现场检查

20

危险货物港口经营人检查

市执法支队

市区(除新北)危险货物港口经营者

全年

4次/年

现场检查

拟纳入全市年度联合双随机计划,联合检查数量以最终文件为准

21

普通货物港口经营人检查

市执法支队、市港航中心

市区(除新北)普通货物港口经营者

全年

1.年吞吐量1000万吨及以上的普货码头每季度至少开展1次全面检查,年吞吐量100万吨及以上的普货码头每半年至少开展1次全面检查;年吞吐量100万吨以下的普货码头每年至少开展检查1次全面检查。专项检查根据实际情况定期开展。

2.集装箱码头每季度至少检查1次。

现场检查

拟纳入全市年度联合双随机计划,联合检查数量以最终文件为准

22

防治船舶污染应急防备和处置监督检查

市执法支队、市港航中心

船舶污染物接收单位

全年

至少每半年检查一次

现场检查

23

通航建筑物运行单位检查

市执法支队

通航建筑物运行单位

全年

船闸运行情况,每半年检查1次

现场检查

24

与航道有关工程的建设单位检查

市执法支队、局建管处

与航道有关工程的建设单位(视实际工程数情况

而定)

全年

工期在1年以内的,检查至少3次;超过1年的,每半年至少检查1次(可结合水上水下活动一并进行)

现场检查

25

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安全监管、建设市场检查

市执法支队、局建管处

辖区公路水运工程项目

全年

质量监督、安全监管(建设市场)根据行政检查标准每年计划安排不少于1次

现场检查

市局对全市涉路施工活动建设及施工单位检查

26

涉路施工活动建设及施工单位检查

局公路处、市执法支队

全市国省干线公路范围内涉路施工活动建设及施工单位

根据不同涉路施工项目时间实施检查

每年不超过4次

现场检查和非现场检查相

结合

结合检查对象与辖市区交通运输部门联合开展

备注:1.本计划中的市区,指新北、天宁、钟楼、经开,如包括其他地区或不含相关地区的,已单独注明;

2.根据上级部署要求开展的涉企行政检查不纳入本计划;

3.本计划不包括在公路、航道上针对车船依法开展的日常巡查、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巡查、大件运输许可车货勘验、水上水下作业和活动现场检查、信息化非现场执法、“区域协作”联勤联动执法等,不纳入本计划;

4.本计划中的重点检查企业名单以《常州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2026年行政执法检查工作计划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的附件为准;

5.本计划中的抽取比例以表中要求为准,未特别标记抽取比例的,均为100%全覆盖;

6.本计划中所列检查事项的检查依据为《江苏省交通运输涉企行政检查标准(第一版)》《江苏省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检查标准及参考检查要点(2025版)》中对应检查内容列明的法律依据;

7.本计划中“检查频次”是指同一年度对同一检查对象实施行政检查次数,频次上限对照《江苏省交通运输涉企行政检查标准(第一版)》执行。根据投诉举报、转办交办、数据监测等线索,或者应企业申请实施的个案检查,以及按照应急响应要求、上级部署要求开展的专项检查,不受频次上限限制,但不得明显超过合理频次;

8.采取“综合查一次”的检查事项根据检查对象和具体检查时间统筹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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