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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对常州市十七届人大五次会议代表建议第037号的答复
索 引 号:MB1681397/2026-00075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其他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市监复〔2026〕19号 发布机构:市市场监管局
生成日期:2026-06-25 公开日期:2026-06-30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关于对常州市十七届人大五次会议代表建议第037号的答复
关于对常州市十七届人大五次会议代表建议第037号的答复
常市监复〔2026〕19号

王寅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开展常州市农贸(菜)市场明码标价专项整治的行动建议》我局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作为市场监管部门,维护市场价格秩序、规范经营主体行为、查处价格违法违规行为是我们的核心职责。您在提案中分析了我市农贸(菜)市场明码标价和计量器具管理的现状、存在的问题及带来的不良后果,并提出了构建“分层分类”整治体系、强化“主体责任”落实机制、打造“智慧高效”监管平台、实施“奖惩结合”激励约束、构建“社会共治”良好格局等五方面对策建议。这些建议立足民生实际,直面矛盾焦点,对于规范农贸市场价格行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我局针对您提出的建议,结合我局职能及市商务局会办意见,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强化价格行为监管,建立协同治理工作机制

(一)加强日常监督检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持续加强对农贸市场的价格行为监督检查力度。重点检查经营者是否按规定明码标价,是否存在标价之外加价收取未予标明的费用,是否存在价格欺诈等违法行为,依法予以查处。

(二)开展行政约谈指导

结合提案中提出的建议,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农贸市场明码标价专项行政约谈会,要求市场管理方切实履行监督职责,全面落实明码标价,加强动态巡查,建立常态化自查机制。

二、压实经营主体责任,完善“分层分类”整治体系

(一)压实市场开办方责任

督促市场开办方落实主体责任,推动其将明码标价管理纳入市场日常运营规范,明确其对场内经营者的管理义务,要求建立“每日巡查+定期核验”制度,落实“第一责任人”职责。对大型农贸市场鼓励推广电子价签。

(二)引导经营者合规经营

开展现场指导和精准普法,帮助商户适应规范化管理要求,平衡传统交易习惯与现代消费需求。鼓励商户张贴“明码实价”标识,将明码标价纳入商户日常考核。

三、推进智慧监管建设,实现“价格+计量”一体化管理

(一)推进硬件赋能

结合我市新建和改造农贸(菜)市场的契机,补齐标价设施短板,将明码标价规范化设施完善纳入市场升级改造范畴。一方面利用场内电子屏、宣传栏等设施,开展大宗商品每日指导价公示,另一方面鼓励市场采用电子标价签等标准化标价方式,从硬件上做到清晰规范。

(二)深化技术监管

持续深化各类经营场所电子计价秤“一秤一码”监管工作,在巩固现有成果的基础上,进一步查漏补缺,着力提升“一秤一码”覆盖率。截至目前,全市已完成4512家经营场所、共计26609台电子计价秤的赋码工作,累计开展电子计价秤扫码巡查10211台次。下一步将深入推进集贸市场“六统一”管理,并将电子计价秤赋码工作作为常态化监管重点,持续抓好落实。

四、深化社会共治,营造公平放心消费环境

(一)加强宣传引导

结合“5·20世界计量日”等活动,通过现场演示、发放宣传页等方式,向消费者普及识别违规标价及合格计量器具标识等知识,提升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

(二)畅通投诉举报渠道

充分发挥12315市场监管投诉举报热线和平台作用,对涉及农贸市场明码标价、价格欺诈等方面的投诉举报,做到快速响应、及时处理、高效办结。

(三)加强部门协同联动

积极加强与市商务局等单位的沟通协调,建立健全信息共享、联合检查、协同监管的工作机制,确保整治成效走深走实。

签发人:吴小华

经办人:宣秋梦

联系电话:0519-88588103

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6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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