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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印发常州市进一步改善护理服务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760/2023-00162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医疗信息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卫医政〔2023〕357号 发布机构:市卫健委
生成日期:2023-11-13 公开日期:2023-11-28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常州市进一步改善护理服务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23-2025年)
关于印发常州市进一步改善护理服务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

各辖市(区)卫健局,常州经开区社会事业局,各医疗机构:

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进一步改善护理服务行动计划(2023-2025年)》(国卫医政发〔2023〕16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常州市进一步改善护理服务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23-2025年)》,现印发给各地、各医疗机构,请认真组织落实。

常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11月13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常州市进一步改善护理服务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23-2025年)

为进一步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进一步改善护理服务行动计划(2023-2025年)》(国卫医政发〔2023〕16号),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化护理服务需求,进一步改善护理服务,持续提升患者就医体验,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江苏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把保障人民健康放在优先发展的战略位置。聚焦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多样化护理服务需求,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着力解决群众急难愁盼护理问题,助力提升群众就医体验,加快推进健康常州建设。

(二)主要目标

通过三年时间,开展以“强基础、提质量、促发展”为主题的进一步改善护理服务行动,持续深化“以病人为中心”的理念,

使覆盖全人群全生命周期的护理服务更加优质、高效、便捷,护理工作更加贴近患者、贴近临床和贴近社会,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进一步增强,常州卫生健康护理事业实现高质量全面发展。到2025年,争创5-10家省级专科护理示范病区、1个省级护理重点专科,三级综合医院病区护士与实际开放床位比达到0.65:1,二级综合医院病区护士与实际开放床位比达到0.55:1。

——基础护理服务进一步夯实。深化“以病人为中心”服务理念,全面落实责任制整体护理和分级护理制度,基础护理规范扎实,护理沟通及时有效,患者就医体验得到切实提升。

——护理服务质量进一步提升。坚持“生命至上,人民至上”的根本立场,医疗核心制度有效落实,护理技术操作规范化实施,护理质控体系进一步完善,患者安全得到有效保障。

——护理服务能力进一步提高。护士数量与结构进一步优化,护士能级管理与评价体系不断完善,护理技术水平持续提升,护士职业发展通道得到拓展,护士积极性得到充分调动。

——护理服务领域进一步延伸。开展延续性护理服务、扩大“互联网+护理”服务,增加老年护理、母婴护理、社区护理、居家护理、安宁疗护等服务供给,拓展护理服务领域,群众健康需求得到满足。

二、主要任务

(一)加强临床护理,促进护理服务贴近患者

1.落实责任制整体护理。医疗机构要以切实解决患者问题、促进患者康复为目的,进一步落实责任制整体护理服务。护士要运用整体护理思维,履行护理职责,根据患者的疾病特点、生理、心理和社会需求,为患者提供医学照顾、病情观察、基础护理、健康指导、心理支持、人文关怀等整体护理服务。实现责任制整体护理全覆盖。

2.加强基础护理。医疗机构要按照《综合医院分级护理指导原则(试行)》《住院患者基础护理服务项目》《基础护理服务工作规范》等要求,健全分级护理制度,完善基础护理服务规范标准并定期组织修订,强化基础护理质量。护理质量管理小组定期组织质量督察并持续改进。要根据患者的病情和自理能力情况,扎实做好患者口腔、皮肤、管道等基础护理工作。要根据患者需求,提供及时、必要的医学照顾,切实提升患者就医体验。

3.注重沟通交流。护士在临床护理服务过程中,注重医护、护护、护患之间的有效沟通。医疗机构定期开展沟通情景模拟演练,角色互换,授课培训,提升护士的沟通能力与技巧。护士在为患者提供护理服务过程中,要主动加强与患者的沟通交流,语言通俗易懂、简单明确,及时了解观察患者的反应和心理状态,关注患者的需求和不适,并及时给予指导和帮助。实施护理专业技术操作前,要耐心解释,操作中关切询问、操作后及时观察,发现患者病情变化,及时与医师沟通。

4.强化人文关怀。医疗机构要深化“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注重加强护理人文建设,结合专科特色,细化人文关怀措施,为患者提供人性化护理服务。护士要增强主动服务意识,体现人文关怀,在提供护理服务过程中要关心、爱护和尊重患者,保护患者隐私,给予细心照护、心理支持和人文关怀,增进护患信任,和谐医患关系。

5.重视健康教育。医疗机构要完善健康教育制度,护士要根据患者疾病特点、个体差异及健康需求等,在饮食、营养、运动、康复、并发症预防等方面,采用多种患者及其家属喜闻乐见、容易理解并接受的方式,为患者提供专业化、个性化的健康教育知识,提升患者健康素养。定期召开工休座谈会,为患者传授健康教育知识。做好患者入院介绍、出院指导以及特殊治疗、检查、围手术期的配合和注意事项等宣教工作,增进患者就医获得感、安全感。依托医院信息化建设,持续跟踪健康教育的落实情况。

(二)提高护理质量,促进护理服务贴近临床

6.加强分级巡视观察。临床护士要按照分级护理指导原则要求,主动实施患者巡视和病情观察。对特级护理患者要随时巡视,对一级护理、二级护理和三级护理的患者,应按要求定时巡视患者。通过观察患者生命体征、意识状态、皮肤状况、肢体末梢循环、引流液情况以及手术/检查/用药后反应等,及时发现病情变化和潜在风险,并给予有效处置。护理部、科室通过不定期抽查等方式对巡视执行情况进行监管,针对存在问题进行分析整改,从而保证巡视制度的有效落实。

7.保障护理质量安全。医疗机构要严格落实分级护理、查对、交接班等医疗核心制度,按照临床护理实践指南和技术标准要求,规范实施各类临床护理技术操作。倡导医疗机构积极探索医护一体化、多学科合作模式,护士应全面了解患者病情,主动参与诊疗服务,及时提供针对性护理措施。要增强并发症早期预警识别、应对、处置能力,降低住院患者跌倒、院内新发压力性损伤、非计划性拔管等医疗安全不良事件发生率,狠抓关键指标、重点环节、重点病人的管理,确保护理质量和患者安全。强化不良事件管理,完善不良事件报告流程,持续跟踪防范及改进措施。进一步健全市、区护理质控组织体系,各护理质控中心要进一步完善质控管理程序、改进专科护理质量指标,健全护理风险防范制度,定期开展质控督查。不断提升护理质量与安全。

8.提高护理技术水平。加强护理“三基三严”培训,提升护士临床实践技能,鼓励在职护士提升学历层次、职称等级。结合医疗机构高质量发展和护理专科建设有关要求,以患者护理需求为导向,完善护士分层培训体系。强化新入职护士岗前及规范化培训,加强骨干护士、专科护士、护理管理等人员的岗位胜任力培训,落实血液净化中心、内窥镜室、消毒供应中心、手术室、新生儿室等特殊岗位护士上岗前培训及考核制度。加强急救、危重症护理、感染防控技术的培训,保障基本医疗以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医疗需求。

9.加强临床护理专科建设。各医疗机构要建立护理学科人才培养体系,优先在重症、急诊、手术室、产科、血液净化、传染病护理、肿瘤护理、老年护理、伤口造口等领域,推动临床护理专业化培训和专科护士培养,每年培养市级专科护士不少于100名。形成一批专科护理特色明显的优势专科,精准对接人民群众多样化健康需求,解决临床护理问题,增进医疗效果,助推护理事业高质量发展。

10.提升中医护理能力。积极开展辨证施护和中医特色专科护理,为患者提供生活起居、膳食调养、养生保健全方位全过程的中医护理服务;围绕国家战略,努力促进中医护理传承创新,加强中医护理队伍建设,切实提升中医护理理论水平;推进中医护理内涵建设,建立健全中医护理质量管理长效机制,规范中医护理技术准入,强化中医护理标准化建设;规范中医护理门诊建设,以方便患者就医,满足患者需求。创新中医护理服务模式,促进中医护理适宜技术进一步向基层、家庭、医养结合机构拓展,向老年护理、慢病护理领域延伸,满足人民群众对中医护理服务的健康需求。到2025年,全市中医类医疗机构、中西医结合医疗机构中非中医院校毕业的护士接受西学中培训率不低于70%。

11.切实为护士减负。采取有效措施切实为临床护士松绑减负,尽量减少重复性的考核、竞赛。结合临床护理工作实际和护士岗位需求,采用在线学习、远程指导等多种方式,科学合理安排护士培训,缓解护士工学矛盾,提升培训针对性、有效性。

(三)拓展护理领域,促进护理服务贴近社会

12.开展延续性护理服务。三级医院和部分有条件的二级医院应借助信息化手段,通过开发手机APP、微信小程序、护理服务随访系统等,为有护理需求的出院患者提供在线护理咨询、护理随访、居家护理指导等延续性护理服务,解决患者出院后常规护理、专科护理及专病护理问题。鼓励医疗机构逐步扩大提供延续性护理服务的病区占比,降低出院患者非计划再次入院率。三级医院对基层医院护理工作进行帮扶,通过护联体方式,推广护理适宜技术,促进优质护理资源下沉,切实带动基层护理服务能力水平提升。

13.扩大“互联网+护理服务”。支持有条件的医疗机构依法合规积极开展“互联网+护理服务”,制定适宜的“互联网+护理服务”项目,结合实际派出本机构符合条件的注册护士为出院患者、生命终末期患者或居家行动不便老年人、孕产妇、新生儿等提供专业、便捷的上门护理服务,精准对接群众护理需求。构建区域内医联体网络,紧密协作,通过资源共享、技术支持、分工合作等方式,建立医院-社区-家庭护理服务链。充分发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作用,进一步扩大“互联网+护理服务”覆盖面,引导医疗机构逐步增加“互联网+护理服务”供给,提升护理服务质量和数量,惠及更多人群。

14.提高基层护理服务能力。以网格化布局的城市医疗集团、县域医共体为载体,发挥二级以上医疗机构优质护理资源下沉和带动作用,接收基层人员上转学习等方式促进同质化发展。通过建立专科护理联合团队、一对一传帮带、开展人员培训、远程在线指导等方式,帮扶医联体(县域医共体、城市医疗集团)内基层医疗机构提高护理服务水平,将护理适宜技术引入基层,促进各层级医疗机构护理项目技术同质化。就近解决群众急需的护理问题,提高护理服务的专业性和便捷性。根据基层医疗机构需求,加强对基层护理人员的培训工作,以老年护理、康复护理、慢病护理、护理管理等相关内容为主,切实提高基层医疗机构护理人员的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

15.增加老年护理服务供给。支持社会力量举办基于社区的规模化、连锁化护理院(站)、护理中心,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将部分公立医疗机构转型为护理院,支持非建制乡镇的卫生院转型为护理院,鼓励有条件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通过签约服务、巡诊等方式积极提供老年护理服务,增加社区和居家老年护理服务供给。加大老年护理专科护士、医养结合机构护理员等老年护理服务相关人才的培养,开展老年护理需求评估及服务培训、老年居家护理服务、老年健康素养提升科普活动,精准对接老年人多元化、差异化的护理服务需求。组建居家护理师资库,联合基层医疗机构、养老机构、社区等,为全市老年人群提供慢病管理、康复护理、专项护理、健康教育等方面的护理服务。

16.推进安宁疗护服务工作。鼓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护理院内设置安宁疗护床位,开展安宁疗护服务,探索机构社区和居家安宁疗护相结合的工作机制,满足晚期肿瘤患者等人群的需求。加强安宁疗护专科知识和技能培训,规范细化安宁疗护服务流程和人性化服务,丰富完善安宁疗护内涵质量。为患者及家属提供舒缓护理和心理支持。

(四)落实医疗机构主体责任,加强支持保障

17.加大支持保障力度。建立医疗机构改善护理服务行动专项工作机制,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定期召开护理工作会议,认真梳理护理服务改善内容,制定改进措施,形成人事、财务、后勤等多部门联动机制,多方位加大对改善护理服务的保障力度,协调解决护理发展中的瓶颈问题。健全后勤支持系统,增加辅助服务人员负责病区送取标本、药物及患者陪检等,保障临床护理工作所需的设备设施配备到位和及时维护。逐步实现静脉用药调配中心、消毒供应中心等部门下收下送,服务到病区,减少护士从事非护理工作,让护士最大限度投入临床护理工作中。

18.加强护士人力配备。各辖市区、各医疗机构要通过增加招录、合理调配等方式,保证临床一线护理岗位的护士数量,建立护士机动库,兼顾有效应对突发事件或特殊情况下临床护理紧急需求的人力储备。根据医疗机构功能定位、服务半径、床位规模、临床护理工作量和技术风险要素等,科学合理配置数量充足的临床护士人力。二级以上医院病区护士与实际开放床位比不低于0.5:1,其中综合医院、部分专科医院(肿瘤、儿童、妇产专科医院)适当提高。优化护理人员配置,优先保障临床护理岗位护士配备,临床护理岗位护士数量占全院护士数量比例不低于95%。基层医疗机构应根据临床护理工作和辖区居民上门护理服务等需求,切实加强护士人力配备。

19.充分调动护士积极性。实施护理人员能级管理,科学设置护理岗位,明确岗位职责和工作标准,合理配置护士人力。将护士分层管理与护士的薪酬分配、晋升晋级等有机结合,提高护士能动性。医疗机构要依法依规保障护士获得工资报酬、福利待遇、社会保险、职业卫生防护、执业安全等合法权益,落实护士相关待遇保障政策措施,关心关爱护士,多措并举降低护士离职率。要在护士岗位设置、收入分配、职称评聘、管理使用等方面,对编制内外人员统筹考虑。要健全完善护士队伍激励机制,在绩效分配、职称晋升、教育培训等方面,向临床一线护士倾斜。

20.加强信息化技术支撑。医疗机构要通过智慧医院、智慧病房、电子病历信息化的建设,充分借助人工智能、5G、物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提升信息互联互通水平,改进优化护理服务流程和服务质量,提高护理人员使用满意度,辅助决策护理管理。开展护理电子病历结构化改造,梳理整合各项护理记录表单内容,减少临床护士重复性、不必要的书写负担。推进全省护理质控信息系统建设,加强质量监控溯源,数据分析精准,提升护理管理水平。应用智能穿戴设备、远程居家监测、“互联网+护理"平台等方式,积极创新护理服务模式,将院内护理延伸至院外,提高护理服务智慧化水平。

21.加强医疗护理员规范管理。医疗机构根据患者病情轻重、自理能力程度和护理级别等要素,在病区内科学合理、按需聘用数量适宜、培训合格的医疗护理员。医疗护理员应当在医务人员指导监督下,根据住院患者病情和自理能力情况,协助提供清洁、饮食、排泄等生活照顾服务。严禁医疗护理员从事医疗护理专业技术性工作,严禁替代医务人员从事出院指导,保障医疗质量和患者安全。探索建立医疗护理员管理制度,落实培训和规范管理,全面提升医疗护理员服务能力,逐步推行医疗护理员持证上岗,充实护理从业人员队伍。逐步推进医疗护理员团队化管理,减轻患者经济负担。

三、工作安排

(一)启动阶段(2023年10月-11月)。市卫生健康委印发市级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各辖市区卫生健康局、各委属医院、德安医院、第904医院要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实施方案,并于2023年11月25日前报市卫生健康委,全面部署改善护理服务行动。

(二)实施阶段(2023年11月-2025年9月)。各医疗机构通过体验式调研、问卷调查等方式,从不同角度主动查找护理服务的短板弱项,建立问题清单,逐条优化改善,全程跟踪问效。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定期对本地区护理服务改善情况进行阶段性评估。根据评估情况,深入分析工作推进过程中的问题难点,制定专项整改计划。市卫生健康委将对各地、各单位工作开展情况开展督导,确保行动取得预期成效。

(三)评估总结(2025年10月-12月)。我委将根据改善护理服务的各项主要内容,每年对各地实施情况开展跟踪评估,及时总结通报各地进展情况、评选优秀案例。2025年底前开展终期评估,并将结果向全市通报。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各医疗机构要充分认识改善护理服务对于推动医疗机构高质量发展、改善和保障民生的重要意义,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统筹安排部署、认真组织实施,与各项重点工作协同推进。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指导和督促医疗机构不断改善护理服务,落实各项任务举措;深入调查研究,完善支持政策,帮助医疗机构解决护理工作发展中遇到的困难问题。医疗机构要按照统一部署,结合实际明确本单位改善护理服务目标和任务并有效落实。

(二)创造有利条件。市、区两级行政部门要积极对接人社、与医保、财政等部门,为实施改善护理服务行动计划创造有利政策条件。落实医疗服务价格管理有关政策,合理制定和调整护理服务价格,逐步理顺护理服务比价关系,体现护士技术劳动价值。持续深化医疗卫生机构薪酬制度改革,建立薪酬动态调整机制,稳步提高护士薪酬水平。

(三)加大宣传引导。各辖市区、各医疗机构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新闻媒体形式,做好改善护理服务政策解读和舆论引导。充分挖掘和宣传改善护理服务典型经验,对在改善护理服务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地区和单位按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发挥先进带动和示范引领作用,营造推动工作发展的良好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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