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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市深化出租汽车行业改革领导小组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429/2016-00164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其他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政办发〔2016〕137号 发布机构: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生成日期:2016-10-08 公开日期:2016-10-12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市深化出租汽车行业改革领导小组的通知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市深化出租汽车行业改革领导小组的通知
常政办发〔2016〕137号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为积极推进我市出租汽车行业改革,促进全市出租汽车行业创新发展、转型发展,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出行需求,市政府决定成立市深化出租汽车行业改革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能
  贯彻落实国家、省政府关于出租汽车行业深化改革的各项决策部署;分析存在的问题和矛盾,研究制定全市出租汽车行业改革实施意见和行业发展政策措施;组织实施全市出租汽车行业深化改革工作,统筹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二、组成人员
  组  长:吴晓东  市政府党组成员
  副组长:彭  峻  市政府副秘书长
  成  员:孙洁茹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市委外宣办(市政府新闻办)主任
      张培忠  市委维稳办副主任
      韩志国  市信访局副局长
      杨  军  市经信委副主任
      朱志星  市公安局副局长
      戚小如  市财政局总会计师
      任洪兴  市人社局副局长
      赵洪平  市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周旭栋  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张黎光  市商务局副局长
      王俊杰  市工商局副局长
      纪唯强  市质监局副局长
      王国荣  市规划局副局长
      范  璞  市物价局副局长
      陈跃峰  市政府法制办副主任
      荆  玮  常州国税局副局长
      刘明芳  市通信行管办副主任
      丁建平  人民银行常州市中心支行工会主任
      于德江  市总工会副主席
      孟金贵  常州市保险行业协会秘书长
      许晓枫  市运输管理处处长
  三、工作机构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交通运输局,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周旭栋、许晓枫兼任办公室副主任,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能处室负责人任办公室成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提出需要由领导小组会议研究解决的问题事项;协调解决全市出租汽车行业深化改革实施中的有关问题;组织成员单位加强辖市区出租汽车行业改革工作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负责领导小组会议筹备、组织和会务工作;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职责分工
  (一)市交通运输局:承担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按照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做好深化出租汽车行业改革和行业管理,牵头制定出租汽车行业改革实施意见和行业发展政策措施;对全市出租汽车行业改革中的重点、难点问题进行调研分析,研究完善改革措施。
  (二)市委宣传部:加强舆情监测引导和市级媒体管控,及时宣传解读出租汽车改革进展情况及相关政策,正确引导舆论导向,凝聚改革共识。负责网络新媒体信息内容监管、网络舆情监测和引导管控,处置、查处网络相关不良有害信息。
  (三)市委维稳办:组织协调出租汽车行业维稳工作;做好出租汽车行业稳定情况监测、研判和处置工作,督促各辖市区、各有关部门落实维稳责任和工作措施。
  (四)市信访局:负责组织协调相关地区和部门接待到市行政中心和市人民来访接待中心反映的出租汽车行业信访问题,负责明确责任主体,督促落实工作责任;协助相关部门做好出租汽车行业信访问题处置有关工作。
  (五)市经信委:负责对有关出租汽车服务的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等软件产品加强行业管理,配合有关部门查处软件产品提供方的违法行为。
  (六)市公安局:负责配合城乡建设、规划、交通运输等有关部门加强出租汽车临停等道路交通管理设施的规划建设和管理,有序组织出租汽车交通运行秩序;会同交通运输等部门做好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管理、收集并研判行业维稳信息、强化防范控制,做好行业群体性事件预防和处置工作;配合会同交通运输部门做好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车辆登记、审验及从事网络预约出租汽车服务驾驶员条件核查;督促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者加强内部治安防范建设,定期对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展开法制宣传教育;依法查处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配合行业主管部门查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违法违规行为。
  (七)市财政局:贯彻落实出租汽车行业油价补贴政策,将出租汽车日常管理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支持出租汽车行业的健康稳定发展。
  (八)市人社局:规范出租汽车企业用工行为和劳动关系,保障从业人员合法权益;落实出租汽车行业劳动用工政策,妥善处理行业劳动争议。
  (九)市城乡建设局:负责建设出租汽车停靠点、候客泊位等相关配套服务设施,并加强管理。
  (十)市商务局:落实出租汽车报废标准,做好出租汽车报废管理;依法开展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
  (十一)市工商局:依照商事登记制度改革要求,规范出租汽车经营主体依法登记,做好信息“双告知”;协助相关部门将出租汽车经营信用信息纳入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依法查处行业不正当竞争行为。
  (十二)市质监局:做好出租汽车计程计时等计量管理及违规行为查处。
  (十三)市规划局:负责组织编制出租汽车停靠点、候客泊位等相关配套服务设施规划。
  (十四)市物价局:建立健全出租汽车运价动态调整机制和作价规则,完善出租汽车运价与燃料价格联动机制,合理制定出租汽车运价,规范经营者价格行为;会同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规范出租汽车收费行为。
  (十五)市政府法制办:参与制定出租汽车行业政策,负责出租汽车行业地方立法工作的合法性审查,监督出租汽车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开展执法活动。
  (十六)常州国税局:负责完善出租汽车行业税收机制,依法做好出租汽车经营纳税行为的监管。
  (十七)市通信行管办:负责对电信和互联网等信息通信服务实行监管,电信舆情监测和引导管制,查处电信、互联网相关不良有害信息;配合行业主管部门查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违法违规行为。
  (十八)人民银行常州市中心支行:完善支付结算环境建设,推动金融IC卡、云闪付等非现金支付结算工具在出租汽车领域的普及应用。
  (十九)市总工会:指导出租汽车企业依法建立工会组织;建立健全行业维权机制,维护从业人员合法权益;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对文明创建活动中表现突出的企业和个人推荐并表彰。
  (二十)市保险行业协会:贯彻落实省保监局关于出租汽车改革的各项工作,指导保险行业做好出租汽车保险承保理赔工作;引导保险行业发挥保险费率杠杆的激励约束作用,引导驾驶人员文明驾驶。

  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0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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