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辖市(区)审计局:
按照省厅统一部署和要求,为进一步推动固定资产投资审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督促审计机关和固定资产投资审计人员更好地防范责任风险、质量风险和廉政风险,充分发挥公共财政“卫士”作用,经研究,市局拟对2012年度、2013年上半年固定资产投资审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进行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重点
(一)固定资产投资审计基本情况;
(二)根据固定资产投资审计廉政风险特点,如何加强制度设计和管理,特别是对于重要环节和风险节点,如何从制度上采取防范措施;
(三)加强对固定资产投资审计部门和人员(包括审计组)教育和管理的具体措施;
(四)制衡工程投资审计“核减额”,减少自由裁量和自由“发挥”空间的主要做法及效果;
(五)加强委托审计管理及效果,包括如何加强对聘用社会中介机构人员的教育和管理,如何加强全程监控,如何建立和完善中介机构备选库,如何公开、公正地选择和聘用社会中介机构,以及聘用社会中介机构的付费标准及方式;
(六)探索交叉复审、引入第三方监督等监督机制的主要做法及效果;
(七)有无发生固定资产投资审计违纪违法现象,进一步加强固定资产投资审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八)如何建立审计质量的控制体系,保证审计质量,防范审计质量风险。
二、检查方式
各辖市(区)审计局纪检监察部门(未设纪检监察部门的分管领导)负责对本地区固定资产投资审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进行自查。
市局监察室、审计业务监督处拟在年底前对部分辖市(区)审计局自查情况进行抽查(抽查时间另行通知)。抽查的方式主要是:召开座谈会、听取自查情况汇报、听取审计组组长或主审介绍一个具体项目的审计情况、查阅有关资料等。
三、时间安排
(一)自查阶段:自通知下发至2013年11月15日
(二)抽查阶段:2013年11月16日至12月31日
四、有关要求
(一)各辖市(区)审计局纪检、监察部门及未设纪检监察部门的分管领导要组织和协调参与固定资产投资审计的部门,认真进行自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认真分析原因、总结经验教训并及时向本单位党组汇报,及时研究制定相应的处理办法和措施;
(二)各辖市(区)审计局在认真进行自查的同时,也要督促所属乡镇(街道)进行自查;
(三)自查结束后,请各地认真撰写自查书面报告,并于11月30日前报市局。联系人:曹守跃,电话85682672。
常州市审计局
2013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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