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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中国银保监会常州监管分局办公室关于银行保险业务中侵害消费者权益情况的通报
索 引 号:758474445/2022-00004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权责清单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银保监办(2022)29号 发布机构:常州银监局
生成日期:2022-04-12 公开日期:2022-04-12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中国银保监会常州监管分局办公室关于银行保险业务中侵害消费者权益情况的通报
中国银保监会常州监管分局办公室关于银行保险业务中侵害消费者权益情况的通报
常银保监办(2022)29号
 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各保险机构各银行保险社团

为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加强对银行机构与保险机构合作开展金融活动的监管,强化市场约束和监督,警示银行保险机构引以为戒、排查整改,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现将银行保险业务中因客户信息不真实而侵害消费者权益违法违规问题通报如下:

2021年,分局在现场检查中发现辖内某银行机构代销保险业务中提供的客户信息不真实,主要表现为保单客户留存的电子邮箱地址或者手机号码实际为银行销售从业人员的个人电子邮箱或手机号码。上述行为导致保险公司业务数据不真实,影响保险公司后续回访,客户维护等服务工作,侵害消费者知情权、公平交易权、依法求偿权等基本权利。

就银行机构,此问题违反了《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商业银行不得通过篡改客户信息,以商业银行网点电话、销售从业人员及相关人员电话冒充客户联系电话等方式编制虚假客户信息……”的规定。

就保险机构,此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八十六条“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报告、财务会计报告、精算报告、合规报告及其他有关报告、报表、文件和资料必须如实记录保险业务事项,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的规定。

针对上述侵害消费者权益问题,我分局已要求银行机构及时整改,并督促保险机构进行排查。各银行保险机构要引以为戒,举一反三,围绕销售误导、客户信息不真实、“双录”要求执行不到位、虚挂保费、虚假承保等顽瘴痼疾开展自查自纠,严禁侵害消费者权益乱象花样翻新、问题屡查屡犯;要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管理办法》《中国银保监会关于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体制机制建设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消保行为监管要求,落实消保主体责任,健全消保工作体制机制,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中国银保监会常州监管分局办公室

2022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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