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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在全市开展档案文化精品评选活动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10120/2012-00006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档发〔2012〕18号 发布机构:市档案局
生成日期:2012-07-09 公开日期:2012-07-19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对2006年以来利用档案资源编写制作的已公开出版或内部发行的档案文化精品组织申报及评选。
关于在全市开展档案文化精品评选活动的通知
常档发〔2012〕18号


各辖市、区档案局,市各有关单位:

  为了加强档案信息资源开发利用,提高档案编研工作的质量和水平,更多的出精品文章、出优秀成果,推动档案文化建设服务我市文化大发展、大繁荣,根据年初计划,常州市档案局拟在全市开展档案文化精品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项目范围

  1、各辖市、区综合档案馆,市级机关各单位档案室(馆)、辖市区机关和本市辖区范围内企业、事业单位档案部门(包括驻常中央、省直单位和市及辖市区各级专门、专业档案馆、室)及档案工作者,市域内其他组织和个人2006年以来利用档案资源编写制作的已公开出版或内部发行的档案文化精品,如档案编研著述、档案史料汇编、档案展览陈列、档案网站、网页及专栏、档案电视专题片等。

  申报项目系与其他单位或部门合作编制的,档案部门应是第一作者或主要合作者。

  2、档案编研项目应在取得最终形式的产品后方可申请评奖。尚未终结的项目,如草稿、初稿、征求意见稿等,不属于本次评选范围。

  二、申报条件

  1、申报项目必须依据有关档案编制而成,内容详实、体例规范、装帧美观、印刷清晰,具有较高学术和史料价值,并取得了较显著的社会和经济效益。

  2、每项申报项目须附有《常州市档案文化精品申报表》(见附件)2份,内容提要栏中概括说明该项目的主要内容、特点和发挥的作用,字数不少于200字。

  三、申报、评选工作的组织

  1、申报时间:2012年915日之前。

  2、各辖市区档案馆,市级各单位和驻常中央、省直单位及城建档案馆将申报项目原件和申报表(一式两份)直接报送至市档案局业务指导处。

  3、辖市(区)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的申报项目由所在地档案局(学会)审查、推荐,并将项目原件和申报表(一式两份)统一报送至市档案局业务指导处。

  本次评审不收费用,所有报送材料不再退回。

  4、为体现公正、公平、公开,本次评选工作设立领导小组和专家评审组。领导小组由市档案局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专家评审组由市编研专家和市档案局部分专家组成。全部评选工作在领导小组领导下进行。

  四、评选与奖励

  1、本次档案文化精品评选设立特等奖和一、二、三等奖。

  2、本次评选申报名额不限,各辖市区档案局(学会)要根据评选对象、时限和范围,严把报送质量关。

  3、评选结果将由市档案局发文并授予证书,获奖名单将在《常州档案》、常州市档案局(馆)网站上公布。

  4、获奖项目其主要编写人员在申报档案专业技术职称时,可作依据之一。所在单位应对获奖项目参与人员给予适当奖励。

  请各地各有关部门按本通知要求,切实加强领导和组织,按时报送申报材料,同时将申报表电子版发送至cdywzdc@163.com。申报表可在常州档案信息网“下载中心”栏目下载,

联系人:王文兰 蔡炜斌

联系电话:0519-85681011

通讯地址:常州市新北区龙城大道1280号常州市档案局(馆)

邮政编码:213022

附件:常州市档案文化精品申报表(可复印)


 

 

附件:

常州市档案文化精品申报表

单位名称

地 址

联 系 人

邮编

联系电话

申报项目名称

主要编纂作者

完成时间

出版或发表时间

出版单位

 

 

 

 

申报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推荐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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