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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开展“绿盾2012”常州市林业植物检疫执法检查行动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859/2012-00083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农发〔2012〕87号 发布机构:常州市农业委员会
生成日期:2012-07-30 公开日期:2012-07-30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关于开展“绿盾2012”常州市林业植物检疫执法检查行动的通知。
关于开展“绿盾2012”常州市林业植物检疫执法检查行动的通知
常农发〔2012〕87号

关于开展“绿盾2012”常州市林业植物检疫执法检查行动的通知

各辖市(区)农林(业)局:

    根据江苏省林业局<<关于开展“绿盾2012”江苏省林业植物检疫执法检查行动的通知>>(苏林业[2012]40号)精神,我局制定了《“绿盾2012”常州市林业植物检疫执法检查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抓紧部署落实各项工作。

 

附件:“绿盾2012”常州市林业植物检疫执法检查行动实施方案

                                                  二○一二年七月三十日

 

    附件:

    “绿盾2012”常州市林业植物检疫执法检查行动实施方案

    

    为防止危险性林业有害生物扩散蔓延,维护林业生态安全,健康推进“绿色江苏”建设,按照国家林业局的统一部署要求,根据《“绿盾2012”江苏省林业植物检疫执法检查行动总体方案》,结合本地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的和意义

    通过开展“绿盾2012”林业植物检疫执法检查行动,加强林业检疫法律、法规宣传,严格规范林业植物检疫监管和执法检查,有利于打击违法加工、经营、利用松材线虫病疫木的行为,有效预防松材线虫病、美国白蛾等危险性有害生物的传播扩散;有利于规范苗木花卉和木材及其制品的生产经营秩序,建立健全检疫监管的长效机制;有利于提高社会各界和公众的林业植物检疫意识,为我市林业植物检疫工作创造良好外部环境。另外,“绿盾2012”林业植物检疫执法检查行动,对于有效履行法律赋予林业植物检疫机构的职责,提高我市林业植物检疫执法水平和检疫监管能力,提升林业植物检疫机构对疫情的应急处置能力,建立和加强与有关机构和部门在信息互通、检疫互助、打击违规行为等方面的合作与协调,都具有重要意义。

    二、主要依据

    (一)法律法规:《森林法》及其实施条例、《植物检疫条例》、《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

    (二)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林业部分)》、《林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江苏省植物检疫管理办法》、《江苏省松材线虫病检疫防治办法》;

    (三)规范性文件:《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松材线虫病预防和除治工作的通知》(国办明电〔2002〕5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质检总局关于加强防范外来有害生物传入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3〕19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美国白蛾防治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6)6号)、《国家林业局 铁道部 交通部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 国家邮政局关于国内托运、邮寄森林植物及其产品实施检疫的联合通知》(林造发〔2001〕523号)、《国家林业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林业有害生物检疫工作的通知》(林造发〔2007〕198号)、《国家林业局关于加强松科植物产品检疫管理的紧急通知》(林发明电〔2002〕14号)、《松材线虫病疫区和疫木管理办法》(林造发〔2002〕164号)、《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松材线虫病防治工作的通知》(苏政传发〔2000〕22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美国白蛾防控工作的通知》(苏政传发〔2006〕30号)、省林业局与各市人民政府签订的《2011-2013年松材线虫病、美国白蛾等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控目标责任书》、《松材线虫病防治(预防)目标责任考核办法》等。

    三、主题

    保“双增”目标,护生态安全,促绿色增长。

    四、内容

    (一)松木和松材线虫病疫木管理、查处情况。近3年来,各地对违规调运、加工、经营、使用松木及其制品行为查处情况全面检查;对松材线虫病疫点乡镇和与疫点镇、林场毗邻地区的采伐、加工、销售松木及其制品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重点检查;对公路、铁路、电力、通信、采矿等工程建设中运输、存储、使用、废弃松木及其制品(含电缆盘、光缆盘、包装箱等)进行检查。

    重点检查对木材加工、利用企业的检疫监管登记和检疫监管告知制度的执行情况;严厉打击违规收购、加工、利用、调运未经检疫合格的松材线虫病疫木及制品的行为。

    (二)国内林木种苗等生产经营活动的管理、查处情况。对近3年来,单位和个人从事林木种子、苗木、花卉及繁殖材料的生产经营场所和经营活动的检疫监管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造林、城乡园林绿化等各级重点工程使用林木种子、苗木、花卉及繁殖材料的产地检疫、调运检疫、复检情况进行重点检查。检查签发、复核《植物检疫证书》制度的执行情况;重点检查在检疫过程中,是否有超越或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行贿受贿等行为;是否存在只收费不检疫,是否有乱处罚、乱收费行为等;查处违章调运情况时是否做到证据确凿、运用法律法规准确、符合法定程序等。

    (三)从国外林木引种活动的管理、查处情况。对近3年来,从事国(境)外引进林木种子、苗木、花卉及繁殖材料的单位和个人经营活动的检疫、监管情况全面检查。

    (四)各地林业防治检疫机构及其履职情况。主要包括:监测预警、检疫执法、应急防控队伍是否建立健全,疫情监测和报告、疫区公告制度是否执行;有关部门责任是否明确,是否层层签订责任书;防治资金落实和使用情况、年度防治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年度检查考核情况等。

    五、方式

    根据本次执法检查行动的内容,各地林业主管部门要联合铁道、交通、电力、电信、质检、工商等有关部门及政法、林政、公安、计财、科技、纪检监察、森防站等单位共同开展。

    采取县级全面自查、市抽查和配合国家专项督查三种形式,采用听取工作汇报、查阅文件档案资料、座谈交流和实地查验等方式。县级林业主管部门组织对本方案确定的检查内容全面自查。在自查基础上,市级协助省级林业部门重点组织对松材线虫病、美国白蛾发生区、重要林业苗木生产经营区进行抽查;对造林及园林绿化等各级重点工程使用跨省、跨地区调运林木种子、苗木、花卉及繁殖材料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全部抽查。国家林业局将在各地执法检查的基础上,对重点执法检查内容和2011年以来重点省(区)松材线虫病、美国白蛾等重大、外来林业有害生物防控目标责任制落实情况统一开展专项督查。

    六、行动安排

    本次行动分为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市林业局印发开展“绿盾2012”常州市林业植物检疫执法检查行动的通知和行动实施方案,成立执法检查行动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召开执法检查行动动员会议,全面动员部署各项工作。各地结合实际,与本地已经开展的年度执法检查、跨市、县(市、区)联合执法行动有机结合,制定执法检查行动实施方案,成立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明确分工、责任,细化行动内容,整合检查队伍,做好执法检查人员学习、培训等各项准备,形成上下联动、部门协调配合的工作机制。

    (二)调查摸底。按照检查内容,各地对2011年以来松材线虫病、美国白蛾等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目标责任落实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对近3年来,检疫执法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总结,重点检查内容要进行摸底调查,形成内容完整的统计、调查等材料;对违法违规问题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广泛收集证据材料,建立完整案卷档案。通过调查摸底,全面掌握基本情况,为下一步行动打好基础。

    (三)执法检查。各地按实施方案联合开展执法检查行动,要对2011-2013年松材线虫病等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控目标责任落实组织领导不力、工作不实、进展不快、成效不好的地方和部门通报批评,提出处理意见和整改建议;对违反植物检疫行为的单位和个人集中查处;大案、要案依法从严、从快查处,及时通报,及时曝光;对久拖不办的案件要加大督办力度,及时结案。

    7月20日前,各辖市(区)将执法检查阶段工作情况以书面形式上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总结表彰。各地对发现的问题和存在的不足,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完善相关制度,采取有力有效的措施,认真进行整改;要对本次行动全面总结,适时召开总结表彰会议,防治、检疫工作业绩突出的部门、单位、个人要通报表扬,防治目标责任落实工作不力、检疫执法问题突出、整改成效不显著的要通报批评。

    9月20日前,各地要将检查工作总结及松材线虫病、美国白蛾防控目标责任落实情况以书面形式上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10月,做好迎接国家林业局检查组的督查工作。

    七、组织领导

    常州市林业局成立“绿盾2012”常州市林业植物检疫执法检查行动领导小组,负责统一领导协调本次检疫执法检查行动工作。

    组 长:潘云芳

    副组长:徐祖兴

    成 员:局办公室、法规处、计财处、监察室、林业站主要负责人,各辖市(区)农林(业)局分管领导。

    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本次检疫执法检查行动具体工作。

    办公室主 任:徐祖兴

    办公室副主任:吕晓雪

    成 员:局办公室、法规处、计财处、监察室、林业站及各辖市(区)农林(业)局分管领导。

    各辖市(区)农林(业)局要尽快成立当地的“绿盾2012”林业植物检疫执法检查行动领导小组,组长由主要负责同志担任,负责组织与督查当地的检疫执法行动。

    八、有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精心组织。各地林业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本次行动,充分认识这次行动的重大意义,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林业部门主要领导任组长、有关部门及单位领导参加的执法检查领导小组,建立健全办事机构,落实责任和工作分工,加强协作;在人力、物力、财力上予以充分保证,确保行动圆满完成。

    (二)规范执法行为,严格依法行政。各地要认真组织执法人员进行法律、业务学习,提高执法检查水平,切实做到行政执法程序、行为规范;要严格遵守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规定及《林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林业植物检疫执法人员行为规范》有关规定,按照“谁检查、谁负责”的原则,落实执法检查责任制度,秉公执法;案件的查处要做到一案一卷,内容完整准确、文字规范;对检查人员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等现象必须严肃查处;要强化执法检查监督,建立举报制度,公布举报电话,鼓励公众参与查防和举报,对举报和投诉要及时受理、认真核查督办。

    (三)加强信息沟通,畅通信息渠道。在行动开展期间,各辖市(区)、各部门之间要加强联系和沟通,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各地要建立信息管理制度,确定专人负责行动有关信息的收集、整理、上报等工作,每个阶段结束后要将工作进展情况、案件查处等信息逐级及时上报;重大案件、重要情况、疑难问题要随时上报省林业局。

    (四)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地要以这次检查行动为契机,把执法检查与广泛开展检疫法规教育紧密结合起来,加强与新闻媒体的协调配合,充分利用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多种媒体,做好林业植物检疫的重大意义、检疫法规、防治成效、典型案例等方面的宣传报道,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不断提高公众认识,大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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