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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辖市国土资源局,各分局:
地质灾害防治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是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重要职责,各地应始终绷紧地灾防治这根弦,切实做好相关工作。近日,省国土资源厅下发《关于认真做好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通知》(苏国土资发[2012]218号),对全省汛期地灾防范作出了具体部署,请各地认真对照,结合以下要求,一并贯彻执行:
一、充分发挥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功能,以山地丘陵地区切坡建构、废弃宕口、高陡边坡为重点,扎扎实实开展地灾隐患巡排查,动态掌握本地区地质灾害隐患点的位置和状况,并严密监控其发展趋势;
二、加强废弃矿山整治和开山采石施工的监管,确保消除已有地灾隐患,避免诱发新的地灾险情;
三、建立健全本地区地质灾害防治体系,制定计划积极稳妥地推进地灾治理工作,逐步消除地灾隐患。
附:《关于认真做好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通知》(苏国土资发[2012]218号)
二○一二年六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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