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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印发常州市政府系统信息工作考核评比办法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429/2003-00151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政办发〔2003〕30号 发布机构: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生成日期:2003-03-10 公开日期:2003-12-30 废止日期:2017-12-29
内容概述:为提高全市政务信息工作水平,制定市政府系统信息工作考核评比办法办法。
关于印发常州市政府系统信息工作考核评比办法的通知
常政办发〔2003〕30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公司、直属单位:

   现将《常州市政府系统信息工作考核评比办法》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此办法,认真贯彻执行,进一步加大信息报送力度,调整报送信息结构,提高信息质量水平,努力把政务信息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二○○三年三月三日

常州市政府系统信息工作考核评比办法

   为了进一步提高全市政务信息工作水平,推动政府系统信息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充分调动各地、各部门、各单位信息工作的积极性、创造性,更好地为领导科学决策提供信息服务。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评比范围

   各市、区政府办公室,市各委办局办公室(秘书处),市各公司、直属单位办公室以及市政府驻外办事处、联络处。

   二、考核评比奖励办法

   1、考核评比主要采用计分的办法,由市政府办公室每月将信息采用条目、得分和累计积分情况予以通报。

   2、全市政务信息工作先进单位的评比,由市政府办公室依据评比条件直接评定;先进个人采取逐级推荐的办法,最后由市政府办公室审定。

   3、全市政务信息工作先进单位、先进个人每年评比表彰一次,先进单位分设一、二、三等奖,均由市政府办公室行文表彰,颁发奖状或证书。

   三、评比奖励条件

   1、信息工作先进单位:(1)领导重视信息工作,信息工作列入部门工作计划,办公室(或秘书处)有分管领导,并定期研究、督促、检查信息工作开展情况。(2)机构健全,队伍稳定,各市、区政府办公室有专门的信息工作机构,其它部门、单位有专兼职信息工作人员,信息工作队伍相对稳定。(3)形成灵敏快捷的信息网络,建立信息采编、报送、反馈、查办等工作制度,并能严格执行,上报信息质量较高,得分在同类信息点中位居前列。(4)地区和部门内重大事件、重要情况无迟报、漏报,上报信息无失实现象。

   2、信息工作先进个人:热爱政务信息工作,对工作精益求精、一丝不苟,有较强的政策水平和业务能力;信息工作成绩突出,采编上报的信息数量多、质量好、得分高。

   四、计分标准

   1、被国务院办公厅采用的信息每条计20分。

   2、被省政府办公厅《信息简报》采用的信息每条计10分,其中简讯采用每条计5分;被《江苏信息摘报》或《专报信息》采用的信息每条计10分;被《信息选编》采用的信息每条计5分。

   3、被市政府办公室采用的信息每条计2分。

   4、内容真实,数据准确,所提对策建议具有合理性和可操作性的综合调研信息,被省政府办公厅采用每条计20分,被国办采用每条计40分。

   5、被省政府办公厅采用的信息有省领导批示的另加20分,被国办采用的信息有国务院领导批示的另加40分。

   6、对紧急重大信息迟报、漏报、瞒报或上报信息失实的,视情况进行扣分。迟报紧急重大信息,每条扣50分;漏报、瞒报紧急重大信息,每条扣100分;上报信息失实的,每条扣100分。

   五、附则

   本办法自2003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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