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切实发挥劳动保障职能支持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意见的通知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公司、直属单位: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制定的《关于切实发挥劳动保障职能支持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转发,请遵照施行。
二○○三年三月二十日
关于切实发挥劳动保障职能支持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意见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努力实践“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全面落实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提出的2003年奋斗目标,切实发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职能,全力支持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围绕今年改革重点,做好指导服务工作,推进国有集体企业改制脱困
(一)完善鼓励企业改革转制政策。各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要提前介入,分类指导,帮助企业完善改革转制方案,重点加强对企业改制分流职工方案的审核,规范企业应付工资结余处理程序,制定企业退休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出台企业定补人员生活补助费、医疗费、丧葬补助费社会化发放办法,指导企业妥善处理好职工身份置换,为企业改革转制创造条件。
(二)指导企业改革转制时妥善分流安置职工。要鼓励国有企业利用非主业资产、闲置资产和破产企业的有效资产,分流安置富余人员,并积极帮助落实各项优惠政策。对关闭、破产、撤销、解散的企业,重点指导做好职工的全员分流工作。对解除劳动关系的职工,及时提供就业登记,妥善做好社会保险关系的保留和接续手续,按规定及时足额发放失业救济金。对符合条件的提前退休人员和“协保”人员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对离退休人员直接纳入基本养老保险金社会化发放范围,确保按时足额发放。
(三)指导企业在改制过程中做好劳动关系调整工作。要切实做好职工劳动合同的签订工作,加强已改制企业劳动合同的管理,帮助企业依法制订劳动合同制度和与之相配套的各项规章制度,督促企业依法办理劳动合同订立(续订)、变更、解除、终止等手续。
二、支持开发区和工业园区建设,推动开放型经济再上新台阶
(四)积极促进各级开发区和工业园区富余劳动力的转移。要跟踪开发区、工业园区建设进度,充分发挥各类培训机构的作用,及时开展园区富余劳动力的职业培训工作,提高园区内青壮劳动力的就业能力;充分发挥劳动力市场公共职介机构的作用,促进园区富余劳动力就业,对特别困难的就业群体,积极组织协调,依靠各级、各部门、各用人单位的重视和支持,妥善做好安置工作。
(五)努力解决征用土地剩余劳动力的养老保险问题。要利用园区建设征用土地安置补偿费,开展为征用土地剩余劳动力缴纳养老保险费的试点工作,在取得经验的基础上,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相关政策,推进征用土地安置补偿金使用办法改革,解除征用土地剩余劳动力的养老之忧。
三、优化劳动力资源配置,完善企业分配制度,促进全市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六)促进全市工业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和现代制造业基地的加快建设。要围绕三大产业群、七个专业化制造基地和重点规模企业,主动加强衔接,及时掌握企业所需技术人才和劳动力信息,充分发挥全市劳动力市场网络的作用,适时帮助引进和吸收所需各类人员。支持企业主辅分离,落实好有关优惠政策,促进企业强化主业,发展生产,做大做强。
(七)改革和完善职业技术教育。要按照全市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方向,加快技工教育特别是高级技工教育发展,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提升全社会各类劳动力技术水平,建立高素质的技术工人后备队伍,为提高我市现代制造业水平提供多层次的技术工人。
(八)支持民营经济加快发展。及时提供劳动保障政策咨询服务;加强对民营企业职业介绍服务,健全劳动力资源信息库,主动为民营企业提供用工信息,帮助民营企业引进各类优秀和紧缺人才,并允许其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按规定优先在我市登记常住户口;对民营企业吸收下岗失业人员的,落实好有关优惠政策;帮助民营企业规范用工管理,和谐劳动关系;指导民营企业建立先进的内部分配制度,完善激励和约束机制;协助民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参加社会保险。
(九)建立以市场为导向的企业工资分配机制。健全以工资指导线为核心的工资宏观调控体系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定期发布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建立人工成本预测预警制度。指导企业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和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探索建立以经营者年薪制、其他人员岗位工资制,分配形式多样化的基本工资制度,完善企业收入分配结构,鼓励资本、技术、管理等生产要素参与收益分配,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健全企业正常增资机制。
四、围绕特大城市建设,积极组织引导农村劳动力向非农产业转移,支持县区经济实现新跨越
(十)继续实施“百镇百万”农村劳动力开发就业培训计划。充分利用现有教育和培训资源,开设有针对性的培训专业,对农村劳动力开展多渠道、多形式的职业技能培训,组织农村劳动力参加职业技能鉴定,对培训鉴定合格人员发放统一有效的职业资格证书,提高农村劳动力竞争就业能力。
(十一)调整农村劳动力进城务工政策。按照“公平对待,合理引导,完善管理,搞好服务”的方针,取消农村劳动力进城务工的限制政策,改善农民进城务工的环境,健全城乡一体化的劳动力市场,有组织地开展农村劳动力进城务工的职业中介活动,推进我市农村“三化一转移”。努力开拓国内外劳务市场,积极组织农村劳务输出,促进农村劳动力异地有序流动就业。落实南北挂钩合作之计划,全年引进盐城市劳动力8000人。
(十二)探索农村劳动力社会保障政策。研究建立乡镇企业劳动者参加社会养老保险政策,进一步发挥乡镇企业就地吸纳农村劳动力的主渠道作用。在农村土地流转过程中,探索建立规范的土地补偿机制来充实农村社会保险,解除农民后顾之忧,促进农村经济发展。
五、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完善保障体系,维护社会稳定
(十三)完善政策服务,扶持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全力以赴贯彻落实中央、省、市三级再就业工作会议精神,依靠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视,争取各级各部门的支持和配合,实施积极的就业和再就业政策。认真落实鼓励再就业的各项优惠政策,健全就业服务体系,创新就业服务手段,改善就业环境,拓宽就业渠道,开发就业岗位,全年提供就业岗位不少于4万个。开展多形式、多层次的再就业培训,完成各类再就业培训2.1万人次以上,提高下岗失业人员的职业技能和就业能力,鼓励和支持劳动者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组织引导劳动者多种形式就业。全年帮助至少2.5万人就业,确保把年末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以内。
(十四)加大对“4050”人员和双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援助力度。重点做好再就业帮扶工作,继续开展“三服务、一承诺”活动,在全市所有公共职业介绍机构均设立再就业专门服务窗口,提供求职登记、择业咨询、匹配岗位等服务;免费提供职业指导教育、技能培训和三次招聘信息服务;举办专项招聘服务;对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承诺“不挑不拣,一周内安排就业”,对市区原国有、集体企业年初登记在册的“4050”人员和双下岗失业人员,年度内基本解决就业。
(十五)搞好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努力构筑社会保障安全网。企业养老、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全年扩面不少于5万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覆盖面达到90%以上。多渠道筹措资金,增强社会保险基金的支撑能力,加强对社会保险基金的监督管理,提高社会保险服务水平。加大企业年金制度的推进力度。鼓励企业建立补充医疗保险,实行医疗救助,着力解决好城镇个体劳动者、自由职业者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强化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的社会保障功能,做好“三条保障线”的衔接工作。
(十六)建立健全街道(乡镇)社区劳动保障工作平台。按照中央、省的要求,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在街道、乡镇和社区全面建立劳动保障工作机构,夯实劳动保障工作基础,完善市、辖市(区)、街道(乡镇)、社区劳动保障工作机构四级网络,更好地为企业改革服务,为发展经济服务,为维护社会稳定服务。
(十七)逐步推进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加快我市企业退休人员养老保障制度改革,分离企业管理“社会人”的职能,继续坚持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100%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放,年内争取85%以上的企业退休人员由社区管理,减轻企业负担,真正建立独立于企事业单位之外的社会保障体系。
六、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依法保护企业和劳动者合法权益
(十八)加强法制宣传。开展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咨询活动,举办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培训班,加大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力度,编印劳动保障法规政策宣传手册,分发给城镇所有企业、家庭、下岗失业人员。帮助企业了解和掌握在劳动用工方面的权利和义务,引导企业将用工行为纳入法制化轨道;帮助职工依法保护自我权益,促进劳动关系的协调和稳定;帮助广大离退休人员了解掌握社会保障、医疗保险等方面的政策和知识,维护自身权益。
(十九)健全劳动关系调整机制。继续推行集体合同和劳动合同制度,发挥政府、工会、企业三方协调机制的作用,加强对劳动关系重大问题的沟通和协商,积极推行集体协商制度,指导企业运用集体协商机制,化解劳动关系中的突出矛盾。健全劳动关系预警机制,建立劳动争议的防范处理体系,妥善处理劳动争议案件,努力创造稳定的社会环境,良好的生产经营环境和规范的劳动关系法制环境。
(二十)维护劳动力市场秩序。加强劳动保障日常巡查、举报专查和年检工作,规范劳动力市场秩序,保护合法职业中介和合法用工行为,切实保证劳动力市场的规范运行。
常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二○○三年三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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