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全市重点人群乙型肝炎疫苗接种活动方案的通知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经研究同意,现将《全市重点人群乙型肝炎疫苗接种活动方案》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三年四月二日
常州市重点人群乙型肝炎疫苗接种活动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从2003年起,在全市50岁以下重点人群开展乙肝感染状况筛查和乙肝疫苗接种工作,接种率要达到重点人群的85%以上,不低于全市人口的25%,逐步形成对乙肝的筛查、补种和强化免疫制度,以有效控制我市乙型肝炎疫情,降低人群乙肝病毒携带水平。
二、接种对象、程序及接种时间
(一)接种对象
全市范围内所有常住人口、流动人口中的乙肝易感者均为接种对象。以下人群为重点接种对象:
1.大中专院校、中小学在校学生;
2.50岁以下青壮年劳动力(企事业单位职工、农民、特别是外来流动人员);
3.重点高危人群(医务人员、教师、保育员、服务行业人员、市场营销人员、经常外出的工作人员)。
(二)免疫接种程序和时间安排
遵循自愿参加的原则,对接受乙肝疫苗接种的对象,接种前可进行乙肝病毒表面抗原(HBsAg)检测,对HBsAg阴性者,根据过去疫苗接种情况决定进一步免疫程序:未接种、未全程接种过乙肝疫苗者、免疫史不详者,给予3针免疫;全程接种过乙肝疫苗者,加强免疫1针;凡HBsAg检测阳性者,不再进行乙肝疫苗接种。根据乙肝疫苗的免疫原性和接种要求,也可不经HBsAg检测直接接种乙肝疫苗。
按照国家规定的乙肝疫苗“0、1、6”的接种程序要求,于 2003年3—5月接种乙肝疫苗第1针,间隔1个月接种第2针,6个月后实施第3针的疫苗接种。
三、乙肝疫苗接种及管理
(一)疫苗供应和管理
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预防用生物制品管理办法》的要求,为确保接种质量,防止和杜绝假劣疫苗混入市场,给群众健康造成不良影响,本次接种所用的乙肝疫苗由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统一采购,逐级供应。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从其它渠道购进疫苗。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对违反有关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严格依法予以查处。
2.乙肝疫苗接种收费严格按照国家计委计价管〔1997〕1770号文件规定:重组酵母基因乙肝疫苗(5μg)每人份售价25.6元,使用一次性注射器,注射费为4.5元(每针次1.5元),合计30.2元/人份;为减轻儿童及学生负担,实际收费25元/人份。乙肝表面抗原筛检费用每人5元,一次性收取。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卫生防疫机构)和接种实施单位必须按照规定价格收费,不准擅自提价和搭车收费。
(二)疫苗接种注意事项
1.乙肝疫苗安全有效,但患有长期低热、严重的皮肤病患者,严重的急慢性器质性疾病患者(如心脏病、急慢性肾炎、慢性迁延性肝炎等),有乙肝疫苗过敏史或者对疫苗中任何成分过敏者禁止使用。
2.接种对象在接种前可使用统一逐级供应的HBsAg检测试剂,进行HBsAg 筛查,阳性者可不再进行接种,也可不经HBsAg检测直接接种乙肝疫苗。
3.接种疫苗时应注意观察,对安瓿破裂、容量不足、发霉变质、有摇不匀的块状物、超过有效期的疫苗均不能使用。
4.接种时必须做到安全注射,同时做好对一次性注射器使用后的回收、消毒、毁型、处理等工作。接种操作人员必须进行培训,凡没有经过培训或培训不合格者,一律不得从事乙肝疫苗接种工作。
5.接种疫苗时,应准备必要的异常反应应急抢救药械,注意观察注射后有无严重的局部或全身反应,如有异常反应应及时采取救治措施,同时报告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和疾病预防控制(卫生防疫)机构。
四、组织实施与部门职责
(一)开展重点人群乙肝疫苗接种工作,控制乙肝对人群健康的危害,是各级政府应当承担的重要职责。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各有关部门要密切协作、积极配合,确保重点人群乙肝疫苗接种工作顺利进行。为加强对乙肝疫苗接种工作的领导,市及各辖市、区要成立重点人群乙肝疫苗接种工作领导小组和技术指导组,具体负责乙肝疫苗接种工作的组织实施、监督评价和业务指导工作。各地要严格按照本实施方案要求,统一部署,健全组织,精心安排,狠抓落实,切实把本辖区内乙肝疫苗接种工作抓实、抓好。
(二)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级重点人群乙肝疫苗接种行动计划的制定、宣传发动和组织协调工作,切实采取有效措施保证乙肝疫苗接种工作顺利进行。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卫生防疫机构)负责乙肝疫苗接种业务培训和技术指导、乙肝疫苗的供应和管理、乙肝感染情况监测及接种效果评价,处理接种过程中出现的正常反应和异常反应,检查督导辖区的接种工作,按时收集上报接种情况的统计数据。
(三)各级疾病预防控制(卫生防疫)机构、医疗卫生机构和基层卫生防病组织具体承担我市的重点人群乙肝疫苗接种工作。企事业单位和团体,特别是饮食业和公共场所服务单位,由所在地疾病预防控制(卫生防疫)机构集中技术力量实施接种。全市乙肝疫苗接种工作采取先试点、后推广的方法,稳步实施和推进;城区首先在天宁区和钟楼区开展接种试点工作,各辖市也要先在1-2个镇开展试点,在取得经验后在面上推广。
(四)教育部门及各大、中专院校要积极组织和动员教职员工、学生参加乙肝危害和防治知识的宣传,配合卫生部门开展重点人群乙肝疫苗接种,学校要做好接种工作的组织、登记和宣传工作,并提供宽敞、洁净的接种场所。
(五)各企事业单位工会组织、保健站要把本次重点人群乙肝疫苗接种工作作为为职工办实事、好事的重要内容之一,认真组织落实,积极做好与卫生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工作。
(六)各新闻单位要积极配合,大力宣传开展重点人群乙肝疫苗接种、防治乙肝的意义,提高全社会对防治乙肝重要性的认识,促进全社会人群健康意识的提高和预防观念的转化。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要通过印发宣传品、开辟卫生专栏、开展专家咨询和知识讲座等方式进行广泛宣传。
开展重点人群乙肝疫苗接种工作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面广量大,各级政府和部门要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切实抓好各项工作,为保障我市人民的健康作出新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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