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公司、直属单位:
经市国资委研究,决定委派华耀璋同志任市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财务总监、王菁同志任市工业投资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吴慧瑾同志任市交通产业集团有限公司财务总监。请各受委派单位积极配合财务总监按照《市政府关于颁发常州市市级国有资产授权经营公司财务总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常政发[2003]149号)有关规定开展工作,自觉接受财务监督,并提供必要的办公条件。
二○○三年九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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