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活动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正文
浏览次数:
信息名称:关于开展全市治理教育乱收费专项检查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429/2003-00093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义务教育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政办发〔2003〕101号 发布机构: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生成日期:2003-09-15 公开日期:2003-12-30 废止日期:2017-12-29
内容概述:对在全市开展治理教育乱收费专项检查作了具体规定。
关于开展全市治理教育乱收费专项检查的通知
常政办发〔2003〕101号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部门,在常大中专院校: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治理教育乱收费专项检查的通知》(苏政传发〔2003〕137号)和《省物价局转发国家发改委等七部委关于开展全国治理教育乱收费专项检查的通知》(苏价电传〔2003〕44号)的精神,经研究,决定在全市开展治理教育乱收费专项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1、市各有关履行治理教育乱收费职责的部门(市政府办公室、市监察局、纠风办、信访局、教育局、财政局、审计局、物价局、劳动保障局)

   2、在常大中专院校及市属各级各类学校(特别是教育局所属各校和劳动保障局所属技工学校)

   3、辖市、区各有关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

   二、检查内容

   (一)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组织领导落实情况。重点检查教育乱收费专项治理责任制是否建立和完善,市各有部门履行治理教育乱收费的职责是否落实,宣传教育工作是否到位;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乱收费案件特别是去年9月份以来教育乱收费的举报是否查结。

   (二)收费管理制度落实情况。是否按规定实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和许可证制度,收费项目、标准、资金管理情况和投诉电话等是否向社会公示;是否存在擅自立项收费、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的现象;有无强制学生订购教辅材料、课外读物、报刊杂志和为学生代办保险的现象;票据使用是否规范,是否执行“收支两条线”制度,教育收费缴入财政专户和返拨教育部门是否符合规定;代办费是否按规定开支,有无挪用学杂费和代办费的现象,是否建立教育收费审计制度。

   (三)各项收费政策执行情况。公办高中招收“择校生”是否执行“三限”规定;义务教育学校是否存在通过分班在杂费外另行收费;高校是否存在以降分录取形式高收费、乱收费,以民办二级学院、网络学院、软件学院名义超成本收费或以调专业名义乱收费的现象。

   (四)开展“教育收费规范学校”创建活动情况。

   三、检查方式

   1、全面自查

   各检查对象对照检查内容全面自查。在常省属高校、中专校的自查情况报各自主管部门,市属高校、中专校自查情况报市政府办公室;各辖市、区各级各类学校自查情况报各辖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各辖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汇总后报各辖市、区政府办公室和市教育局;市教育局直属各校自查情况直接报市教育局,市劳动保障局所属技工学校自查情况直接报市劳动保障局,市教育局和市劳动保障局整理自查情况后报市政府办公室;市各有关部门履行治理教育乱收费的职责情况报市政府办公室。

   2、重点抽查

   市及各辖市、区教育、物价、财政、审计、纠风等部门在各级各类学校自查自报的基础上,按照各自职责分工,组织人员对辖区内的各级各类学校,以及对学校摊派、乱收费的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实施重点抽查,具体工作由物价和教育行政部门牵头组织实施。

   3、常规检查

   本次专项检查时间紧、涉及面广、工作量大,市有关部门及辖市、区政府要在搞好治理教育乱收费专项检查的基础上,建立对教育收费常规检查机制和长效监督机制,对在专项检查工作中未检查到的学校,根据情况可在专项检查结束后,继续安排检查,保证工作不留死角。

   四、检查要求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必须严肃认真对待这次专项检查,自查要对照《通知》规定的内容一个不漏,在自查中要坚持边查边纠,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对存在乱收费或相关违规行为,在自查中必须自我纠正。自查必须做到:领导要落实、制度要齐全、政策要到位、案件要查结、违规费用要退清。在自查中自我纠正的,只要整改到位,群众满意,一般可不予追究。对重点抽查中发现的问题,视情节轻重分别作出不同的处理,并责成有关部门和单位采取坚决措施限期解决。

   五、时间安排

  各辖市、区在9月16前将《通知》精神传达到各检查对象,明确专项检查的各项要求;各检查对象在9月20日前完成全面自查,自查报告于9月20日前报相应部门,市重点抽查在9月27日前完成,并形成书面报告交市政府。

  六、加强领导

  市各有关部门要对照《通知》精神认真履行各自的职责,各辖市、区政府要切实加强对本地区专项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按照中纪委第二次全会、国务院廉政工作会议、国务院整顿和规范市经济秩序工作会议的要求和省、市有关专项检查工作的部署,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方针,突出检查重点、加大工作力度,依法纠正和查处教育乱收费行为,进一步规范收费单位的收费行为,健全教育收费管理机制,切实减轻人民群众的经济负担,推动教育收费改革的深入进行。

二○○三年九月十五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