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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公司、直属单位:
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各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经过近两年来的运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对转变政府职能、改善投资环境、促进经济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根据常办发(2001)22号《关于明确常州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管理权限的通知》的规定,“进‘中心’的窗口工作人员由各设立窗口的单位推荐,经‘中心’管理领导小组审核后确定,一般定岗两年”。目前,各部门派驻窗口工作人员即将到岗两年。为了进一步加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工作,提升“中心”工作人员综合素质,更好地树立政府新形象,特对有关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的调整管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今年的人员调整工作仍执行常办发(2001)22号文件规定,同时考虑年度工作的完整性。调整工作在2004年2月份进行。在这之前,一般不作人员调整。各部门要在明年2月上旬前提出调整人选,填写《常州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商调表》(附表),与“中心”商量确定派驻的工作人员,2月底到岗。“中心”3月初组织好上岗前培训工作。为了保持“中心”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中心”需要保留一定的骨干力量,对保留的骨干人选,由“中心”与部门商量确定。
二、根据“中心”运行的实践和部门的实际情况,今后各部门派驻“中心”窗口工作人员定岗时间调整为一年。在定岗时间内一般不得调整派驻人员,如部门提拔使用,经与“中心”商量后进行调整。每年的3月初为调整换岗时间,各部门在2月上旬前与“中心”商量确定派驻的工作人员,并填好“商调表”报“中心”,2月底到岗。“中心”在3月初对工作人员进行上岗前的培训。
三、派驻“中心”窗口的工作人员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工作人员原则上是本部门公务员;
(二)派驻一个人的部门,派驻人员必须是中层干部;派驻两个人以上的部门,窗口负责人必须是中层干部;
(三)年龄一般应在50岁以下,大专以上文化,会电脑操作,对本部门各项业务较为熟悉。
四、行政审批服务中心要加强窗口工作人员队伍建设,使“中心”逐步成为锻炼人、培养人的重要载体,要通过多种形式让各部门经常了解窗口工作人员的情况。各部门要在政治上关心派驻工作人员,在提拔、任用干部时,在同等条件下要优先考虑派驻工作人员。对在“中心”工作表现优秀、成绩突出的工作人员,“中心”要积极向工作人员所在部门及时反馈情况和提出使用建议。
附件:常州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商调表
二○○三年九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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