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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民政局关于认真做好第二届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429/2003-00089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政办发〔2003〕104号 发布机构: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生成日期:2003-09-25 公开日期:2003-12-30 废止日期:2017-12-29
内容概述:为认真做好第二届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提出了具体意见。
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民政局关于认真做好第二届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常政办发〔2003〕104号

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民政局

关于认真做好第二届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各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公司、直属单位:

   市民政局制订的《关于认真做好第二届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三年九月十二日

关于认真做好第二届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的意见

  全市第一届社区居委会即将任期届满,需要依法进行换届选举。为切实做好这项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和党的十六大关于进一步扩大基层民主的精神,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扩大基层民主,保证人民群众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依照居委会组织法,通过换届选举,真正把群众拥护的思想好、作风正、有文化、有能力,能真心实意为群众办实事的优秀人才选进社区居委会班子。加强社区居委会组织建设,实现社区居民自治,强化社区功能,发展社区事业,维护社会稳定,促进我市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协调发展。

   二、总体要求

   (一)社区规模。各地要根据有利于资源整合、有利于社区自治和社区管理的原则,结合换届选举工作,对社区规模进行调整。原则上,按照1500户—3000户建立一个社区居委会,最小不得低于1000户;独立、封闭式管理的且住户在1000户—3500户的小区,只建一个社区居委会。

   (二)干部职数。社区居委会一般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3—9人组成。原则上,辖区居民1000户左右的,配专职居委会干部3名,1名正职,2名副职;辖区居民超过1000户的,每超过500户,可增配专职居委会干部1名。

   (三)选举方法。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在各辖市(区)党委统一领导下,由辖市(区)政府统一部署,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具体组织实施,各级民政部门负责业务指导。依照居委会组织法,社区居委会可以由代表选举、户代表选举和选民直接选举三种方法产生。根据十六大关于扩大基层民主的要求,提倡采用直接选举和户代表选举的方法,全市要求社区建设示范区应有20—25%的社区采取直接选举和户代表选举,其它辖市(区)也应选择条件成熟的社区开展试点。

   三、基本原则

    (一)差额选举原则。居民直选的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均实行差额选举;代表选举的主任可实行等额选举,副主任和委员必须差额选举,候选人人数多于应选人数,让选民充分享有民主权利,真正做到好中选优。

   (二)无记名原则。投票人在选票上不署名,投入指定的密封票箱。

   (三)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干扰选举工作,侵犯居民民主选举权利。在整个选举过程中,应做到选举委员会成员公开,候选人公开,选举工作人员公开,选举时间和地点公开,唱、计票及选举结果公开。

   四、实施步骤

   (一)准备阶段

   1、建立选举工作机构。换届选举期间,各辖市(区)、街(镇)应分别建立选举工作指导小组。各社区通过居民代表会议或各居民小组推选产生3—7名成员组成的选举委员会,主持本社区居民选举工作。

   2、制定选举工作方案。在摸清本辖区人口状况(包括居住一年以上的暂住人口),选民数量和分布情况,总结上届选举经验的基础上,制定选举工作方案。方案要既符合法律要求,又切合本地区社区建设的实际。

   3、工作部署、培训选举工作骨干和组织试点。各辖市(区)、街(镇)、社区应分别召开选举工作会议进行动员和部署;要认真组织好选举工作培训活动,使选举工作人员掌握法律,明确选举的目的意义、指导思想、工作要求。各辖市(区)可选择不同类型的社区先行试点,取得经验后逐步推开。

   (二)宣传发动阶段

   通过全面宣传发动,使广大社区居民了解选举的意义、有关法律及上级文件精神,积极参与民主选举,正确行使自己的民主权利;使广大基层干部增强法律意识,自觉依法办事。

   (三)提名候选人和选举阶段

   1、选民登记

   选举工作机构对居民依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资格进行登记、审查和确认。

   年龄条件:年满十八周岁。

   属地条件:户口在本社区的居民和居住一年以上的暂住居民。对人户分离的居民,应尊重本人意愿,自主选择选民登记的社区。

   政治条件:未被依法剥夺政治权利。

   身体条件:能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居民。

   村居合一、居民多于村民的社区,可按居委会组织法选举,村民可进行选民登记,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村民在居委会成员中应有一定比例,并负责村民工作。

   2、推选新一届社区成员代表

   社区成员代表应有广泛的代表性。从加强社区建设的实际出发,各居民小组、居民群众团体、驻社区单位、物业管理、业主,都应有代表参加。社区成员代表会议每年不少于两次,履行议事、决策和监督职能。

   3、提名候选人

   社区居委会候选人在各居民小组、各党组织、社会团体民主推选的基础上产生。由代表选举的候选人经社区选举委员会讨论决定。直选的候选人经社区成员代表会议讨论决定。

   4、投票选举

   可设立中心会场和若干投票站。投票结束后,应当日在代表会议上公开计票、唱票,公布选举结果,颁发当选证书。

   选举所投票数超过全体代表半数(直接选举应超过登记选民半数,户代表选举应超过登记户代表半数)的,选举有效。社区居委会候选人必须获得所投票数的过半数赞成票,始得当选。

   (四)总结、完善阶段

   1、推选社区居委会下属工作委员会和居民小组长

   社区居委会下属工作委员会的设立,应根据本社区的实际和工作需要,由社区居委会成员分工负责。居民小组长由本小组居民推选。

   2、建章立制,总结归档

   各社区要完善自治章程、居民公约,健全代表会议、居委会和居务公开等工作制度,明确各工作委员会工作职责,进一步加强社区居委会组织建设和制度建设。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指导各社区对换届中形成的各类材料进行分类整理,立卷归档。

   五、时间安排

   2003年9-10月,各地要拟定换届选举方案,经征求基层意见、组织讨论后,确定方案并下发文件;

   2003年11月,各辖市(区)召开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动员大会,动员部署换届选举工作;

   2003年12月,各辖市(区)、街(镇)建立选举工作机构,制定选举工作方案,培训选举工作骨干,广泛宣传发动;

   2004年3月底前,全面完成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高度重视换届选举工作。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是广大社区居民群众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是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也是党和政府依法管理城市,巩固基层政权,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实现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重要基础和必备条件。各级党委和政府一定要高度重视,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认真抓好换届选举工作。民政部门要积极发挥职能作用,认真做好换届选举的日常组织工作。

   (二)落实选举工作经费。各级财政对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要给予必要的经费支持,保证换届选举工作正常开展。街(镇)按居民总人口每人0.2元,辖市(区)按每人0.1元的标准,用作选举工作经费,在本级财政预算中列支。选举工作经费主要用于换届选举中召开会议、培训、宣传、印发资料等。

   (三)要加强社区队伍建设。要抓住换届选举的契机,选聘优秀人才充实社区居委会领导班子,提倡招聘优秀的应届大中专毕业生和待业青年从事社区管理工作。要保留一部分胜任社区管理工作的现任干部,保持社区干部队伍的相对稳定。原则上,社区居委会干部年龄一般男性不超过57岁,女性不超过52岁。各辖市(区)社区居委会干部平均年龄达45岁左右,文化程度应达高中以上,每个社区应配备一名以上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专职干部。

   换届选举结束后,各级民政部门对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要认真进行总结,填报选举情况统计表,及时举办新当选主任、副主任培训班。各辖市(区)民政局于2004年3月底前将总结、报表报市民政局。

常州市民政局

二○○三年九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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