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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市实施食品药品放心工程工作意见》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429/2003-00083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其他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政办发〔2003〕117号 发布机构: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生成日期:2003-10-22 公开日期:2003-10-22 废止日期:2017-12-29
内容概述:为组织开展好我市食品药品放心工程活动,明确了具体实施意见。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市实施食品药品放心工程工作意见》的通知
常政办发〔2003〕117号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市实施食品药品放心工程工作意见》的通知

各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公司、直属单位:

   《常州市实施食品药品放心工程工作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三年十月二十二日

  
 

常州市实施食品药品放心工程工作意见

   今年7月16日,国务院发出国办发〔2003〕65号文件,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实施食品药品放心工程;7月18日,国务院和省政府相继召开全国和全省实施食品药品放心工程电视电话会议;9月21日,省政府办公厅以苏政办发〔2003〕101号文件,转发省药监局等部门《江苏省食品药品放心工程实施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上述文件和会议精神,组织开展好我市食品药品放心工程活动,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现在常州药监局《关于贯彻实施药品放心工程的工作方案》(常药监办〔2003〕64号)和常州市卫生局《食品药品放心工程实施意见》(常卫监〔2003〕251号)的基础上,明确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根据国务院的统一部署,按照“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工作方针,坚持整治与建设相结合、当前与长远相结合、专项整治与日常监管相结合的原则,着力完善食品药品监管体制,建立健全食品药品标准和认证体系,促进食品药品市场全面规范,确保人民群众饮食用药消费安全。

   二、近期重点

  近期,以质量卫生安全为主题,着重抓好食品药品市场秩序专项整治,严把食品源头污染治理环节和市场准入关,严肃整治食品、药品、医疗器械等领域的无证生产、经营和使用行为,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粮食、蔬菜、水果、肉类、奶制品、豆制品、水产品等“菜篮子”产品和药品、医疗器械的违法犯罪活动,从而推动食品药品放心工程全面实施。

   三、主要目标

   通过一年左右时间的整治,使生产经营假冒伪劣食品药品的违法犯罪活动在本市得到有效控制,食品药品安全卫生状况得到改善,市场秩序明显好转,人民群众对食品药品的安全感普遍增强,消费的放心满意度明显提高。在此基础上,力争用两到三年的时间,建立起本市基本适应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食品药品质量卫生安全监督管理体系,并达到全国同类城市先进水平。

   四、工作任务

   (一)食品放心工程

   1、着力于种植养殖业的标准化建设,从源头上控制食品的污染源。以农产品生产过程控制为重点,全面实施“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加强农产品和农药、兽药等农业投入品的监管。严格标准,建立生产规范制度,全面实施农产品安全监测制度。

   2、严格许可制度,规范经营行为。由卫生、质监等部门依据《食品卫生法》、《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加强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许可管理,指导和监督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按照法律法规、标准和卫生规范,提高食品卫生质量。以龙头管源头,严把市场准入关,加大对食品加工和流通领域食品卫生安全整治力度,加强市场食品的质量抽检,推行购销索证验证及重要市场销售备案和质量追究制度。

   3、突出重点,开展食品卫生专项整治。根据卫生部确定的三个工作重点,突出抓好餐饮业(包括各类宾馆、饭店、餐馆、酒楼、饮食店等)的专项整治,主要检查企业食品或原料进货验收制度、企业卫生许可证和从业人员健康证、食品加工——冷藏——储存管理和超过保质期食品或废弃物品处理的记录、食品卫生管理制度落实情况等;突出抓好学生集体供餐(包括学生餐和学生奶生产企业)的专项整治,主要检查学校及幼儿园食堂食品或原料进货验收制度、卫生许可证和从业人员健康证、食品加工——冷藏——储存管理和超过保质期食品或废弃物品处理的记录、主管部门食品加工卫生检查制度、事故报告制度等;突出抓好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的专项整治,主要检查品种的生产许可和卫生许可及产品标签项目合格情况等。

   4、加大打假力度,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违法犯罪行为,坚决取缔和严惩制假售假窝点。按照《产品质量法》、《工商企业登记法》及《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等法律法规,坚决取缔无证照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严厉打击无证照食品生产经营行为。以城乡接合部、农村乡镇为重点,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的违法犯罪活动,捣毁假劣食品制售窝点。

  5、建立应急反应机制,加快信用体系建设。制定预防与应急准备、报告与信息发布等制度,并根据本市食品卫生安全特点,研究提出相应的应急措施和法律责任,以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食品卫生安全突发性事件的危害,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统一制定本市食品信用标准,实现信用信息的互通互联。开展行业诚信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建立健全失信惩戒机制,对企业违法违规的行为要记录在案,公示社会,起到警示惩戒作用。

   (二)药品放心工程

   1、在整治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取得阶段性成效的基础上,全面开展对全市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使用单位的产品注册情况的专项检查。重点整顿未经注册的高风险、植入医疗器械产品市场,规范产品经营和使用,严格按注册产品说明书使用医疗器械产品;检查登记制度、不良事件报告制度、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等的执行情况,有效防止成批量的、未经处理的一次性医疗器械在本市出现。

   2、深入开展联合打击制售假劣药品和医疗器械专项行动,重点是深挖和打击制假售假的黑窝点。发动街道居委、广大市民共同参与,特别是对城乡接合部地区抓紧查访,务求不漏死角,杜绝规模较大的制售假劣药品、医疗器械案件或具有较大社会影响的大案要案及较大批量的邮购药品案件发生。坚决打击无证经营药品、医疗器械违法活动,重点是保健品市场及集贸市场无证经营中药饮片、处方药和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等。在本市超市、大卖场等零售场所和保健品市场中,要杜绝无证经营药品的现象。

   3、继续加强对农村和企事业单位包括学校医务室用药的监管。组织专项检查,规范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使用药品行为,建立药品质量管理制度,规范进药渠道,杜绝向药贩购药现象,确保广大农民用药安全。扫除农村药品监督和服务盲区(空白点),力争到今年底村村都有药监信息员,村卫生室创建“合格药房”达到340家,所有乡镇都设有药店或连锁店,所有行政村步行15分钟就能获得医药救助。进一步规范药品标签和有效期执行情况,打击擅自改动药品批号、有效期等违法行为;确保药品批发公司、零售药店、医疗机构药房、村卫生室中无过期失效药品。

   4、加强药品、医疗器械监督抽验工作,提高抽样的针对性和检验的时效性。每季度公示药品和医疗器械质量抽验结果,追溯不合格药品的源头,并定期对不合格产品进行分析,帮助企业降低不合格率,确保上市药品和医疗器械产品的质量。

   5、大力规范药品生产、流通秩序,提高医疗机构制剂标准和质量。促进、监督药品生产企业、经营企业全面提高质量管理规范水平,积极实施GMP、GSP认证,今年底本市药品生产企业通过GMP认证面确保达到70%,药品批发、连锁企业通过GSP认证面确保达到85%。药监、卫生部门要加强对各级医疗机构用药监督,督促健全药品质量管理制度、增加硬件投入,并组织对医院药房管理人员进行法规培训和业务培训,切实提高药品质量管理水平。同时,进一步加大对违法、违规药品和医疗器械广告监督和查处力度,药监、工商等部门要把好药品广告审查关,确保药品广告审查率达到100%;加强对处方药品广告和非处方药品广告的检查,依法查处不按照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发布处方药品广告、擅自发布非处方药品广告及虚假药品广告,基本杜绝药品、医疗器械违法广告。

   五、实施步骤

   全市实施食品药品放心工程专项整治活动从2003年8月份开始,至年底暂时告一段落,中间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为动员部署阶段。主要是传达贯彻国家和省会议、文件精神,统一全市思想认识,明确实施食品药品放心工程的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同时,由药监局、卫生局牵头,研究制定实施意见和方案。

   第二阶段为集中整治阶段。主要是组织有关地区和部门开展情况排查,摸清底数;同时,开展联合执法检查行动,发现问题,深挖窝点,坚决取缔和打击无证无照非法生产经营行为,对典型案例公开曝光。

  第三阶段为总结巩固阶段。主要是对照专项整治目标任务,认真搞好检查验收,分析整治情况,总结工作经验,找出不足之处,研究提出进一步巩固成果、深化整治、长效管理的办法与措施。并做好迎接国家和省检查验收的准备。

  根据实际进展情况,各地区、各部门的阶段性工作可适当穿插进行,但要确保整体工作效果。

   六、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领导,认真落实工作责任制。国务院明确,实施食品药品放心工程实行“全国统一领导,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方针。为此,要坚持属地管理原则,认真落实“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工作格局。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加强对实施食品药品放心工程的领导和协调,并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确定工作重点,制定实施方案,明确工作责任制,将任务和责任分解到有关单位和个人。

   (二)搞好分工协作,完善综合治理机制。食品药品放心工程涉及面广,工作量大,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同心协力,齐抓共管。鉴于地方食品药品监管体制调整到位尚有一个过程,我市实施食品药品放心工程由市卫生局和药监局共同牵头(其中,食品放心工程以卫生局为主牵头,药品放心工程以药监局为主牵头),市经贸委、教育局、公安局、农林局、环保局、粮食局、工商局、质监局、国检局等部门配合。卫生部门要积极推行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加强食品卫生日常监管和卫生许可证发放的监督管理,强化对学校食堂和餐饮业的卫生监督,进一步完善食物污染物监测网络;药监部门要切实履行对药品研制、生产、经营、使用全过程的监管,确保人民用药安全有效;经贸部门要加强食品流通的行业指导和管理,推进流通体制改革,建立健全食品安全检测体系;农林部门要组织建设农产品标准化生产基地,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制度;工商部门要认真做好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及个体工商户的登记注册工作,取缔无照生产经营行为,加强上市食品质量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虚假食品药品广告、商标侵权的违法行为;质监部门要加强对食品生产企业的监督管理,组织专项监督抽查,推行食品认证,全面实施加工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查处生产假冒伪劣食品和无证生产的违法行为;国检部门要加强对进出口食品药品的检验检疫工作;各级整规办要在工作中加强督促、协调和重点检查工作。

   (三)督促企业自律,强化社会监督。积极发挥行业协会、消费者协会等中介组织的作用,加强食品药品行业的自律。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标准和卫生规范,全面开展自查自纠,自觉整改存在问题;同时,在硬件设备设施投入、管理制度建设、人员素质提高上狠下功夫,改善企业经营管理,增强企业自律能力。有关部门要设置并公开举报投诉电话,发动广大群众积极支持和参与食品药品放心工程建设;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宣传报道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的好做法、好经验,曝光有一定影响的违法违规典型案例,引导企业合法经营,增强群众消费信心。

   (四)加强指导督查,务求工作落实。实施食品药品放心工程是一项新任务,卫生、药监等部门要注意研究新情况,提出新办法,精心开展工作指导。同时,要加强工作督查,及时会同有关部门(必要时由市整规办协调)组成联合检查组,对全市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督查。各地区、各部门要抓紧部署落实本地区、本部门的专项整治工作,及时将工作进展情况分别报市卫生局和药监局,由市卫生局和药监局汇总后报市政府和省牵头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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