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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印发《全市建材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429/2003-00081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政办发〔2003〕119号 发布机构: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生成日期:2003-10-27 公开日期:2003-10-27 废止日期:2006-03-24
内容概述:为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提出了专项整治方案。(注:2006年3月24日废止)
关于印发《全市建材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常政办发〔2003〕119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公司、直属单位:

   《全市建材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三年十月二十九日

 

全市建材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国家、省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会议精神及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等八部门《关于开展建材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苏质技监发〔2003〕229号)要求,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建材市场专项整治。有关工作方案如下:

  一、主要内容

  1、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建材产品违法犯罪活动。重点查处关系国计民生、人身财产安全和人体健康的各类假冒伪劣建筑用钢材、水泥及其制品、低压电器、电线电缆、油漆涂料、胶粘剂、人造板、各种地板、木器家具、壁纸地毯、塑钢、铝合金门窗及型材、地条钢及其制品、钢管脚手架、钢扣等产品。

   2、整顿和规范建材市场交易秩序和竞争秩序。加大抽查力度,强化质量监督,严厉查处质量虚假宣传、尺寸或重量短缺等各类欺诈消费者的违法行动,并组织对市场周边地区仓储地进行严格检查,堵源截流,确保假冒伪劣建材产品不流入市场。

   3、整顿和规范区域性建材企业生产活动。一是取缔无证无照、不具备产品质量保证条件的企业,特别是坚决取缔生产地条钢及其制品的窝点;二是关停并转违反国家产业政策及污染排放不能稳定达标的企业;三是帮助具有合法资格但产品质量不稳定的企业尽快提高产品质量。

   4、查处建筑工地和重要基础设施工程建设中的违法违规活动。重点查处以下行为:一是不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采购和使用不合格建筑材料如钢筋、水泥、烟道等建筑构配件及钢管脚手架扣件等设备的行为;二是未按照国家强制性标准和见证取样规定,对进入建筑工地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等不进行现场验收和复验的行为;三是未经监理工程师签字,擅自使用或安装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行为;四是使用有害物质超过限量的装饰装修材料的行为。

   力争经过以上的集中整治,使破坏建材市场经济秩序违法犯罪活动屡禁不止的状况得到明显遏制;使后果严重、影响恶劣的大案要案得到揭露和处理,触犯刑律的犯罪分子移送司法机关得到应有惩处;使有关法律、法规得到进一步完善,执法队伍和执法力度得到加强;使群众对建材市场经济秩序的满意程度明显提高,整顿和规范建材市场经济秩序的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

   二、时间安排

   全市建材市场专项整治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1、安排部署阶段(2003年11月上旬前)。各辖市、区要对本地建材市场的整体状况及违法违规问题深入排查摸底,制定整治方案;要对本地各类建材市场、建材生产企业、建设工程进行一次全面调查统计,在此基础上确定整治的重点地区、重点市场和重点建筑工地,区别不同情况制订切实可行的整治措施。

  2、集中整治阶段(2003年12月底前)。各辖市、区要在全面调查的基础上进行一次集中整治,特别是对违法违规严重的重点地区、重点市场和重点建筑工地,加大整治力度,坚决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3、检查总结阶段(2004年3月底前)。各辖市、区要按照《方案》确定的目标,组织对整治工作进行检查,认真总结专项整治的具体做法、成功经验、典型案例、存在问题以及下一步工作的措施。

  三、组织领导

  成立全市建材市场专项整治工作协调小组,由市质监局作为组长单位负责牵头,市计委、经贸委、公安局、监察局、建设局、环保局、工商局等相关部门作为成员单位共同参与;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市质监局稽查处承担日常工作。各辖市、区也要成立相应的专项整治协调机构,统一开展本地建材市场专项整治工作,定期检查有关进展情况,并及时向本级政府报告。

  四、工作要求

  1、落实工作责任,加大整治力度。各辖市、区要把建材市场专项整治列入政府工作的内容,层层落实责任制,对整治工作不力、建材市场秩序混乱状况长期得不到扭转的地区,当地政府要负主要责任,情节严重的要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刑事责任。一要切实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指挥协调,正确履行职责,消除执法壁垒;二要高度重视生产和销售建材产品集中的区域,努力规范引导,加强监督检查,避免形成新的制售假冒伪劣的重点地区;三要狠抓大案要案,集中力量查处一批涉及面广、数额巨大、影响恶劣、严重破坏建材市场经济秩序的大案要案,依法严惩一批违法犯罪分子,推进建材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的有效开展。

   2、明确部门职责,加强协调配合。质监部门要加强对建材质量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建立健全市场准入制度,开展好区域性质量整治工作,严格小钢铁、小水泥等生产许可证的发放管理;发展计划部门要会同经贸部门采取措施,引导建材市场改进经营方式,推行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等现代营销方式,关停、关闭违反国家产业政策的小炼钢、小水泥等建材企业;公安部门要依法查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建材的刑事案件,严厉打击妨碍依法执行职责的违法犯罪行为;监察部门要加强对执法的监察,严厉查处瞒案不报、以罚代管、以罚代刑和以权谋私等行为;建设局要加强对建设工地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力度,组织在建工程的自查自纠,引导建筑施工单位提高建材产品质量意识,杜绝假冒伪劣建筑材料进入工地;工商部门负责开展流通领域建材商品质量的抽查,严厉查处市场经销假冒伪劣建材违法行为、广告违法行为、无照经营及各种不正当竞争行为等,对违法情节严重的生产、经销企业依法处理,直至吊销营业执照;环保部门要加强对建材行业违反环保法律、法规行为的监管,依法查处违法行为和责任人;电力主管部门要加强电力管理,对给违反国家产业政策生产、生产淘汰产品的建材企业提供电力支持的供电企业,要依法进行查处。

   3、认真安排部署,及时总结报告。建材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是一项时间紧、任务重、涉及面广、政策性强的工作。各辖市、区要按照本《方案》的要求,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确定整治工作重点,抓紧作好部署,提出时间和进度安排。在专项整治期间,市建材市场专项整治工作协调小组将组成检查组,对重点地区、重点市场、重点建筑工地的整治工作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实行重大问题和大案要案随时报告制度、阶段性工作情况报告制度:2003年11月20日前报送专项整治方案和整治的重点区域、重点市场、重点建筑工地情况,2004年1月10日前报送整治工作进展情况,2004年4月10日前报送整治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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