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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公布实施告知承诺制的部门和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429/2003-00070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政办发〔2003〕133号 发布机构: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生成日期:2003-12-09 公开日期:2003-12-09 废止日期:2010-03-17
内容概述:为提高行政效率,优化我市投资软环境,对企业登记注册的市权范围内前置行政许可事项进行了清理并制作了各实施“告知承诺制”部门的告知承诺文书。(注:2010年3月17日废止)
关于公布实施告知承诺制的部门和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
常政办发〔2003〕133号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公司、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提高行政效率,优化我市投资软环境,根据《关于颁发常州市企业登记注册“告知承诺制”实施办法的通知》(常政发〔2003〕191号)文件精神,我市对企业登记注册的市权范围内前置行政许可事项进行了清理并制作完成了各实施“告知承诺制”部门的告知承诺文书,现将实施“告知承诺制”的部门和行政许可事项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告知承诺制”是一项重要的改革,许可的程序作了全新的调整,侧重点也有了很大的变化,变“重批轻管”为“宽进严管”,降低了市场准入的门槛,各有关部门要从激活市场要素、优化投资软环境的高度认真学习,积极转变观念。

  二、各实施“告知承诺制”的部门要做好工作人员的培训工作,自本通知公布之日起,立即正式实施相关行政许可事项的“告知承诺制”,具体操作按照《关于颁发常州市企业登记注册“告知承诺制”实施办法的通知》要求进行。

  三、今后如发现有新的涉及企业登记注册的前置行政许可事项,都要纳入“告知承诺制”的实施范围。

  四、在实施“告知承诺制”的过程中,相关部门如有不按要求实施“告知承诺制”、隐瞒行政许可事项等行为,由市监察局追究部门负责人的行政责任。

  五、各辖市、区政府要按照优化我市投资软环境的要求,从本地实际情况出发,积极推进“告知承诺制”,规范行政许可行为,推动我市经济加快发展。

  附件:常州市实施告知承诺制的部门及审批事项

二○○三年十二月九日

  
 

  附件:

  常州市实施告知承诺制的部门及审批事项

  一、卫生局(8项)

  (一)食品卫生许可(3项):

  1.宾馆、饭店;

  2.干点、湿点、茶室、咖啡厅、酒吧;

  3.食品销售(零售、批发)、贸易。

  (二)公共场所卫生许可(5项):

  1.餐饮、茶室、酒吧、咖啡室、卡拉OK、歌舞厅、游艺厅、影剧院、录像厅;

  2.理发、美容、照相馆;

  3.公共浴室业、足浴;

  4.旅馆住宿业;

  5.商场、书店、银行、邮局、客运售票处。

  二、环保局(2项)

  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审批意见》;

  2.《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

  三、文化局(6项)

  1.核发《音像制品经营许可证》;

  2.核发《演出经营许可证(演出场所)》;

  3.核发《演出经营许可证(文艺表演团体)》;

  4.核发《电影经营许可证(电影放映场所)》;

  5.核发《美术品经营许可证》;

  6.核发《文化经营许可证(台球、保龄球、高尔夫球、网球等)》。

  四、公安局(3项)

  1.核发拍卖的《特种行业许可证》;

  2.核发刻字的《特种行业许可证》;

  3.核发旅馆的《特种行业许可证》。

  五、工商局(1项)

  核发《广告经营许可证》。

  六、农林局(5项)

  1.核发《种子生产许可证》;

  2.核发《种子经营许可证》;

  3.核发《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

  4.核发《水产苗种经营许可证》;

  5.核发《兽药经营许可证》。

  七、技监局(1项)

  核发《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

  八、药监局(1项)

  核发《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零售、连锁店)》。

  九、民政局(1项)

  核发《殡葬专用品销售许可证》。

  十、人事局(1项)

  核发《人才中介服务许可证》。

  十一、新闻出版局(1项)

  出版物零售经营许可证。

  十二、劳动和社会保障局(1项)

  职业介绍机构许可。

  十三、交通局(9项)

  1.道路普通货物运输;

  2.一、二、三类大型物件运输;

  3.集装箱运输;

  4.道路危险货物运输;

  5.道路运输服务业;

  6.搬运装卸;

  7.道路旅客运输;

  8.道路旅客运输服务业;

  9.汽车维修业。

  十四、建设局(1项)

  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登记注册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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