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公司、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和全国再就业工作会议精神,深入了解和全面掌握本市城镇失业人员的基本状况,更好地确定年度工作目标任务,扎扎实实地推进我市的就业和再就业工作,市政府决定在全市开展城镇失业人员基本状况调查。现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从为民办实事的具体实践出发,深入了解和全面掌握我市城镇失业人员的基本状况,重点摸清需要援助的生活特困和就业困难的下岗失业人员家庭情况,积极发挥政府在市场就业中的导向作用和调控作用,动员全社会力量参与就业援助,进一步推进就业和再就业工作,更好地服务于常州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二、调查时间
2003年12月25日至2004年2月15日。
三、调查对象
凡本市行政区域内在2003年12月25日前已领取《就业登记证》,在法定劳动年龄以内并进行了失业登记的城镇失业人员,以及调查期间新登记的城镇失业人员,均属本次调查对象。
四、调查内容
1、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年龄、文化程度、职业技能、原工作单位、身份证号码等;
2、个人就业状态判别:包括就业、不充分就业、失业、退休等;
3、失业情况:包括失业时间、失业原因及就业意向等;
4、就业情况:包括单位经济类型、职业、就业类型;
5、家庭成员及就业困难状况:包括家庭成员的姓名、称谓、职(学)业状况,家庭经济状况,以及就业困难类别等。
五、组织实施
本次调查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和“个人申报、社区调查、街道(乡镇)核实、辖市区汇总”的程序,由各辖市、区组织实施,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进行业务指导。
具体分三个阶段:
1、宣传发动阶段(2003年12月25日-30日):市和各辖市、区制定工作方案,进行调查工作的动员部署,并通过多种形式向群众宣传。
2、调查核实阶段(2004年1月1日-2月10日):以社区居委会(村委会)为调查基点,对本辖区调查范围内的城镇失业人员进行全面调查。其中,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失业人员和就业困难的双失业人员、持有《再就业优惠证》的“4050”人员,经本人申请、社区居委会(村委会)调查和街道(乡镇)审核及公示、辖区政府认定,可确定为2004年度再就业援助对象。
3、汇总上报阶段(2004年2月10日-15日):各辖市、区认真做好调查汇总和工作总结,并于2004年2月18日前将本地区城镇失业人员失业与就业状况以及就业困难人员情况报市再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六、有关要求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对城镇失业人员基本状况调查工作的组织领导,落实专门人员,集中一段时间,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调查工作,全面准确地掌握本地区城镇失业人员的基本状况,在此基础上认真分析人员构成特点与就业援助难点,以便更好地规划和安排明年的就业和再就业工作。
市再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将在各辖市、区汇总上报情况的基础上,研究确定明年全市再就业工作的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突出重点,更有针对性地加强对就业困难群体的再就业援助工作,争取更大的成效。
二○○三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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