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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表彰2003年度全市旅游工作先进单位的决定
索 引 号:014109429/2003-00005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政办发〔2003〕138号 发布机构: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生成日期:2003-12-25 公开日期:2003-12-30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2003年全市旅游业保持了健康良好的发展势头,全面完成了年初预定的各项目标任务,市政府表彰了溧阳市人民政府等19个先进单位。
关于表彰2003年度全市旅游工作先进单位的决定
常政办发〔2003〕138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公司、直属单位:

  在各市、区人民政府的高度重视、大力推进和市各有关部门的积极参与、支持下,2003年全市旅游业继续保持了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良好势头,全面完成了年初预定的各项目标任务。为了鼓励先进,促进发展,经研究,决定对溧阳市人民政府等19个单位进行表彰奖励。

  希望受表彰奖励的单位戒骄戒躁,扎实工作,争创佳绩。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向先进学习,进一步解放思想、开拓争先,为我市旅游景区点项目开发的顺利推进,实现我市旅游业的快速和可持续发展作出新的贡献。

  附件:2003年度旅游工作表彰奖励单位名单

二○○三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附件:

2003年度旅游工作表彰奖励单位名单

  一、先进单位8个:

  溧阳市人民政府      武进区人民政府

  新北区人民政府      常州市发展计划委员会

  常州市建设局        常州市旅游局

  常州市园林局        常州市宗教局

  二、突出贡献奖7个:

  中共常州市委宣传部   常州市财政局

  常州市公安局         常州市交通局

  常州市文化局         常州市规划局

  常州市国土资源局

  三、完成任务奖4个:

  金坛市人民政府      天宁区人民政府

  钟楼区人民政府      戚墅堰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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