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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印发常州市2004年度公民无偿献血工作意见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429/2003-00002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政办发〔2003〕143号 发布机构: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生成日期:2003-12-30 公开日期:2003-12-30 废止日期:2017-12-29
内容概述:为进一步做好2004年我市无偿献血工作,提出并下达了无偿献血工作任务。
关于印发常州市2004年度公民无偿献血工作意见的通知
常政办发〔2003〕143号

2004年度公民无偿献血工作意见的通知

各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公司、直属单位:

   为了进一步做好我市无偿献血工作,现将《常州市2004年度公民无偿献血工作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常州市2004年度公民无偿献血工作意见

  2003年,在各级党委、政府的关心下,在社会各界的支持下,在各医疗卫生单位的协助下,我市无偿献血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但是,我们也必须清醒地认识到,我市无偿献血工作基础仍然相对薄弱,群众无偿献血意识有待增强,个人自愿献血比例还有待提高。为进一步做好2004年我市无偿献血工作,现提出以下意见,并下达无偿献血工作任务。

  一、结合精神文明建设,加强公民无偿献血工作的宣传

  加强对公民的宣传是做好无偿献血工作的重要环节。各级各部门要以开展无偿献血工作为抓手,积极推进本单位、本系统的精神文明建设。要通过宣传血液知识、无偿献血先进事例,弘扬互助友爱的社会新风尚,使市民了解无偿献血的权利和义务,认识到临床用血足量和安全对维护全市人民健康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各新闻单位要积极支持无偿献血事业,增加宣传频率,扩大宣传面,定期开展无偿献血的社会公益性宣传。各基层单位要充分利用自己的宣传阵地,开展各种形式的宣传活动。卫生部门和红十字会要大力普及血液常识,消除市民献血疑虑,为无偿献血工作打下良好的基础。

  二、完善献血组织体系,加强公民无偿献血工作的领导

  无偿献血工作面广量大,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因此,必须加强对公民无偿献血工作的领导。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有序推进无偿献血工作,各级领导要定期听取无偿献血工作的汇报,定期检查、督促各项措施的落实,确保无偿献血任务的顺利完成。

  各级各部门要在市献血办的指导下,完善献血网络,建立献血后备队伍。要组织好重点对象带头献血,以点带面,真正做到全民动员,广泛参与。国家工作人员、现役军人、高等院校学生以及医务工作者、教育工作者要率先无偿献血,发挥表率作用。

  三、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公民无偿献血工作的落实

  大力推进公民无偿献血,重在狠抓落实。现阶段,无偿献血工作继续采取政府计划与自愿献血相结合的办法,下达计划指标仍然是保证临床用血的重要措施。各级各部门要指定专人,负责本单位献血计划的组织实施工作,确保完成献血计划。有下属单位的部门应把无偿献血的年度计划按比例分解至所属基层单位,并及时抄报市献血办公室备案。市有关部门要将无偿献血任务的完成情况作为文明单位、评优评先的一项内容。

  各级各部门在接到年度献血计划通知后,如人员结构发生较大变动,需及时与市献血办公室联系,核实情况后,计划指标可作相应调整。驻常部队按《献血法》有关规定,参与当地无偿献血工作,大中专院校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江苏省献血条例》有关规定,按照25%在校生的比例参加无偿献血。

  各单位献血日期由市献血办公室统一安排,并提前通知。献血单位在接到献血任务通知后,应在规定时间内组织本单位适龄健康公民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和献血,体检人数与献血人数比例为1.3:1,体检人员名单须提前报市献血办公室。

  公民献血后,由采血单位发给《无偿献血证》。完成年度献血任务的单位,由市献血办公室发给《完成无偿献血任务证书》,并按照《江苏省献血条例》、《江苏省公民临床用血及互助保证金管理办法》、《常州市公民无偿献血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作为文明单位评审及当年度本单位职工退还用血保证金的依据。各单位要关心和爱护无偿献血者,避免献血后从事高空作业和强体力劳动等,以确保安全。

   附件:常州市2004年度无偿献血任务分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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