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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表彰在实施城市“畅通工程”活动中作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的决定
索 引 号:014109429/2003-00057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政发〔2003〕37号 发布机构:常州市人民政府
生成日期:2003-03-01 公开日期:2003-03-13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我市已达到了B类城市二等管理水平,并成为全国创建工作进步明显的城市之一,表彰了在实施“畅通工程”活动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
关于表彰在实施城市“畅通工程”活动中作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的决定
常政发〔2003〕37号

关于表彰在实施城市“畅通工程”活动中作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的决定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公司、直属单位:
  市委、市政府提出“常州市区实施‘畅通工程’达到B类城市二等管理水平”总体目标后,在有关职能部门的大力配合下,按照“政府统筹,规划先行,建管并举,整体渐进”的指导思想,高起点规划、高强度投入、高标准建设、高效能管理,不断加大创建工作力度,实现了城市道路管理水平的整体突破,在2001年度被评为国家B类城市三等管理水平的基础上,2002年度又通过了公安部、建设部对我市实施“畅通工程”的验收,荣获“国家优秀交通管理城市”称号,达到了B类城市二等管理水平,并成为全国创建工作进步明显的城市之一。为了表彰先进,激励斗志,进一步深化推进创建工作,力争实现我市道路交通达到A类一等管理水平(国家模范交通管理城市)的更高目标,经研究决定:对在实施“畅通工程”活动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予以表彰。给予常州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常州市建设局行政嘉奖;汪明华等3位同志记二等功;杨俊等18位同志记三等功;朱雨昕等41位同志行政嘉奖。
  希望受到表彰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谦虚谨慎,发扬成绩,再接再厉,为加强城市道路交通秩序的全面整治,改善城市环境,提升城市品位,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附件:表彰名单

  二○○三年三月一日


 

  附件:

  表  彰  名  单

  集体行政嘉奖单位(2个)
  常州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
  常州市建设局
  个人行政记二等功(3人)

  汪明华    常州市公安局
  徐文时    常州市建设局
  阮伯仁    常州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

  个人行政记三等功(18人)

  杨  俊    张文伟    梁亚明    季常烈    杨  明
  宋吉勇    许建伟    邢正芳    蔡明黎    袁茂兴
  陈  虎    郑恒勋    周海涛    张福林    李玉才
  仓洪大    张建忠    俞小平

  个人行政嘉奖(41人)

  朱雨昕    汤伊明    钱志明    龚松盛    朱建平
  高国芳    赵国彬    尹  峰    谢丰伟    程  东
  卜琪敏    骆雄峰    魏平平    路  笋    陈文威
  张继新    章浩建    丁金荣    王树生    徐  波
  张永哲    孙鲁明    张云汀    陈建新    沈玉飞
  徐建明    顾学云    章建平    朱亦东    周伯平
  沈大鹏    杜志明    耿建华    陆华兴    雷茂华
  杨焕龙    郑峰峰    胡  越    沈志新    俞福民
  陈宏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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