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活动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正文
浏览次数:
信息名称:关于举行常州市第十二届运动会暨第四届全民健身节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429/2003-00055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政发〔2003〕47号 发布机构:常州市人民政府
生成日期:2003-03-19 公开日期:2003-03-30 废止日期:2017-12-29
内容概述:为更好地实施全民健身计划和奥运争光计划,决定举行常州市第十二届运动会暨第四届全民健身节。
关于举行常州市第十二届运动会暨第四届全民健身节的通知
常政发〔2003〕47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公司、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时期体育工作的意见》,更好地实施全民健身计划和奥运争光计划,全面检阅四年来我市群众体育和竞技体育成果,动员和组织全市人民以健康的体魄为实现“富民强市,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的目标而努力奋斗。经研究,决定于2003年4月至11月举行常州市第十二届运动会暨第四届全民健身节。
  希望各地各部门各单位本着“增强市民体质,提高竞技水平,凝聚社会合力,服务经济建设”的宗旨,认真组织,积极备战,争创佳绩,为我市的两个文明建设作出新的贡献。
  附件:常州市第十二届运动会暨第四届全民健身节竞赛规程总则

  二○○三年三月十九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