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公司、直属单位:
为切实加强太湖水污染防治工作,确保年内国家环境保护环境模范城市创建成功,市政府原则同意市太湖水污染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编制的《常州市2003年太湖水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现批转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二○○三年五月十九日
常州市2003年太湖水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
2002年,我市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2002年我省太湖、淮河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要求,围绕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扎实推进太湖水污染防治的各项工作,太湖水污染防治工作取得了新进展,两条入太湖河流的水质进一步改善,高锰酸盐指数接近Ⅲ类水水质标准,总磷指标也接近IV类水水质标准。但是,对照省政府下达的目标任务,我市太湖水污染防治工作的形势还相当严峻:一是入太湖河流水质指标不够稳定,特别是氨氮指标超标比较严重。二是城镇污水厂建设、生态防护林带建设、河道清淤工作的任务还相当艰巨。三是工业污染源集中治理和稳定达标排放亟待进一步加强。这些问题必须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并在今后的工作中认真加以解决。
2003年是实现太湖水污染防治“十五”计划的关键一年,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以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与时俱进、开拓创新,认真贯彻省太湖水污染防治委员会会议精神,进一步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2003年太湖、淮河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要求,突出重点、克服难点、打造亮点,再掀太湖水污染防治工作新高潮。为把我市太湖水污染防治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现就我市2003年太湖水污染防治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紧紧围绕年内创建成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的总目标,切实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重点实施截污和排江工程,加大武进港、太滆运河水环境综合整治力度,进一步改善和提高城市生态环境质量,全面完成2003年的太湖水污染防治各项目标任务,力争入太湖河流水质各项指标达到考核要求。
二、工作任务
为确保全面完成2003年太湖水污染防治工作任务,实现年内创建目标,各级、各有关部门必须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突出重点、狠抓难点,并着重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全面启动截污和排江工程
按照省政府66号专题会议纪要要求,2003年5月底前编制完成武进南部地区水环境综合整治方案,并加快实施截污和排江工程。
1.充分发挥现有污水处理厂的处理能力
市建设局要结合城市道路建设和路网改造,制订详细的市区污水截流方案,加快市区污水收集管网的建设步伐,年内完成50公里污水管网敷设和4座提升泵站建设任务。武进区要加大城区污水收集管网和泵站建设的力度,湖塘印染工业污水厂的尾水要接入城区污水处理厂,同时,要加快完成大学城污水管网、泵站的建设任务。溧阳市要力争实现城东污水处理厂的满负荷运行。
2.加快污水处理厂建设步伐
市建设局要加快戚墅堰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建设步伐,确保年内建成投运,同时,要开工建设江边污水处理厂,并完成部分排江管道的敷设,做好排江头部建设的前期准备工作。武进区要加快马杭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的建设,确保上半年建成投运;完成武进新城区污水处理厂(新增4万吨/日处理能力)扩建工程;组织有关部门和乡镇开工建设洛阳镇、横山桥镇和武进高新区南区污水处理厂以及雪堰、潘家、漕桥三镇联合污水处理厂并敷设配套管网。金坛市要完成市第二污水处理厂建设任务。天宁区要加强督促,确保龙澄污水厂一期、东南污水厂扩建工程年内基本建成。
(二)全面完成入太湖河道生态防护林带建设
武进区要认真制订生态防护林带建设计划,动员有关部门和乡镇,充分利用春季植树造林的大好时机,扎实推进入太湖河道生态防护林带建设工程,力争今年上半年全面完成省政府下达的武进港、太滆运河沿岸防护林带建设任务;要进一步加大入太湖河道两侧环境整治工作的力度,彻底清除迎水坡上的农作物、废弃物及垃圾,实现河流水面清洁、两岸环境整洁目标。市农林局要做好技术指导工作,市环保局要做好督促工作。
(三)加快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厂)的建设
市城管局要集中力量加快武进夹山垃圾卫生填埋场一期改、扩建工程实施进度,确保上半年全面建成投运。市城管、计委、建设、规划、国土、环保等部门要通力协作,做好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建设的各项前期准备工作,力争年内开工建设。
(四)继续巩固和提高工业污染源达标排放成果
工业污染仍然是水体污染的主要因素,各级环保部门要加大执法力度,严肃查处环境违法行为,通过清洁生产、资源循环利用、创建环保模范企业等活动,不断提高工业污染源达标排放水平。
1.继续推行清洁生产和ISO14000贯标工作
市经贸委、市环保局要继续加强合作,按照清洁生产促进法的要求,督促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全面推进污染排放的全过程控制。要制订重点污染源清洁生产审计年度计划,并督促有关企业组织实施,年内继续完成15家企业清洁生产审计工作。
市环保局要继续做好服务工作,积极指导和推动ISO14000的贯标工作,让更多的企业、单位加入这一行列,从总体上提高企业、单位内部的管理水平,促进资源的合理利用,预防和减少污染,提高污染源的达标排放水平。
2.开展创建环境保护模范企业等系列活动
市环保局要做好服务、指导工作,完善标准,严格考核,继续加大环境保护模范企业创建工作的力度,同时要进一步扩大创建活动的覆盖范围,大力开展创建环境保护模范小区、乡镇和工业园区活动,营造良好的环境保护工作氛围,丰富我市创建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的内涵。年内要完成8个环保模范工业园区、乡镇的创建工作,同时力争使我市的环保模范企业数达到30个以上。
3.有效实施环境污染限期治理
各级环保部门要充分行使环境污染限期治理权,加大工作力度,对浓度超标或总量超标排放污水的企业,要及时下达限期治理任务;对列入国家太湖水污染防治“十五”计划总磷、总氮治理名单的15家单位,要分期分批下达总量限期治理任务,年内力争完成5家单位的治理,进一步削减排入水体的磷和氮的总量。
4.加强对污染源的监控
各级环保部门要继续加大执法工作的力度,采取灵活多变的检查方式,对超标排放污水或偷排污水的企业,要严肃处理,并限期整改;继续开展污染源治理设施“三化(自动化、规范化、社会化)”建设,完善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扩大COD在线监测仪的安装面;总结污染治理设施市场化运营试点工作的经验,并在全市进行推广;继续开展污水处理操作工上岗培训工作,不断提高污水处理操作工的工作技能;进一步规范污染源治理设施的运作,年内工业废水排放达标率达97%以上。
5.严格把好建设项目审批关
坚决执行建设项目环保预审制度,不符合环保要求的建设项目,一律不得批准建设;各级环保部门要严格建设项目环保“三同时”验收,不符合要求的一律不予批准投产使用,防止产生新的超标源;禁止在水源保护区和太湖一级保护区新增污染项目,严格控制高耗水产业的发展,同时做到在入太湖河流两岸无新建污染项目。
6.加快工业园区建设,走污染集中治理之路
各地要结合工业园区建设,制订工业企业进入园区的搬迁计划,逐步将污染严重的企业迁入园区实行集中治理,实现资源互补、废物综合利用;要有目的地吸引符合生态循环要求的项目进区,切实减少污染物的排放。
积极开展漕桥、寨桥两乡镇工业污染源综合整治试点工作,并在试点工作的基础上大力推广,积极推进工业污染源的长效管理。
(五)继续加大面源污染防治力度
1.继续开展水上交通污染防治工作
交通部门要认真贯彻省政府通告精神,继续强化船舶油污染防治设施监督检查,加大水上加油点油污染防治工作的力度。未进行防油污染改造的挂浆机船舶,严禁驶入武进港和太滆运河,2003年1月1日起禁止新建挂桨机船在京杭大运河航行;市区所有年吞吐量15万吨以上的码头要建成固体废弃物收集装置;市交通、城管、环保等部门要联合出台船舶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建立船舶污染防治机制。
2.继续实施河道整治工程
进一步加大市河整治工作的力度。围绕年内创建成国家环保模范城市目标,市建设局、环保局要积极做好污水截流工作,力争将城市生活污水处理率提高到75%以上;市水利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尽快制订市河特别是新村内河塘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方案并积极组织实施,确保一期工程于年内取得明显成效,同时要加强市河保洁等管理工作,定期打捞水面漂浮物;市城管局要加强对市河两岸市容和环境卫生的监督检查,禁止各类垃圾向市河倾倒。
市交通、水利部门要结合航道整治和防洪工作的开展,在各自管辖的航道、河道内继续开展河道清淤工作,有效减轻底泥造成的水质污染。武进区要基本完成武进港、太滆运河清淤工程,对长沟河、大通河、湖塘河、武南河进行综合整治,确保水质有明显改善。
3.继续开展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工作
市农林局要督促辖市、区大力开展生态农业示范区建设,年内建成无公害农产品基地20万亩,申报认定25只无公害产品;继续减少化学氮肥(纯氮)的使用量,在2002年的基础上,再削减5%。市环保局和农林局要积极配合、加快进度,确保年内完成农业面源污染调查研究工作。市农林局要积极培育一产行业资源循环利用的典型,各辖市要根据本地资源条件、环境条件和产业基础,积极开展有机食品基地建设。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对太湖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领导
各辖市、区要调整和充实本地区太湖水污染防治领导小组,继续强化对太湖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领导。武进区要成立武进港、太滆运河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机构,协调处理好有关矛盾,保障各项工作顺利进行。
市各有关部门要健全和完善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的工作机制,指定专人负责本部门的太湖水污染防治工作,并根据全市的实施方案,认真制定本部门的实施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实施方案必须在5月底前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二)加强宣传教育工作
各新闻媒体要根据全市“治太”工作新的目标和思路,结合创建“文明城市”、“环保模范城市”、“国家卫生城市”等工作,制订相应的宣传工作计划,广泛宣传“治太”工作的重要性、艰巨性和紧迫性;要继续开辟专版、专栏,及时报道“治太”工作的进展情况,宣传典型,弘扬先进,对各种环境违法行为以及“治太”工作进展缓慢的地区和部门也要进行曝光,充分发挥新闻舆论的导向、监督作用。
(三)多渠道增加“治太”投入
加大对太湖水污染防治工作的投入,强化地方政府和企业在污染治理中的主体作用。各级政府要将太湖水污染防治作为一项重大环保项目纳入国民经济发展年度投资计划,增加政府财政直接投入。市有关部门要尽快制定政策,对太湖水污染防治各项工程措施特别是污水集中处理厂建设与运行、企业搬迁等在税收、规费等方面给予优惠;要加快调整城市污水处理费标准,尽快统一市、辖市(区)、乡镇的污水处理费标准,以满足当前污水处理厂建设和正常运行的需要。按照“污染者付费、开发者保护、破坏者恢复”的原则,进一步完善相应的污染治理资金保障体系。拓宽环保融资渠道,鼓励各种性质的资金、各类经济实体投资太湖水污染防治各项工程建设。在加大地方投入的同时,要积极争取国家和省对太湖水污染防治的资金和政策支持,同时加强国际合作,积极吸引国外资金投资太湖水污染防治工程。
(四)加大督查工作力度
1.加强环保专项执法检查。各级环保部门要继续加大执法力度,增加检查的频次,延长检查的时间,依法强化对工业污染源的监督管理,检查中一旦发现偷排或超标排放废水的企业,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严管重罚,并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2.充分发挥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作用。继续积极推行环保有奖举报制度,激励公众自觉、主动参与环保工作;切实加强环保队伍建设,不断提高环保执法队伍的执法水平及应急处理能力,对新闻媒体曝光和群众举报的污染问题,环保执法队伍要快速反应,立即查处,并接受群众的监督。
3.充分发挥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监督作用。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视察“治太”工作,积极争取各方面对“治太”工作的支持,认真听取并采纳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建议和意见,强化管理,严肃执法。
4.加强对全市地表水水质的监控。配合上级部门完成武进港入湖污染物总量自动监测站的建设;各级环境监测站要加大对入太湖河流、行政交界断面水质的监控力度,并将监测结果及时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各级环保局对发现的异常情况要及时进行调处。
5.强化行政监察。各级行政监察部门要加强对各级职能、责任部门“治太”工作的监察,并就发现的问题提出相应的监察建议和处理意见,确保“治太”工作方案得到全面的贯彻实施。
附表:常州市2003年太湖水污染防治目标任务分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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